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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修高速公路占了哪些村庄
项目概况固始县农村公路项目公示:2021年固始县村组道路巩固提升项目1标段23个乡(镇)49个村固始县农村公路项目公示;2021年固始县村组道路巩固提升项目2标段14个乡(镇)35个村。以新建道路为主固始县农村公路项目公示,部分老路扩宽、翻修固始县农村公路项目公示,道路宽度分别为3.5m、3.7m、4m、4.5m宽。主要包括:18cm厚C30混凝土路面层,5cm厚碎石找平层,10cm厚固始县农村公路项目公示的级配碎石垫层,标志牌等。
标段范围相师庙镇仓房、张广请长岗、丰港乡谢集村,陈淋子镇中滩村、蒋集大营村、集镇三里村、沙河铺镇村、武集镇口村武集镇张新店村。柳树店乡营村,洪乡新房洪乡马。2021年村洪埠乡段岗村、洪坪乡龙港付埠乡高村固始县洪乡双沟材观乡陈集村、观空乡祁楼村杨集,组乡杨村,杨集乡张、杨集乡杨、在值镇六路巩固里村、李店镇村、李店镇杜村李店镇,徐集乡吴庙村徐集乡古城,徐集乡赵(23个乡村、黎集镇桃花材、黎集镇西峰,集镇卧龙村、镇49个石佛店销瓦坊村,石佛店镇胡村、石佛店镇余庆村)村、泉河铺镇T村、河铺镇徐大营村、分水镇材、陈集值几庙村、陈集镇大王村、陈集镇村、陈集填春店村、观堂乡王楼材、徐集乡花集村、丰乡看庄村、泉石庙村、泉镇黄坛村、标志牌。
相关问答
Q1: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介绍?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固始县农村公路项目公示,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固始县农村公路项目公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制定的固始县农村公路项目公示,中达咨询查阅了一下文件固始县农村公路项目公示,得打如下资料。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于2006年1月26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3 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月26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
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 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
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
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
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
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依法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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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看贵州农村公路发展有多快
农村公路建设不仅给当地广大农民兄弟出行带来便捷,而且也带来固始县农村公路项目公示了财富,带来了幸福与和谐。
图为湄潭县兴隆镇田家沟村新景象。
本报记者李黔刚摄
乡村公路客运。
何远志摄
通乡沥青路。
龚路摄
农村公路串起千家万户。
王济文摄
贵州农民火红的日子得益于公路村村通工程。
王济文摄
农村公路促进当地茶叶经济产业。
何俊昌摄
在贵州,新建成的农村公路犹如飞舞的彩带串起了贵州的村村寨寨。
扶贫路连接了千家万户,旅游路延伸到千山万水,产业路遍布了千村万寨。
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资源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了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生产发展奠定了基础,为生活宽裕找到了途径,为乡风文明拓展了空间,为村容整洁创造了条件,为民主管理丰富了载体。
贵州的农村公路走了多远,发展再进了几程,回首时似乎才看得更真切。
在贵州农村,曾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年年五谷丰,就是路不通固始县农村公路项目公示;有货卖不出,致富一场空。
而今天,绥阳一位农民写了一首“打油诗”:才在村中转,又到城里游;公路修到村,农民有盼头。
而这恰恰证明贵州农村公路发展的步伐有多快。
更快的是,贵州公路人观念的进步。
他们不再追求公里数的增长,要看管养职责是否明确,资金是否到位,通行是否顺畅。
*** 支持力度有多大
2003年以来,贵州省紧紧抓住国家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的机遇,大力推进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建设,5年来,累计完成农村公路固定资产投资151.9亿元,建成农村公路75130公里。
在贵州,省委、省 *** 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并把它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连续9年列入当年要办的“十件实事”,强化监督检查。
人民群众迫切盼望农村公路加快发展,在投工投劳、出资出地出力等方面体现出了强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交通厅和各级交通部门全力支持农村公路加快发展,在资金、措施、技术支持等方面倾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和“分级负责”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公路建设的全面展开。
5年来,贵州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农村公路建设,地方各级 *** 千方百计制定优惠政策,广开筹资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国家补一点、省里拿一点、地方配一点”的筹资模式,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省5年累计完成的151.9亿元投资中,中央投资车购税53.8亿元,国债资金18.8亿元,以工代赈1.2亿元,省级投资3.7亿元,投工投劳折资47.1亿元,地方配套27.3亿元。
建设资金的落实,为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全国政协视察组在贵州考察时指出:从贵州省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看,在全国都是比较靠前的。
对农村公路的支持力度,充分反映了贵州省委、省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找准了切入点,措施实、力度大、效果好。
5年来,全省累计建成农村公路75130公里,是建国54年来贵州农村公路建设总里程的1.5倍,其中,累计建成通乡沥青路8200公里,通村公路58900公里,通村沥青路1500公里。
据最新统计,全省实现了64.8%的建制村通公路,68.8%的乡(镇)通沥青路或水泥路,23.7%的建制村通沥青路。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贵州省从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用3年的时间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
纳入质量年活动的工程包括:2008年至2010年实施的通乡沥青路、通村沥青路、通村公路等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危桥改造和渡改桥工程。
等级不在高而在实用
贵州农村公路由于历史欠账,待建项目较多,而投资又有限,曾经有人提出,应该建设什么标准的农村公路?是少修一点,标准高一点,还是多修一点,标准低一点?对此,贵州省结合自身省情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交通量较小的农村公路,修砂石路、块石路、石板路要比建沥青路、水泥路更具有合理性。
因此,贵州省提出,在确定通达公路标准时,不一定非要将“通沥青(水泥)路”作为农村公路的衡量指标,只要能让群众走出泥泞、让农产品顺利运输就是科学的工作态度。
他们在技术政策上合理运用工程技术标准,不片面追求高标准、高指标;在环保方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投资方面降低建设成本,争取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确保该省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据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张群力介绍,在农村公路建设实践中,他们充分考虑了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两大因素,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模式、标准与规模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和有益的探索。
贵州省制定的《贵州省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效保证了全省农村公路“等级不在高而在实用,路不在宽而在适用”;实施的农村公路“镶边工程”,提高了公路抗灾能力和通行能力;按照“宜三则三,宜四则四”原则,不盲目追求高标准,重实用、重排水、重防护的做法,既降低了造价,又避免了大填大挖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践证明,尽管贵州省通村公路的建设标准与发达省份相比偏低,但在投资有限的情况下,这种低造价、多修路的做法解决了全省广布崇山峻岭中的建制村不通公路以及广大农民兄弟出行难的迫切问题。
在建设高速公路的前期调查和设计工作中,贵州交通部门把施工便道与通村公路相结合,统一规划,靠近村落的电网在满足施工之外尽量满足农民需要,施工结束后农民有用的电网不拆除。
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5年来,在加快建设的同时,贵州省始终坚持建管养并重,致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围绕省 *** 《贵州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展开,落实了管养机构、人员和资金,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养护各方职责,推动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进程,为保护多年来农村公路的发展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几年来,贵州省相继出台了《贵州省通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等9个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规章制度和技术政策,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技术规范,明确各方职责,理顺工作程序,初步构建了贵州省农村公路规范运作、科学管理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
贵州省还通过示范工程引导和典型经验交流推广,以点促面,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工作,使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近期,贵州省大力推行“规划是依据,年度建设计划是基础,建设积极性高的地方先行”的“以奖代补”办法。
今后,农村公路建设的巡查结果、验收结果、养护检查结果将作为“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多干多奖,少干少奖,不干不奖,超额重奖,采取完成任务与计划安排挂钩的办法,对实施效果差,达不到工作目标的,削减计划,甚至不予安排计划。
端正质量与效益天平
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问题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是贵州各级交通部门十分关心的问题。
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要求。
近几年来,贵州省公路局每个季度都对农村公路项目进行一次综合督察,针对项目实施的情况,每个月不定期地对存在问题较多或进度相对滞后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察,并协调地方 *** 的配套资金到位问题,及时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帮助解决工程质量隐患、工程技术方案调整等问题;对于工程进度滞后的项目,帮助各项目业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进度保证措施,并督促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落实到每个月的计划进度中。
每年年初,贵州各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就公路建设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进度、质量、廉政建设等责任,年终时对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兑现奖惩。
没有质量的发展,不是科学发展。
贵州各地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公路质量的监管,确保农村公路质量得到稳步提高。
一是区别项目,分类管理。
通乡、通村沥青路建设实行专业化管理,由县交通局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严格实行4项基本建设制度。
关于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监理问题,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作用,强化 *** 监督。
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理模式,有条件的聘请社会监理,或者抽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及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经验的乡村干部和群众进行内部监理。
不论采用何种监理方式,都必须落实监理责任制。
二是加强督导,靠前指挥。
对农村公路建设,省交通厅建立分片督导组,各地交通部门也建立相应的机构,确保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人员全年有一半以上时间深入一线,贴近群众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公路建设开展督导工作,不断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县(市、区)交通局免费提供通村公路简易设计,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
三是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 *** 监督、专业监理、群众参与、施工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否发挥作用,产生效果,关键在于各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
因此,省交通厅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特点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农村公路质量责任档案,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与安全。
项目业主和各质监单位加大《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试行)》执行力,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对信誉不达标的从业单位,坚决不准进入贵州农村公路建设市场。
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农村公路的实施地点在农村,实施主体在农村,发展成果主要由农民共享,因此尊重农民群众意见,调动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坚持“一事一议”,按照自下而上的决策程序,认真把好“三关”(群众意见关、群众程序关、监督关),实现“农村公路修不修,怎么修,农民说了算”。
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全面实行“项目公示制”,提高项目实施过程的透明度,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将项目建设时间、规模、技术标准、施工单位、资金筹集和使用、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举报投诉电话等向当地群众公示,通过制度规范、强化监管、自身约束、群众监督,防止腐败案件的发生。
不断深化民主管理,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建立综合协调组、资金管理组和质量监督组,由村民代表对农村公路建设占地拆迁、资金使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必须有村民参与,做到“放权于民”、“造福于民”。
农村公共交通发展目标明确
近年来,贵州农村公路发展速度很快,每年均以一万多公里的建设里程向前发展,截至去年年底,贵州省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0万余公里。
这组让人听着兴奋的数字,却没有让贵州公路人轻松。
务实的贵州省公路人坦率地说,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由于基础差、底子薄、起步晚,欠账很多,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路交通问题尚需时日,而农民群众对加快建设的呼声高涨,都迫切盼望早日解决自己家乡的交通问题。
贵州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周金毅介绍:“今后一个时期,贵州省农村公路交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 *** 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好字当头,质量为先,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健全路站养运发展机制,加快农村客运发展进程,推进农村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好的交通服务。”
要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必须认真解决当前农村公路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努力推进“三个转变”:
一是由单一发展向统筹发展转变。
贵州省 *** 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中,要求农村公路交通要从单一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向“建、管、养、运并重,路、站、运协调发展”转变。
二是由突出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的可靠度和耐久性,正确处理好规模和结构、速度和质量、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加快实现农村公路发展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
三是由单一建设向建管养并重转变。
随着农村公路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等级的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管养主体,理顺管养机制,落实管养资金,着力解决农村公路失养问题,建立规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Q3: 农村公路七公开内容
法律分析:1.建设计划。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乡(镇)、村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按层级公开。
2.补助政策。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包括县、乡、村道及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的补助标准和资金。
3.招投标。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公开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标段划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监督机构等。
4.施工管理。公开工程概况、施工许可(以年度计划替代施工许可的小型项目除外)、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岗位职责、质量安全控制、进度计划、主要原材料等信息。
5.质量监管。公开质量管理单位或监督机构、主要职责、质监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内容及方法、检查结果等。聘请村民监督员的,相关信息也同时公开。
6.资金使用。公开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拨付情况等。
7.工程验收。公开工程验收方式、评定结果、竣(交)工验收鉴定书等。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 第三条 公开内容。
1.建设计划。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乡(镇)、村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按层级公开。
2.补助政策。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包括县、乡、村道及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的补助标准和资金。
3.招投标。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公开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标段划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监督机构等。
4.施工管理。公开工程概况、施工许可(以年度计划替代施工许可的小型项目除外)、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岗位职责、质量安全控制、进度计划、主要原材料等信息。
5.质量监管。公开质量管理单位或监督机构、主要职责、质监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内容及方法、检查结果等。聘请村民监督员的,相关信息也同时公开。
6.资金使用。公开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拨付情况等。
7.工程验收。公开工程验收方式、评定结果、竣(交)工验收鉴定书等。
Q4: 看,贵州农村公路发展有多快
农村公路建设不仅给当地广大农民兄弟出行带来便捷固始县农村公路项目公示,而且也带来了财富固始县农村公路项目公示,带来了幸福与和谐。图为湄潭县兴隆镇田家沟村新景象。本报记者 李黔刚 摄
乡村公路客运。何远志 摄
通乡沥青路。龚路 摄
农村公路串起千家万户。王济文摄
贵州农民火红的日子得益于公路村村通工程。王济文 摄
农村公路促进当地茶叶经济产业。何俊昌 摄
在贵州,新建成的农村公路犹如飞舞的彩带串起了贵州的村村寨寨。扶贫路连接了千家万户,旅游路延伸到千山万水,产业路遍布了千村万寨。
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资源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了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生产发展奠定了基础,为生活宽裕找到了途径,为乡风文明拓展了空间,为村容整洁创造了条件,为民主管理丰富了载体。
贵州的农村公路走了多远,发展再进了几程,回首时似乎才看得更真切。
在贵州农村,曾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年年五谷丰,就是路不通固始县农村公路项目公示;有货卖不出,致富一场空。
而今天,绥阳一位农民写了一首“打油诗”:才在村中转,又到城里游;公路修到村,农民有盼头。
而这恰恰证明贵州农村公路发展的步伐有多快。更快的是,贵州公路人观念的进步。固始县农村公路项目公示他们不再追求公里数的增长,要看管养职责是否明确,资金是否到位,通行是否顺畅。
政府支持力度有多大
2003年以来,贵州省紧紧抓住国家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的机遇,大力推进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建设,5年来,累计完成农村公路固定资产投资151.9亿元,建成农村公路75130公里。
在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并把它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连续9年列入当年要办的“十件实事”,强化监督检查。
人民群众迫切盼望农村公路加快发展,在投工投劳、出资出地出力等方面体现出了强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交通厅和各级交通部门全力支持农村公路加快发展,在资金、措施、技术支持等方面倾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和“分级负责”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公路建设的全面展开。
5年来,贵州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农村公路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千方百计制定优惠政策,广开筹资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国家补一点、省里拿一点、地方配一点”的筹资模式,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5年累计完成的151.9亿元投资中,中央投资车购税53.8亿元,国债资金18.8亿元,以工代赈1.2亿元,省级投资3.7亿元,投工投劳折资47.1亿元,地方配套27.3亿元。建设资金的落实,为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全国政协视察组在贵州考察时指出:从贵州省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看,在全国都是比较靠前的。对农村公路的支持力度,充分反映了贵州省委、省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找准了切入点,措施实、力度大、效果好。
5年来,全省累计建成农村公路75130公里,是建国54年来贵州农村公路建设总里程的1.5倍,其中,累计建成通乡沥青路8200公里,通村公路58900公里,通村沥青路1500公里。据最新统计,全省实现了64.8%的建制村通公路,68.8%的乡(镇)通沥青路或水泥路,23.7%的建制村通沥青路。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贵州省从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用3年的时间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纳入质量年活动的工程包括:2008年至2010年实施的通乡沥青路、通村沥青路、通村公路等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危桥改造和渡改桥工程。
等级不在高而在实用
贵州农村公路由于历史欠账,待建项目较多,而投资又有限,曾经有人提出,应该建设什么标准的农村公路?是少修一点,标准高一点,还是多修一点,标准低一点?对此,贵州省结合自身省情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交通量较小的农村公路,修砂石路、块石路、石板路要比建沥青路、水泥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贵州省提出,在确定通达公路标准时,不一定非要将“通沥青(水泥)路”作为农村公路的衡量指标,只要能让群众走出泥泞、让农产品顺利运输就是科学的工作态度。
他们在技术政策上合理运用工程技术标准,不片面追求高标准、高指标;在环保方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投资方面降低建设成本,争取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确保该省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据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张群力介绍,在农村公路建设实践中,他们充分考虑了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两大因素,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模式、标准与规模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和有益的探索。贵州省制定的《贵州省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效保证了全省农村公路“等级不在高而在实用,路不在宽而在适用”;实施的农村公路“镶边工程”,提高了公路抗灾能力和通行能力;按照“宜三则三,宜四则四”原则,不盲目追求高标准,重实用、重排水、重防护的做法,既降低了造价,又避免了大填大挖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践证明,尽管贵州省通村公路的建设标准与发达省份相比偏低,但在投资有限的情况下,这种低造价、多修路的做法解决了全省广布崇山峻岭中的建制村不通公路以及广大农民兄弟出行难的迫切问题。
在建设高速公路的前期调查和设计工作中,贵州交通部门把施工便道与通村公路相结合,统一规划,靠近村落的电网在满足施工之外尽量满足农民需要,施工结束后农民有用的电网不拆除。
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5年来,在加快建设的同时,贵州省始终坚持建管养并重,致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围绕省政府《贵州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展开,落实了管养机构、人员和资金,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养护各方职责,推动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进程,为保护多年来农村公路的发展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几年来,贵州省相继出台了《贵州省通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等9个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规章制度和技术政策,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技术规范,明确各方职责,理顺工作程序,初步构建了贵州省农村公路规范运作、科学管理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贵州省还通过示范工程引导和典型经验交流推广,以点促面,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工作,使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近期,贵州省大力推行“规划是依据,年度建设计划是基础,建设积极性高的地方先行”的“以奖代补”办法。今后,农村公路建设的巡查结果、验收结果、养护检查结果将作为“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多干多奖,少干少奖,不干不奖,超额重奖,采取完成任务与计划安排挂钩的办法,对实施效果差,达不到工作目标的,削减计划,甚至不予安排计划。
端正质量与效益天平
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问题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是贵州各级交通部门十分关心的问题。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要求。
近几年来,贵州省公路局每个季度都对农村公路项目进行一次综合督察,针对项目实施的情况,每个月不定期地对存在问题较多或进度相对滞后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察,并协调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到位问题,及时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帮助解决工程质量隐患、工程技术方案调整等问题;对于工程进度滞后的项目,帮助各项目业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进度保证措施,并督促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落实到每个月的计划进度中。
每年年初,贵州各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就公路建设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进度、质量、廉政建设等责任,年终时对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兑现奖惩。
没有质量的发展,不是科学发展。贵州各地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公路质量的监管,确保农村公路质量得到稳步提高。
一是区别项目,分类管理。通乡、通村沥青路建设实行专业化管理,由县交通局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严格实行4项基本建设制度。关于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监理问题,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作用,强化政府监督。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理模式,有条件的聘请社会监理,或者抽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及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经验的乡村干部和群众进行内部监理。不论采用何种监理方式,都必须落实监理责任制。
二是加强督导,靠前指挥。对农村公路建设,省交通厅建立分片督导组,各地交通部门也建立相应的机构,确保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人员全年有一半以上时间深入一线,贴近群众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公路建设开展督导工作,不断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县(市、区)交通局免费提供通村公路简易设计,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
三是落实责任,务求实效。“政府监督、专业监理、群众参与、施工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否发挥作用,产生效果,关键在于各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因此,省交通厅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特点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农村公路质量责任档案,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与安全。项目业主和各质监单位加大《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试行)》执行力,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对信誉不达标的从业单位,坚决不准进入贵州农村公路建设市场。
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农村公路的实施地点在农村,实施主体在农村,发展成果主要由农民共享,因此尊重农民群众意见,调动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坚持“一事一议”,按照自下而上的决策程序,认真把好“三关”(群众意见关、群众程序关、监督关),实现“农村公路修不修,怎么修,农民说了算”。
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全面实行“项目公示制”,提高项目实施过程的透明度,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将项目建设时间、规模、技术标准、施工单位、资金筹集和使用、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举报投诉电话等向当地群众公示,通过制度规范、强化监管、自身约束、群众监督,防止腐败案件的发生。
不断深化民主管理,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建立综合协调组、资金管理组和质量监督组,由村民代表对农村公路建设占地拆迁、资金使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必须有村民参与,做到“放权于民”、“造福于民”。
农村公共交通发展目标明确
近年来,贵州农村公路发展速度很快,每年均以一万多公里的建设里程向前发展,截至去年年底,贵州省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0万余公里。这组让人听着兴奋的数字,却没有让贵州公路人轻松。务实的贵州省公路人坦率地说,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由于基础差、底子薄、起步晚,欠账很多,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路交通问题尚需时日,而农民群众对加快建设的呼声高涨,都迫切盼望早日解决自己家乡的交通问题。
贵州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周金毅介绍:“今后一个时期,贵州省农村公路交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好字当头,质量为先,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健全路站养运发展机制,加快农村客运发展进程,推进农村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好的交通服务。”
要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必须认真解决当前农村公路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努力推进“三个转变”:
一是由单一发展向统筹发展转变。贵州省政府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中,要求农村公路交通要从单一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向“建、管、养、运并重,路、站、运协调发展”转变。
二是由突出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的可靠度和耐久性,正确处理好规模和结构、速度和质量、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加快实现农村公路发展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
三是由单一建设向建管养并重转变。随着农村公路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等级的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管养主体,理顺管养机制,落实管养资金,着力解决农村公路失养问题,建立规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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