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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集机制。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对列入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农村公路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对高速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问答
Q1: 农村道路管理规定
法律主观:农村道路设置限宽的规定是:乡道采用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米、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米、硬(土)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
二十三条 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便农村群众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于2006年1月26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Q2: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1、《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于2006年1月26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法律客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3、《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是在国家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引导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该办法主要从农村公路建设的原则、分类和等级、工程建设内容标准以及建设资金管理措施等方面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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