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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从陕西汉中到甘肃平凉的高速公路有没有开通?
宝鸡到汉中高速公路目前仅仅开通了千阳县到陇县66.75公里的一小段:昨日上午,宝(鸡)汉(中)高速公路千阳至陇县火烧寨段正式建成通车。这一段高速公路开通后,西安至关山草原等风景旅游区的行车时间,将由过去的5个小时缩短至3.5小时。宝(鸡)汉(中)高速是我省规划建设的2367高速公路网中的3条南北纵线之一。规划总里程约400公里,建成后将自北向南连接连(云港)霍(尔果斯)线、十(堰)天(水)线和(北)京昆(明)线3条国家高速公路。昨日建成通车的千阳至陇县火烧寨段,是宝汉高速公路正在建设的宝鸡至陕甘界高速公路的一段,也是宝汉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段高速全长66.75公里,投资36.7亿元,起于宝鸡千阳南寨镇,止于陇县火烧寨乡。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80~100公里,沿途设6个收费站和1个服务区。
相关问答
Q1: 请问湖北省麻城市至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公路有多少公里?
驾车路线陕西千阳县公路:全程约998.9公里
起点:麻城市
1.麻城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陕西千阳县公路,行驶410米陕西千阳县公路,右转进入金桥大道
2) 沿金桥大道行驶5.1公里陕西千阳县公路,直行进入G106
3) 沿G106行驶2.0公里陕西千阳县公路,朝G45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沿匝道行驶1.8公里,直行进入大广高速公路
3.沿大广高速公路行驶106.0公里,朝西安/上海/G40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4.沿匝道行驶1.7公里,直行进入沪陕高速公路
5.沿沪陕高速公路行驶545.8公里,朝西安/山阳/武汉/商洛西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沪陕高速公路
6.沿沪陕高速公路行驶1.5公里,直行进入沪陕高速公路
7.沿沪陕高速公路行驶112.7公里,朝西安绕城北/渭南/郑州/韩城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田王立交
8.沿田王立交行驶370米,过田王立交约760米后,直行进入西安绕城高速公路
9.沿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行驶34.2公里,过陇海线高架桥,朝咸阳/杨凌/宝鸡/兰州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帽耳刘立交
10.沿帽耳刘立交行驶660米,过帽耳刘立交桥约670米后,直行进入连霍高速公路
11.沿连霍高速公路行驶21.4公里,稍向左转进入连霍高速公路
12.沿连霍高速公路行驶1.6公里,直行进入连霍高速公路
13.沿连霍高速公路行驶116.1公里,朝平凉/凤翔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4.沿匝道行驶750米,过千河大桥约1.3公里后,直行进入宝汉高速公路
15.沿宝汉高速公路行驶37.0公里,过老鸹沟大桥,在南寨/S104出口,稍向左转上匝道
16.沿匝道行驶1.1公里,过冲沟大桥,左转进入S104
17.千阳县内驾车方案
1) 沿S104行驶4.3公里,左前方转弯进入环城东路
2) 沿环城东路行驶450米,右转进入东大街
3) 沿东大街行驶71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千阳县
Q2: 遵义到陕西千阳县多少公里
驾车路线:全程约1119.9公里
起点:遵义市
1.遵义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行驶110米,左转
2) 行驶190米,左转进入人民路
3) 沿人民路行驶850米,左转进入G210
4) 沿G210行驶3.1公里,过右侧的飞来石约270米后,左转上匝道
2.沿匝道行驶810米,直行进入兰海高速公路
3.沿兰海高速公路行驶206.3公里,过南环互通,直行进入内环快速路
4.沿内环快速路行驶30.3公里,过五童立交,朝东环/长寿/邻水/G50方向,稍向右转进入东环立交
5.沿东环立交行驶320米,过东环立交约210米后,直行进入沪渝高速公路
6.沿沪渝高速公路行驶6.1公里,朝邻水/广安/达州/G6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包茂高速公路
7.沿包茂高速公路行驶820米,过黑石子互通约630米后,直行进入包茂高速公路
8.沿包茂高速公路行驶450.2公里,过王家院子大桥,朝五里/安康/西安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包茂高速公路
9.沿包茂高速公路行驶910米,直行进入十天高速公路
10.沿十天高速公路行驶11.2公里,过月河大桥,朝镇安/西安/延安/G65方向,稍向左转进入包茂高速公路
11.沿包茂高速公路行驶195.2公里,朝户县/汉中/成都/杨凌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曲江立交
12.沿曲江立交行驶540米,过曲江立交,直行进入西安绕城高速公路
13.沿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行驶23.5公里,过铁路高架桥,朝阿房宫/宝鸡/西三环/G30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阿房宫互通
14.沿阿房宫互通行驶1.2公里,过阿房宫立交约540米后,直行进入连霍高速公路
15.沿连霍高速公路行驶140.7公里,朝平凉/凤翔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6.沿匝道行驶750米,过千河大桥约1.3公里后,直行进入宝汉高速公路
17.沿宝汉高速公路行驶37.0公里,过老鸹沟大桥,在南寨/S104出口,稍向左转上匝道
18.沿匝道行驶1.1公里,过冲沟大桥,左转进入S104
19.千阳县内驾车方案
1) 沿S104行驶4.3公里,左前方转弯进入环城东路
2) 沿环城东路行驶450米,右转进入东大街
3) 沿东大街行驶71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千阳县
Q3: 陕西千阳县到陈仓县有多远
驾车路线:全程约19.6公里
起点:千阳县
1.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东大街行驶200米,左转进入什坊街
2.沿什坊街行驶270米,过右侧的康佳电器专卖,左前方转弯进入宝平路
3.沿宝平路行驶12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S212
4.沿S212行驶7.9公里,直行进入千阳岭隧道
5.沿千阳岭隧道行驶870米,直行进入S212
6.沿S212行驶9.8公里,右转进入千北公路
7.沿千北公路行驶90米,右转进入人民路
8.沿人民路行驶8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陈仓直属公司县功站
Q4: 公路管理维护不当导致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吗
公路管理维护不当导致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吗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九条
【解释条款】
第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律师解读】
按《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共通行的道路,且包括道路的附属设施。目前,道路管理者呈多 元 化,有公路经营企业、公路管理机构或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乡镇人民政府等,在具体案件中要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并结合公路性质(政府还货公路、经营性公路、非收费公路)、当地行政文件等来确定具体的道路管理者,以便确定责任主体。因道路管理者管理缺陷致害赔偿适用过错推定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案例】
案例一:
王**诉千阳县**管理段人身损害赔偿案
原告:王**,女,51岁,农民,住陕西省千阳县城关镇**村一组。
被告:陕西省千阳县**管理段。
法定代表人:孙**,公路管理段段长。
原告王**诉被告陕西省千阳县**管理段人身损害赔偿案,千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1988年7月15日下午6时许,原告王**之夫马学智(宝鸡市171信箱机动科职工)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行至千阳县电力局门前的公路时,突遇大风把公路旁的护路树吹断。马学智躲避不及,被断树砸中头部,当即倒地昏迷,所骑自行车也被砸坏。马学智被同行的雷书学等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临床诊断:马学智因重度脑挫伤并呼吸衰竭,颅底骨折,门诊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这段公路及路旁树木属千阳县**管理段管辖。路旁树木因受黄斑星天牛危害,有虫株率达79%,每株树平均虫口密度达26个以上,部分树木枯死已3年之久。经千阳县**管理段逐级向上请示,陕西省公路局批准,由宝鸡公路管理总段给千阳县**管理段下达了采伐路旁虫害护路树的文件。由于被告对采伐枯树一事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致使发生上述事故。
千阳县人民法院认为: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公路两旁的护路树属公路设施。千阳县**管理段对这段公路及路旁护路树负有管理及保护的责任。护路树被虫害蛀朽已3年之久,直接威胁着公路上的车辆行人的安全。在上级批文决定采伐更新的1年多时间内,千阳县**管理段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是有过错的。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关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规定,千阳县**管理段对马学智的死亡提不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据此,千阳县人民法院于1989年4月21日判决:被告千阳县**管理段赔偿原告王**生活费7020元,丧葬费500元,自行车修理费50元,死者医药费14.23元。
宣判后,被告千阳县**管理段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
一、因为在收益分配等问题上,与附近村镇意见不统一而无法采伐更新虫害护路树,责任应由有关单位分担,判决让被告一人承担不公;
二、出事当天下午有大风,当地气象部门已有预报,马学智仍冒风行进被断树砸死,死者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案例二:
高速公路管理者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问题
2003年10月6日早8时30分,在某工程公司驾驶自卸货车的司机刘某为连霍高速公路义昌服务区施工工程拉土,当刘某在义昌服务区装好土后,刘某就沿连霍高速公路北半幅向西驾驶,行使至连霍高速公路451km+500m时发现隔离带开口。欲返回的刘某遂打方向盘穿过隔离带到高速公路南半幅调头向东。没想到大货车刚从隔离带露头就撞上在南半幅正常行驶的常某驾驶的 桑塔纳 ( 查成交价 | 车型详解 )轿车。桑塔纳车辆受损,乘客刘某多处受伤、鼻骨骨折。刘某受伤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不说,还造成误工费等损失。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经过调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刘某驾驶机动车私自从中央隔离带调头,且肇事后逃逸,违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应负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桑塔纳轿车的司机在此事故中无责任。乘车人刘某无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认定,受害人刘某要求肇事司机刘某所在的单位某工程公司承担全部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令受害人刘某没有想到的是,某工程公司竟拒绝赔偿,理由是工程公司拉土的自卸货车必须调头,而河南高速公路公司在义昌段开口,不设标志,无人管理才引发事故,受害人应该找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赔偿,而不是找工程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受害人刘某于是要求高速公路公司赔偿,该公司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应该由谁赔偿已经明确的认定,因此高速公路公司也拒绝赔偿。协 商 不成,受害人刘某认为自己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被撞伤,河南高速公路公司和肇事司机刘玉红都有责任,于是将河南高速公路公司和肇事司机刘某所在的单位某工程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刘某违规从高速公路的中央隔离带开口处调头,致事故发生,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桑塔纳轿车疾驶人常某与河南高速公路公司之间系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合同关系,河南高速公路公司应当保障常某等司乘人员及其车辆安全,而河南高速公路公司疏于管理,未能按规定安全隔离,亦未在中央隔离带开口处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致大货车司机刘某得以在此违章调头致事故发生,河南高速公路公司亦应对该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肇事司机刘某所在单位共同赔偿受害人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例三:
动物窜入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管理者承担相应责任
2005年1月27日,李某驾驶 别克 商务车飞驶在哈大高速公路上,车内还有5个乘客,一路上大家谈笑风生。到傍晚6点左右,车辆行至肇东市境内,危险已经悄然向他们逼近。这时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一头猪,司机李某本能地进行躲闪。猪没有受伤,但别克车却撞在道路中间的隔离带上而“人仰马翻”。司机李某和另外5名乘客都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伤势最重者还造成了高位截瘫,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别克商务车司机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司机李某要承担5名乘客的共计一百多万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责任,这显然不是司机李某所能承受的,这对伤势最重的高位截瘫的受害乘客而言是相当不利的。为了得到有效的赔偿,司机李某和受伤的乘客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转向了高速公路管理者。他们认为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障碍物是常人不能预料的事情,道路管理部门没有及时清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路管理者--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赔偿。
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审理认为,发生本次交通事故与东北高速公司管理不善有直接因果关系。路管单位收取了车辆通行费,就应当保证公路安全、畅通。法院据此判决东北高速公司承担6位原告损失的80%,总计120万元。
附: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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