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扫一扫查出行【扫一扫了解最新限行尾号】
复制提示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通告所告知的事项常作为各有关方面行为的准则或对某些具体活动的约束限制,具有行政约束力甚至法律效力,要求被告知者遵守执行。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城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武汉大道、二环线、白沙洲大道等道路高架桥面(含匝道),水果湖隧道、汉口火车站隧道全日禁止大型客车、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行人通行;上述道路高架桥限高3.3米,限重20吨。
二、下列道路全日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
(一)武昌地区
1、楚善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张之洞路方向)行驶;
2、体育街(彭刘杨路至张之洞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彭刘杨路方向)行驶;
3、红楼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黄鹤楼向湖北剧院方向)行驶;
4、九龙井正街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黄鹤楼南路向体育街方向)行驶;
5、体育街(彭刘杨路至西厂口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西厂口方向)行驶;
6、烈士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读书苑向张之洞方向)行驶;
7、复兴路(张之洞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
8、后长街(彭刘杨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
9、读书苑(后长街至解放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后长街向解放路方向)行驶;
(二)汉口地区
1、惠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香港路向澳门路方向)行驶;
2、光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澳门路向香港路方向)行驶;
3、开明路(澳门路至惠济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澳门路向惠济路方向)行驶。
4、绿缘路(澳门路至解放公园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澳门路向解放公园路方向)行驶;
5、胜利街(旅顺路至卢沟桥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旅顺路向卢沟桥路方向)行驶。
三、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及协管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范文二
为加强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缓解交通压力,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石家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石家庄市实际,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并持续推进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具体措施的落实。
积极倡导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现代交通理念。继续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强化节能和环保意识,与有关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无车日”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养成“以步带车、以骑代驾、公交出行”等绿色出行习惯。
市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错时上下班”的有关规定,削减高峰时段交通总量,均衡交通流,确保市区交通的有序畅通。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适时采取临时禁止机动车左转、右转,或规定某一路段禁止通行、单向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保障市区道路的安全、畅通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以及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适时针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拼装、改装)机动车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定期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黑点,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每日05:00至24:00,所有重型、中型货车禁止进入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2、途经我市的外埠(石家庄市及所辖县、市以外)重型、中型货车,须绕行三环路以及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等三环路以外其它道路。
3、昼夜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三环路(不含)以内高架桥上行驶;三环路辅路通车后,55吨(含)以上重型货车通行三环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2、每日9:00至11:00、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三)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1、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
2、以上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四)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
以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载客汽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和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
2、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六)“黄标车”
“黄标车”24小时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七)通行证办理
对用于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及急救、抢险的重型、中型货车(7:00至9:00、17:00至19:00除外),以及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或车主居住地在限行、禁行路段、确需通行市区道路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市户口、企业或临时来石参会的外埠号牌公务用载客汽车,可以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办理专用《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在确认车辆违法行为已处理、年检正常、尾气排放合格(持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在有效期内且重点车辆的相关信息已纳入辖区交警大队监管服务平台等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关手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个人居住地证明、临时参会通知等)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85858148)登记备案后,免费办理市区道路《通行证》,并随车携带。
三、特种车辆通行规定
(一)公交车
1、驾驶城市公交车进出公交停靠站点时,要提前进入右侧车道,按照顺序、单排依次进出;禁止双排停车或斜向、横向停车;不得在公交停靠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2、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驾驶城市公交车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准占用其它社会车道;公交双层客车在中山路(体育大街至大经街)可以驶入同方向中间车道行驶。
裕华路(苑东街至东二环)、中山路(水产街至建华大街)、平安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的公交专用道(每日7:00至20:00),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勤车、校车、外地旅游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可借道行驶外,其它车辆在上述时段严禁驶入。
3、在设有“公交优先”车道的路段,其它社会车辆要注意避让城市公交车,确保其优先、安全通行。
4、在其它路段,驾驶城市公交车要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准占用内侧机动车道通行或超越前方正常通行的车辆。
(二)出租车
驾驶出租车上下乘客过程中,要做到即上即下,不准停车候客。禁止出租汽车在公交站点停车候客、上下乘客;在市区驾驶出租车行驶过程中,要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从右侧上下乘客,严禁压速行驶、逆向揽客、随意掉头,并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三)通勤班车
机关、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的通行路线及停靠站点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准在道路上随意通行和乱设站点。
(四)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公路运输车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以内道路;确需通行的,须按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2、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禁止进入二环路以内行驶;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到目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证》,并严格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五)长途客运车辆
驾驶长途客运车辆进入市区或开辟、调整长途汽车行驶路线、站点的,在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听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意见,并按指定路线进入指定的客运停车场(站),不准在市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未经批准,任何长途客运单位不得在市区道路上乱设站点。
对外地来我市旅游观光的长途客运车辆,在道路上通行要确保安全;对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只教育、不处罚。
(六)教练车、考试车管理
在市区道路上从事机动车驾驶技能的教学活动,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教练车,并须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适时对训练、考试路段向社会公告。
(七)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
为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和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享有特别通行权利。
对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应急联动单位和群众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形式提出求助的救急车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积极协助提供交通状况信息、信号灯调控、分流等措施,必要时,调动现场执勤民警疏导其他社会车辆避让;对情况特别紧急的,可派出警车开道引导急救车辆行驶。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不按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特种车辆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应急车道,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
(八)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
我市注册、核发机动车号牌的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时段和区域限行措施限制。纯电动客车是指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载客汽车。
四、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使用警报器的区域和路段
(一)在非紧急情况下,禁止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区域和二环路以外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党政军机关驻地,以及其它设置禁鸣标志的路段鸣喇叭、使用警报器。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在21:00至次日7:00时段,只准使用标志灯具,禁止使用警报器;昼夜禁止在中山路(水产街至建华大街)、裕华路(苑东街至中华大街)、维明大街(裕华路至新华路)、自强路(中华大街至师范街)、青园街(谈南路至槐安路)、普圆街(槐安路至建胜路)、建胜路(平安大街至东三教街)使用警报器。
五、禁止机动车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未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占道停车方位线。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经营性停车场(楼)。
在设有道路停车场(点)和施划有停车方位线的路段,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停车方位线和停车方向停车,做到停车入位、摆放整齐。
六、应急预警响应下的机动车通行规定
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其它预警响应时,按照市政府通告、通知要求,执行车辆管控措施。
七、其它通行规定
(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根据道路设计速度、道路性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限速的规定,适时在道路上安装限速标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挖掘道路或组织人员及车辆占用市区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成因及责任无争议,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对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由各方填写《现场记录书》,到各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快速理赔手续;对交通事故责任有异议或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的,应当立即报警,由执勤民警或者事故处理民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约定到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
八、本《通告》有效期自二O一六年一月一日始至二O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在此期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的变化,对通行规定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告。2011年3月公布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范文三
为确保市区道路安全畅通,满足城市建设、维护、发展、生产和居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市区道路通行管理规定如下:
1.核定载质量0.6吨(不含)以上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及朝阳大街的三丰路至南二环路段。
2.九座(不含)以上客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三丰路以北、长城大街以西、复兴路以南、乐凯大街以东(不含以上道路)以内的市区道路(旅游客车除外),校车、单位通勤车等确需通行的车辆,在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后可以通行。
3.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早7:00至晚19:00禁止通行东二环以西、乐凯大街以东、三丰路以北、北二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4.农用车、拖拉机、畜力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三环以西、西二环以东、南二环以北、北三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5.运输危险品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三环以西、西三环以东、南二环以北、北三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6.黄标车(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三环以西、南二环以北、西三环以东、北三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7.市区单行道:
(1)铁塔胡同的东风路至五四路段,每天早8时至晚19时30分,禁止机动车辆由南向北通行。
(2)园南街的东风路至五四路段,每天早8时至晚19时30分,禁止机动车辆由北向南行驶。
(3)胜利北巷的东风路至五四路段,每天早8时至晚19时30分,禁止机动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胜利南巷的百花路至时代路段,每天早8时至晚19时30分,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相关问答
Q1: 公交车线路牌
路线牌是一种通常被装置在公车、路面电车或铁路列车等大众运输交通工具上,作为指示路线编号与目的地的显示设备。
由于经常被设计装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上方醒目处,因此又常被称为车头牌。除此之外,车辆的尾部与侧面有时也会设置有路线牌,以方便路边或后方的其他用路人辨识。
扩展资料:
公交车线路牌简介:
配合时代的改变与技术的演进,路线牌的显示方式也有不小的变化。在过去卷布式路线牌是很常见的设计,除此之外预先将要显示的资讯印刷在一片一片的压克力板上、再根据需要以人工或机械方式切换的胶牌式路线牌也经常见到。
今日的大众运输工具已陆续改用数位控制的电子式路线牌,并采用液晶显示幕或发光二极管显示幕作为画面显示的方式。此类的新式路线牌能根据需求快速地编辑显示画面,除了方便调度之外,也能以较动态的方式(例如跑马灯或循环切换画面)显示更丰富的内容资讯。
Q2: 交通通告范文3篇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那么关于交通通告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交通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交通通告范文一
因236省道维修需要,自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31日将对236省道侍庄段(K94+000-K103+469)实行封闭施工,届时请过往车辆经G25长深高速、345省道、204国道绕行。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年7月6日
交通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
二、禁止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应急车道,货运车违法占用客车道;
三、禁止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违法连续变道;
四、禁止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区域违法鸣喇叭;
五、禁止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或者假牌、套牌;
六、禁止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路口、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
七、禁止机动车违法闯红灯、违法逆向行驶;
八、禁止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
九、禁止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栏;
十、禁止汽车(包括网络专车)和五类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客运。
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年3月23日
交通通告范文三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切实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作如下通告:
一、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做到车不越线、人不斜穿。
二、机动车必须牌、证齐全有效,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行驶时须走机动车道,在划分有快、慢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货车和大型客车必须在慢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必须在慢车道上右侧一米范围内行驶。
三、城区主要道路及人行道上禁止任何车辆(含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临时停放时,必须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有序停放。公共汽车和中巴车上下乘客时,必须进站并且在道路右侧50公分范围内停靠:“的士”车上下乘客时,必须在站内及准停区紧靠道路右侧50公分范围内停靠,并即停即走。
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长沙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禁止在城区规定的范围内鸣喇叭和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
五、城区范围内禁止非机动三轮车、轻便三轮车和二轮摩托车载客营运;严禁自行车搭人;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板车载物时,严禁载运超重、超长、超宽及超高物资,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禁区管理规定,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六、行人须走人行道,横道时应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严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
Q3: 公交车新增线路通知怎么写
公交车新增线路通知可以这样写。
广大乘客:
为了更好服务城乡居民公交出行,结合当地群众有关建议和现行公交线路运营方案,拟于7月1日对247路(北站-马头)、230路(木厂-马头-木厂)、231路(木厂-闫店)、318路、330路、331路、350路、357路等八条线路进行优化调整并新增215路公交线路,具体如下:
1、230路并入247路,将247路终点站“马头”延伸至“木厂”,调整后247路运营线路为“北站-马头-木厂”,可缩短“马头-木厂”区间乘客的等候时间,减少因车辆补电造成了乘客不便。
2、将231路终点站“闫店”延伸至“感应寺”,方便感应寺周边群众的公交出行。
3、318路增设“单王乡政府”“农贸市场”“单王国土所”“新大街”“单王卫生院”5处站点。
4、330路、331路、350路、357路增设“平桥大道长盛路口”“锦江花园”2处站点。
5、新增215路公交线路,由“北站”途径“翁墩”终至“郑楼村”,方便郑楼村周边群众的公交出行。
请广大乘客根据调整线路合理安排出行。
六安市惠民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29日
Q4: 北京市653路公交车线路图
北京市653路公交车线路图如下:
北京公交653路(海淀五路居—北苑家园)即北京653路,全国青年文明号线路,开线于20世纪80年代,现全程28.45公里,现全程票价6元,隶属于北京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分公司。原名为北京公交941路。
2005年12月16日,北京公交941路正式更名为北京公交653路。2014年12月28日前全程票价3元。由福田BJ6180C8CTD型18米天然气铰接客车换成广通GTQ6131BEVST3型13米纯电动双层客车。
653路公交部分地铁线路调整运营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文艺演出活动交通管制的通告》,原定于2021年6月29日举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文艺演出活动,调整至2021年6月28日。
公交、地铁部门6月28日(周一)首班车起,陆续对国家体育场周边相关公交线路、地铁车站进行运营调整。
653路(北苑家园-海淀五路居),18时至活动结束,北苑家园发至安慧桥北,绕行北四环主路、京藏高速。甩奥体东门至地铁北土城站4站;17时30分至活动结束,海淀五路居发至牡丹园东,绕行京藏高速、北四环主路,安慧桥北站,甩健德门东至奥体东门5站。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北京公交653路
Q5: 秦皇岛四十路公交车的行车路线的通知。
始发站:范家店
1、市报社
2、市人才市场
3、公交工贸公司
4、交建里
5、海军秦皇岛医院
6、第八中学
7、建安里
8、燕海东里
9、首钢板材
10、东方明珠城(秦皇东大街)
11、华赢磷酸有限公司
12、中煤储运公司
13、上营
终点站:龙家营火车站
秦皇岛公交40路
秦皇岛公交40路隶属于秦皇岛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是2016年开通的首条开往新市政府的公交线路,它途经迎春里,铁庄,张庄,峨眉山路路口,明日星城等站点。
车票价格:2元(空调期) 1元(非空调期)
运营时间:6:00-19:00 6:10-19:10
基本内容:
公交总公司--王岭--检察院--公安医院--秦皇岛银行--军转培训中心--迎春里--党校--市军工医院--市政集团--燕玻里--风湿骨病医院--红卫里--红卫南里--安子寺--张庄(中西医骨科医院)--装饰材料城--经棉里--海湾公司--孟营二区--大秦世家--峨眉山路口--科技师院开发区校区--邢庄家园--曦城花语--明日星城--状元府--第一中学--长江道路口--横断山中段--横断山南段--归提寨--市民中心
重要站点换乘:迎春里:2,7,29路
铁庄:3,10,36,20,21,39,42,45,微9路
张庄:17,27,39,41,46路
峨眉山路路口:27,38,902,704,微5路
明日星城:17,27,903,微4,704路
公交车路线通告模板图文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公交车路线通告模板图文怎么写、公交车路线通告模板图文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