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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农村公路管理浠水县农村公路扩建工程,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浠水县农村公路扩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浠水县农村公路扩建工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路政和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第三条 农村公路的发展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各方参与、建管养并重的原则,实现建好、管好、养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目标。第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是辖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路政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完善资金管理和财政预算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路政和安全管理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园林和林业、审计、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等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遵循“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助推乡村振兴、有利于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并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国省干线公路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发展规划相协调,与改善农村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相结合。第七条 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建设,结合游览观景、休闲休憩的需要,在农村公路沿线合理设置休息区、观景台,绿化、美化农村公路沿线区域,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第八条 县道规划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乡道、村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听取沿线各村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报送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指导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工作。第九条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上级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计划,统筹考虑财政投入、年度建设重点、养护能力等因素,制订本辖区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公路的命名和编号按照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在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整合旧路资源,充分利用原有道路线型,降低建设成本,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
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建设质量。第十一条 新建农村公路应当执行以下建设标准:
(一)县道不低于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浠水县农村公路扩建工程;
(二)乡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
(三)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其中,通行政村的村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按照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的,应当采用双车道,交通量小或者困难路段可以采用单车道,但应当设置错车道。
对现有不符合上述建设标准的农村公路,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订提档升级改造方案,逐步实施提档升级改造,将其改扩建为符合相应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受地质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限制,无法按照上述等级标准进行建设的农村公路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标准,但应当完善相关设施,以确保安全。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和相关技术要求,结合地形地貌、村庄布置等条件,合理设计和建设配套设施,鼓励利用农村公路路侧已有资源建设小型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设施。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畅通的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通行条件需要设置照明设施的,应当设置照明设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审批农村公路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组织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
相关问答
Q1: 农村环境整治通告
通告所告知浠水县农村公路扩建工程的事项常作为各有关方面行为的准则或对某些具体活动的约束限制浠水县农村公路扩建工程,具有行政约束力甚至法律效力,要求被告知者遵守执行。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农村环境整治通告,供大家参考!
农村环境整治通告范文一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党工委、办事处、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一项民生工程,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事关金乡对外形象提升。我县于8月27日召开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全面掌握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牵头,从县文明办、交通、环卫、执法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于9月18日起,集中利用3天时间,对13个乡镇(街道)的77个村进行浠水县农村公路扩建工程了现场督查评比。督导组主要针对乡镇自查机制建设、道路硬化、净化美化、环卫设施、环卫队伍建设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逐一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评比的77个行政村,均系各乡镇自主提报的第一批重点整治村,除鸡黍镇16个、胡集镇6个村外,其余乡镇均为5个行政村。从总体检查情况看,所有村庄主街道均实现了硬化、净化,村内保洁员及保洁清运三轮车配备齐全,垃圾收集点全部建设到位;部分村庄道路硬化率、绿化率较高,基本实现了户户通、路路绿。通过评比发现,有8个乡镇的16个村基本达到了示范村标准,主要包括:开发区(鱼山镇)张翟村、肖庄,鸡黍镇东李、西李、西桥、小李庄,卜集乡东门屯、辛王寨、杨庄,兴隆乡郭店,霄云镇店子、郑小楼、韩楼,化雨镇袁集,司马镇夏楼村,金乡街道周桥村等,以上村庄村内道路设施、排水沟、垃圾收集点等建设齐全,硬化绿化效果好,环境整治标准高,处处卫生整洁,综合整治成效明显。从各乡镇自查机制建设情况看,各乡镇(街道)均能较好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及配档表,大多数乡镇开展了检查评比活动,启动和推进整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大氛围正在形成。
检查评比发现,开发区(鱼山镇)、卜集乡、鸡黍镇重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开发区(鱼山镇)措施得力,整治标准高,5个村庄均整洁有序,整体效果明显。卜集乡在对参与评比的村庄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进行整治的基础上,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沿途路域环境整治比较彻底,5个村庄硬件设施配套齐全,村内整治无缝隙、全覆盖,角角落落整洁有序,村与村相连的道路路面整洁,路肩草坪整齐,视野内无杂物。鸡黍镇全镇动员,全民发动,村民参与整治活动热情高,自觉清理房前屋后杂草、柴堆,全镇16个村庄的整治任务基本完成。以上乡镇的工作力度、工作精神、经验做法值得全县各乡镇学习借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开展不平衡。开发区(鱼山镇)、卜集、肖云、鸡黍、兴隆等乡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有的乡镇提报5个待查村就相当困难。从检查评比得分情况看,全县最高分87.76,最低分仅68.76,相差近 20分,差距十分明显。不平衡表现在分数上,归根结底在于重视程度、工作措施、宣传发动上的差距。
(二)整治热潮未形成。在第一批参评村庄中,大多数村庄为去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今年新整治的村庄较少。检查过程中,难以见到环境卫生整治的场面,沿途“三堆”随处可见,全县大面积、全方位综合整治工作尚未展开。
(三)整治标准不够高。检查评比的77个村庄中,有32个村未进行道路绿化,27个村村内道路两侧无排水沟或标准低。已整治村的路肩、路沟及路边,砖头、石头、垃圾等仍然可见,整治不够彻底。多数村庄整治工作仅仅限于村庄主街道和已硬化街巷,未硬化街巷的环境卫生状况较差。
(四)整治重点不突出。与一些乡镇偏远村庄整治大见成效相比,部分乡镇驻地,国省道、县乡道路两侧村庄环境卫生状况堪忧,垃圾不断,污水横流,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县环境整治成效和我县对外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一)抓住重点,扎实推进,全方位扩大战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当前事关金乡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之一,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务必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措施,快显成效。要按照由“点”到“线”再到“面”,逐一推开的方式,扎实推进。镇驻地作为全镇中心,在环境卫生治理上应率先启动,示范带动全镇掀起活动高潮;镇域内重要道路及沿线两侧村庄地处交通要道,是展示对外形象的窗口,整治工作应走在前列,确保尽快扩大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
(二)广泛宣传,浓厚氛围,进一步发动群众。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任务面广量大,工作能否快速全面展开,宣传发动是关键。各乡镇要采取宣传车、广播、标语条幅、公开信等各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的认同度和参与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的力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城镇当作“客厅”来呵护,把村庄当作“公园”来建设,真正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广大群众的共同追求、自觉行动。
(三)严格标准,提升管理,严防工作反弹。对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市县均下达了实施细则,明确了整治的范围、内容、步骤及标准,各乡镇要认真对照细则,按照“干就干好、干就一流”的原则,高标准展开工作,做到精细化、无缝隙,确保整治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保持一处,处处建精品。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算好时间帐,对照任务目标卡死时间节点,全力加快整治工作进程。同时,要经常“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近期,要特别做好防止棉柴进村上路工作,努力实现村庄整洁有序常态化。
(四)强化措施,推动落实,打好整治攻坚战。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落实镇两委成员、机关干部和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划分责任区、责任路段,确保区域责任落实无缝隙、全覆盖。同时,要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本乡镇督查室的作用,定期对各村、各路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要通过强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工作快速落实,打好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攻坚战,打造完美和谐新农村,共建鲁西南地区生态宜居名县。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年9月24日
农村环境整治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平安乡桥头村城区市场、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我县旅游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卫生环境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平安乡桥头村城区道路两侧范围的道路交通秩序、市场管理、市容市貌开展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二、所有车辆均应当在规定地点、停车位停放,小型汽车必须停放到桥头市场内设置的专用停车场或者路面施划的临时停车位。二轮摩托车、出租载客三轮车必须停放到指定的临时停车位,车头朝向道路中心。
三、车辆不得在下列地点临时停放: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人行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
四、严禁在道路两侧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道路两侧所有室外露天摆卖的零散饮食、蔬菜、鱼肉类摊点必须统一归行就市自觉进入桥头市场内经营。
五、道路两侧的门店商户严禁骑门跨店、超门槛占道经营,各沿街单位、商户应负责好各自门前的停车位车辆停放秩序。
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执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或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平安乡桥头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年12月20日
农村环境整治通告范文三
2月19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后,全县16个乡镇(场、区)及县直有关单位迅速行动,积极研究落实措施并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突击整治行动。按照县领导小组"一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度,一月一次检查评比,一个季度一次考核通报"的要求,现将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初步成效
1、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各乡镇都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其中丁司当镇是镇长担任组长),召开了动员大会,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初步形成了书记抓、抓书记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格局。
2、宣传氛围初步形成。各乡镇都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如电视、广播、宣传标语、宣传册等,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如兰溪镇印发《倡议书》一万份。
3、突击整治初见成效。各乡镇都在2月底组织开展了了环境卫生集中突击整治行动,对镇域、村域、道路沿线、沟渠河道等进行了全面清扫。白莲、绿杨两个垃圾处理站都正式运行。县直部门中,县水利局集中全系统10多个单位、200余人,开展了一次一河两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县交通运输局对中大线(绿杨至散花)、柳界线(浠水至丁司当)等主要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影响环境卫生的垃圾池等构筑物建筑物进行了集中拆除行动,共拆除垃圾池72个,清理垃圾及堆放场122处,转运垃圾共计84方。其他干线公路路边垃圾池正在陆续拆除。
4、运转体系初步形成。各乡镇都配备了村组保洁人员,添置了垃圾收运设备,制定了保洁制度,明确了保洁人员职责。不少乡镇还制订了对村的考核奖惩办法。
二、主要措施
从上报的情况来看,各乡镇推进的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清泉:2月24日起,全镇各村陆续开展环境卫生突击整治行动,镇党委书记邓中麟同志亲自到村暗访。沿路沿线、沟渠河道、村庄等部位环境卫生有了明显的改观。镇领导小组对各总支获前三名的总支给予了奖励,并对各总支后三名的村和村书记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巴河:2月29日组织镇全体国家干部、村支部书记集中乘车,对在村级垃圾治理工作上有典型经验的何岗村、锡山村俞仓湾整治现场进行了拉练观摩,集中点评,并邀请县电视台记者全程报道,营造出全镇干部群众齐抓共管全参与的工作氛围。同时决定每月开展一次农村环境卫生集中突击行动。
关口:对每月镇抽查合格的村奖励前3名,每村1000、900、800元,对排名最后的2个村分别扣除500、400元。对县抽查合格的村一次奖励1000元,影响全镇成绩的不合格的村一次扣500元并扣村书记工资500元,且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评先评优。加大对四个大集镇及六个小集镇的整治力度,从资金上给予支持,大集镇补贴10000元,小集镇4000元,并实行奖惩。
白莲:全镇配齐了195名保洁员。各村建有垃圾房,配备了垃圾箱14个,各自然塆配齐了垃圾桶1365个、三轮车25台,钩臂式垃圾车、箱式垃圾车各两台。镇垃圾焚烧处理中心点火运转。对村的考核成绩年终进行汇总,纳入年终对村的实绩考核,占百分制的30%。镇全年拿出37.2万元实行奖补,每月对考核成绩前六名的村分别将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对后六位的村惩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对连续三次居后三名的村惩书记1000元,并诫勉谈话;对连续六次居后三名的村的书记责令辞职。
绿杨:绿杨乡以"凡路必绿、凡水必清、凡地必洁"为目标,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每月拿出2万多元对26个村和乡直机关的前六名进行奖励。实行环卫设施设备统一规划、配置和管理,共配备垃圾箱14个、垃圾桶1022个、垃圾收集车5辆、钩臂垃圾车3辆、三轮收集车32台,初步建立了清运机制,乡保洁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保洁人员面向辖区内公开招聘。
洗马:做到四个到位。保洁队伍到位:至2月27日,全镇382个村民小组全部配齐保洁员;经费投入到位:购置了3立方垃圾箱共22个,钩臂式垃圾车2台,制发了"爱我家园,从我做起"农村垃圾治理倡议书5000份,全部发放到村到户,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重点整治到位:2月24-26日,全镇各村先后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清理存量垃圾、清理卫生死角,仅镇区清理了洗马小河河道垃圾8车、清理洗马老桥脚下陈年垃圾4车;督查奖惩到位:对不清洁村的村书记扣发工资500元,对清洁村的村书记奖励现金500元。
兰溪:出动宣传车五台次;发放兰溪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倡议书1万份;已发放垃圾治理经费20万元,各村各单位建立了农村垃圾治理长效保洁机制;全镇38个村、一个社区、35家机关单位全部都参加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行动,共计参加7000人次,清运垃圾1000吨,通过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全镇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散花:全镇配保洁员385人,新建大小填埋场112个,购买垃圾桶350个,镇对各村严格考核,全年百分制中拿出十分进行卫生考核。将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之中,与村干部的报酬、评优评先挂钩。镇实行半月一检查,一月一结算。除县对各村奖补外,镇(区)再配套投入300万元用于保洁公司发包和考核奖补。抽专人长期负责国省干线两旁的保洁工作,对全镇重点七处直接承包,并定补贴招标落实,镇每年拿出45万元,工业园拿出75万元搞环境卫生,全镇实行镇干包村、村干包组的领导责任。
策湖:全处利用三天时间,驻村干部到村里参加督办,对各村的垃圾进行一次大扫除,大清理。据初步统计:此次行动参与群众达5000余人次,动用机械15台套,清理垃圾20余吨,并进行掩埋。
三、存在问题
总的来看,经过近段的时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虽然有所改观,但整体治理工作任务仍很艰巨,治理成效还不够明显,与省市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盼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工作推进不平衡。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推进的措施、力度、效果都存在不平衡。
2、宣传力度不够大。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社会氛围不足,群众自觉参与的意识还不够强。
3、基础设施普遍不足。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由于资金问题普遍存在配置不齐、不足的现象。
4、工作机制没有有效形成。检查考核奖惩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四、下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严格考核。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栏,横幅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垃圾处理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自我保洁意识。将农村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守约的良好氛围。
3、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县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乡镇治理成效加大奖补力度。各乡镇、村要充分发动群众,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垃圾清运设备和保洁人员费用投入,确保农村环境治理体系正常有序开展。
Q2: 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第三条 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全面规划、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逐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审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编制,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农村公路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规划。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农村公路渡口以及客运站场设施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同步建设。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涉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和其他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明确项目法人,并依法进行招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并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筹资筹劳的村道建设项目,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
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第十二条 村道建设项目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关工程设计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县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州)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乡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十四条 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第十五条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监理。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聘请技术专家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
关于浠水县农村公路扩建工程和2020浠水公路扩建规划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