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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护制度
(一)省、市级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筹集养护补助资金,加强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对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绩效管理。市级人民政府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强指导监督。
(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大力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三)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相关问答
Q1: 浅谈农村公路养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这仅属于参考资料富源县农村公路管养,论文还是得由富源县农村公路管养你自己写~一、存在主要问题
1、重建轻养,爱路、护路、管路意识淡薄。侵占公路现象时有发生。各乡镇普遍认为只要完成了公路建设,把路铺到百姓家门前,就是造福百姓富源县农村公路管养的大好事,而且每公里有15万元的补助经费,自己基本不需要掏多少钱。同时,经过几年的建设,老百姓都尝到了修路的甜头,在集资方面也有了很高的积极性。因此,很多乡镇都把修建公路作为为民办实事和树立丰碑的大好事,而养护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根本看不出成效,更无政绩的事情。更有的认为现在建的是水泥混凝土路面,根本就不需要养护,要是养护也是白白的浪费财力、物力、人力。而沿线的百姓,有的公共服务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只图自家凉晒粮、草的方便,把水泥混凝土路面作为临时打谷晒场的大好场所,经常把各种堆积物都堆在路边,有的更是占道堆放,从而给行人和车辆的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养护资金存在着缺口。根据省委要求,对县级道路补助为12000元/公里*年,乡道4000元/公里*年,而村道为1200元/公里*年。以上资金仅仅能维持基本的养护人员工资,有的还存在缺口,管理人员及相应的设备资金也无法落实,而对农村公路出现的基本病害根本无法进行维修,难以维持道路的路况稳定,如此发展则必将造成新一轮的农村公路建设,也必将造成新一轮资金的加大投入,这样既造成了资金的浪费也给百姓的安全出行带来了不便。
3、养护队伍不稳定,养护人员的素质偏低。虽然各乡镇按照要求组织了养护人员进行道路养护,但现有养护人员因工资较低,大多数人员年龄偏大,有的甚至是超过60岁的老年人,无法胜任养护工作(一般每个养护人员承担的养护里程为3-4公里3.5米的水泥混凝土路),无法保证养护质量,更无从谈起提高养护水平,因此,养护水平和养护质量都无法得到保证,就这样也不能稳定,经常性出现人员交替现象,形成一种散兵作战态势。
二、解决办法
1、建立健全养护管理运行机制。按照 “统一领导,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明确管养机构职责,科学合理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开展正常检查考核工作。
(1)县交通局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审核拨付养护资金,监督县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公路养护机构和乡(镇)交管所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2)县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内部机构进行整合和充实,县公路管理站增设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股,负责对乡道养护、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富源县农村公路管养;路政大队增设路政中队,负责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3)所属乡(镇)交管所设立专(兼)职路政员,具体负责辖区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并协助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接受路政大队业务指导和考核,接受县交通局的监督。
(4)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确定专职人员作为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管人员,切实加强对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护站设技术员、统计核算员、巡查管理员(可兼任,在乡镇政府机关或村建、土管、水利等现有工作人员中调整或按规定另行招考聘用),主要负责辖区内乡道公路的养护巡查、监管和乡道、村道的路政辅助管理。养护管理站下设路段长,由村委会主任或村支书担任。管理站按村道每2-3.5公里、乡道每2-3公里1名的标准聘用农村公路管护员,采用公开招聘或划段竞标的方式,录用年龄在男55岁、女50岁以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一定威信的村民(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护站与所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或管养合同,并为其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以制度引导养护工作,坚持农村公路建养并重的原则,切实纠正公路重建轻的倾向。根据目前的情况,制定相关的激励机制,鼓励在农村公路养护上下功夫单位,对农村公路养护好的给予重奖,对不重视养护管理工作的单位给予重罚。让养护好的单位得到好处得到实惠,同时,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评之中,作为对乡镇领导考评的一项内容,从而提高乡镇领导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路养护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县政府应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的考核范围,切实加强政府监督考核力度,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考核机制,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实行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
3、多渠道的筹措养护管理资金,建立稳定养护资金保障体系,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
(1)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除了省补资金以外,市、县、乡级政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统筹养护资金。村民委员会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投工投劳和短缺的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
(2)加强监管,管好用好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县交通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县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省、市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组的监督检查。通过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挪用、挤占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现象的发生,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安全。
4、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培训工作。要全方位、多层次对路政管理人员、养护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农村公路管养人员的培训。由于目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大多是非专业人员,因此必须加大对现有的养护管理人员组织培训,使其迅速地掌握一些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知识,如公路的基本知识、桥梁的基本知识、公路基本数据的采集和路况的评定等。以尽快适应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需要。
5、建立健全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队伍。各乡镇虽然建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站,但大多数为兼职人员,把养护管理各种业余化,因此,有必要建立一支养护管理专业队伍,负责对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路政、路产维护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通过承包方式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的散、差、乱现象。逐步打造一支过硬的农村公路养护队伍,尽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真正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Q2: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Q3: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富源县农村公路管养了加强农村公路富源县农村公路管养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富源县农村公路管养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具有县级行政区域内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村道是指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不属于乡道及以上公路的建制村之间和建制村与乡(镇)联络的公路。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富源县农村公路管养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和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征求沿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村民的意见。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履行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程序。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标准建设;村道和工程艰巨、地质复杂的县道、乡道建设路段,按照本省农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建设。第十条 县道、乡道建设应当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村道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妥善处置农村公路建设废弃的沙、石、土,用于土地整理利用等,防止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第十一条 技术标准为四级以上的公路工程、中型等级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达不到四级的公路工程和小型桥梁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达不到招标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或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进行监理。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公路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以外的技术人员参与农村公路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和建设质量责任公示牌,公示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事项和举报电话等内容。
Q4: 农村公路如何养?怎么养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富源县农村公路管养的工作措施 为做到“有路必养”富源县农村公路管养,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富源县农村公路管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主体。为尽快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富源县农村公路管养,实行农村公路统一管护,规范化管理,根据富源县农村公路管养我市实际应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职责主体,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采取有效的管养模式。在对农村公路管养模式的探讨中,根据实际切实推行以下养护模式:一是“定点专员”养护模式。每条农村公路根据线路的长短和工作的难易程度,配备一名或多名固定养护人员专职养护。二是“循环式”养护模式。成立专门的养护队伍,统一作业,以循环模式对全镇农村公路进行循环式养护。三是采取“承包养护”模式,将辖区内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承包给沿线村民,并与其签订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承包合同,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对养护人员的工作按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年终对养护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四是“双月养”模式,资金相对紧缺的农村公路,可以采取隔月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
(三)加强对乡道养护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除了专人养护外,沿线群众的养路护路意识也直接关系着农村公路养护的质量。为此,必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公路养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农村公路养护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和浓厚氛围。在日后的工作中将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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