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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 合法么
限行是合法限号限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限号限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扩展资料限号限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限号限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问答
Q1: 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合法吗
北京市政府官员日前提出,政府部门正在对单双号限行常态化进行论证。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绕不开当下的很多法律障碍。单双号限行常态化作为一种行政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至关重要,关系到政府是否依法行政,也关系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宪法实施的精神能否真正落实到位。
是否违背宪法精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认为,按照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政策一旦实施,意味着汽车有一半的时间不能行驶,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而车辆的折旧、维护还按全年交纳,这对公民财产权益构成损害。
张翔表示,尽管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为公共利益而牺牲个体利益,前提是依照法律规定。尽管我国关于交通、环境等相关法律有限制汽车行驶的规定,但均为临时性规定。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属于长期政策,目前从法律上尚无明确依据。
是否侵犯公民财产权利
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莉凌认为,从我国民法、物权法角度来看,公民对汽车拥有所有权,也就是拥有对于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后,汽车的使用权受到影响,一半的时间不能够使用,这实际上已经使得全价购买的汽车在使用时被强制性“贬值”,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侵犯。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家辉认为,根据目前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依法进行补偿。这种征收主要是针对土地这种不动产。但是对于汽车这种动产是否能够予以征收,或者“变相的征收”即限制使用,法律没有给出明确依据。
张翔认为,雾霾天气给老百姓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政府想要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政府部门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也可以有更多有效的方式,比如说改善城市交通管理,调整地方产业结构。在各种手段中,应当尽量选择对公民利益损害最小的手段。出行是百姓生活的基本需求,不能简单地以公共利益为理由损害公民个体权利。
需通过法律程序审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认为,从现行法律上来看,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按期实现达标规划。但这种严格措施需要有国务院的授权或者规定。该法同时明确指出,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北京包括在内。“北京市在2008年奥运会前开始时实施的黄标车、绿标车限行措施,主要的法律依据就在于这一条的规定。 ”
“这条规定应用于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存在违反宪法的可能性,需依据现行法律程序进行审查。”竺效认为,假定审查后未来仍可实施该措施,也应当细化程序规则。至少包括以下三个主要环节:首先基于环境科学的判断来确定限制民用车辆出行的必要性和程度;规则制定中的公众参与;以及相应利益受限制方的补偿和救济问题。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李菡认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部门推行单双号限行常态化,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包括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以及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否则,政府无权制定相应政策。同时,无论是在法律的制定或完善过程中,还是在以法律为基础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政府都应当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以保证老百姓的诉求得到尊重。
Q2: 单双号限行合法么?
单双号限行合法的:1、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物权法》“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3、物权法的出台被认为是在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是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重要举措。
Q3: 人民日报:限行,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合法吗
不让汽车、行人走火车道也是限行,合法吗?记住一点,全国人民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从领导、听从安排是人民群众的本分
Q4: 单双号限行已经是常态化了,合法吗?
单双号限行的措施,是地方性法规。其目的是保护地方交通的畅通,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因为它是宪法赋予的地方政府的权力,且通过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批准,所以合理合法。
Q5: 2009年4月10日后,北京机动车是否不再限行?
当然限行!
关于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
一个规定出台,什么叫合理?什么叫不合理?个人以为:能够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就算合理,
一个规定出台,什么叫合法?什么叫不合法?按照程序,经过了人大通过,就算合法。
政府相关部门作出限行的举措,是经过了民意测验的,测验结果:多数市民支持限行。
政府相关部门作出限行的举措,是经过市人大通过的。
所以:目前北京市采取的限行举措,不仅合理,而且合法!
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在全国来看是很高的,北京道路拥堵程度在全国是有名的,……。
北京现在正在通过经济及行政手段,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的手段。
北京的公交车价格几乎是全国最低的,北京公交车的方便程度在全国来看也是很高的,北京地铁的通车里程在全国是最长的(据说过不了几年就是全世界最长的了),……。
为了限制车流量,采取限行的手段,这不是中国的发明,也不是北京现在才开始执行的。
在三环路修通以前,北京曾经采取过比现在严厉的多的“单双号”限行
关于是否“管理无能”的问题:
针对北京市目前的交通状况以及环境状况,楼主有什么好的建议吗?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建议,呼吁楼主不要轻易说出“无能”这两个字。
补充答案:
呵呵,此种言论,早已有之,不足为奇,不过是一些人的个人看法,不足为凭。不信的话,楼主可以向法院起诉,看最后法院如何判决。
再补充答案:
这两天查了一下北京限行的规定。当初奥运结束之后,北京市决定继续执行机动车位好限行措施,当时(2008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中有一句很重要的话:
“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本市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
可见,当时制定的限行措施就是截止到2009年4月10日的。所以,楼主说的是对的,2009年4月10日之后,北京机动车不再实行尾号限性措施。
4月10之后不再限行,与楼主说的“九点质疑”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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