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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方案
基层施工方案
先试铺试验路段,根据试验路段取得数据,确定最佳机械组合及施工控制方法参数。
1.施工工艺:
(1).路基(垫层)交验:底基层施工前,对所有施工的路段进行检查验收,路基(垫层)表面平整度、密实度、表面高程、宽度、横坡度、弯沉等技术指标均符合规范要求,填方地段埋设的纵向排水PVC管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验收表。
(2).施工放样:恢复中线,直线段20m设一桩,平曲线段每10m设一桩,并在两侧路肩边缘设指示桩,同时进行水平测量,在中桩及指示桩上标出底基层集料摊铺后的松铺顶面的高程。
(3).培路肩
依据恢复的中线,进行路肩放样,人工培路肩,路肩的培置高度为高出底基层15cm为宜,宽度为80cm。
(4).拌和
采用WCQ-300稳定土厂拌设备,集中拌和,拌和过程中严格按施工配合比上料。混和料的含水量应略大于最佳含水量1%左右,使混合料运到施工现场摊铺后,碾压时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含水量的增加值视天气情况和运距而定。
(5).运输
采用自卸车运输,车辆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和料运至现场,如果运距较远,要加以覆盖以防止水分蒸发。
(6).摊铺:
摊铺前首先要湿润整理好的路基(垫层)面层,架设钢丝准线控制标高和边线,利用两台ABG423摊铺机一前一后相隔5-10M同步进行摊铺,辅以人工找补边角,摊铺时要控制摊铺速度,要与拌和设备的产量相配合,尽量减少停机待料或积压料车的情况。
(7).碾压
对于摊铺成型的混合料,约60米左右时开始碾压,气温高时应缩短距离进行碾压,以防止水分过度蒸发。
碾压分初压、复压、终压三个阶段,均重叠1/2轮宽进行,直线段由两侧路肩向路中心碾压,在平曲线段,由内侧路肩向外侧路肩进行碾压,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急刹车,保证稳定层表面不受破坏。
在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终凝时间,具体由试验路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来指导施工,碾压过程中,表面应始终保持湿润,如表面蒸发得过快,应及时补洒少量的水。
(8).接头处理
接头一律为垂直衔接,或用方木进行端头处理,或碾压后挂线直接挖除至标准断面,用三米直尺进行检验,以确认接头处理是否到位。
(9).养生
每段碾压完毕,待各项指标检查合格后立即进行养生,采用覆盖草帘洒水养生的方法,整个养生期间始终保持稳定层表面潮湿,养生期不少于7天,养生期间,封闭交通,除洒水车外任何车辆不得通行。
相关问答
Q1: 请问高速公路施工需要哪些规范?尽可能多的规范,
1、高速公路施工规范
编制说明
编制依据
编制范围
编制原则
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主要技术标准
隧道设计概况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数量
质量、工期目标
安全目标
质量目标
工期目标
难点及对策
难点
施工对策
施工总体部署
施工部署的总体思路
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任务划分及主要技术力量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准备与临时工程及施工总平面布置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
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材料运到施工现场的方法
设备人员动员周期
人员和材料运到现场的方法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总体施工方案
路基工程施工
路面工程施工
施工中的试验与检测
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方法
各分部工程的施工顺序
施工顺序安排原则
施工顺序安排
雨期的施工安排
冬期施工安排
雨期施工安排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
创优规划
创优规划落实措施
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确保工程工期的措施
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与控制方案
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保证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水保总体方案
组织措施
技术措施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文明施工方案
文明施工措施
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做好廉正建设的措施
地方及相临标段的配合方案
文物保护措施
抗洪防汛技术组织措施及方案
成品保护措施
2、目 录
1 总则 4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4
1.2 编制依据 4
1.3 章节划分 4
2 施工准备 4
2.1 场地规划 4
2.2 三通一平建设 5
2.3 驻地建设 7
2.4 测量放线 9
2.5 场地清理 11
2.6 拌和站、预制场 12
3 挖方路基施工 12
3.1 土质路堑开挖 12
3.2 石质路堑开挖 14
3.3 挖方路基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16
4 填方路基施工 17
4.1 填土路基 17
4.2 填石路堤 20
4.3 填挖交界(纵横)地段路基 23
4.4 结构物处回填 24
4.5 冲击增强补压 25
5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26
5.1 软土地基处理 26
5.2 河、塘、湖(库)、海地区路基施工 30
5.3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31
6 路基防护 33
6.1 铺种草皮防护 33
6.2 喷播草籽防护 34
6.3 三维网防护 35
6.4 浆砌片(块)石或混凝土预制块防护 36
6.5 护面墙防护 38
7 挡土墙 39
7.1 浆砌片(块)石挡土墙、砼挡土墙 39
7.2 加筋土挡土墙 41
7.3 锚杆挡土墙 44
8 预应力锚索(杆)工程 46
9 路基排水 58
9.1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58
9.3 盲沟、渗沟 60
10 涵洞、通道 61
10.1 圆管涵 61
10.2 倒虹吸 63
10.3 盖板涵 63
10.4 拱涵 64
10.5 箱涵通道、涵洞 65
11 路基整修 66
11.1 路堤整修 67
11.2 路堑整修 69
12 监测工程 71
12.1 软基工程观测 71
12.2 路堑边坡或滑坡监测 71
12.4 预应力锚固工程 72
13 取、弃土场的整治 73
13.1 取土场 73
13.2 弃土场 73
14 植树绿化 74
15 安全文明施工 75
15.2 土方工程 75
15.3 石方工程 75
15.4 防护工程 76
15.5 涵洞通道 76
内容简介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总结我省高速公路路基施工多年来积累的实践经验,近一步规范路基施工的各项工序操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全省路基施工标准化,克服质量通病,促进高速公路路基施工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在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编写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项目路基工程施工。
1.2 编制依据
1.2.1 交通部公路路基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等相关标准。
1.2.2 省高指提出的“一流的材料,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工艺,一流的管理”四个一流要求及其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技术文件。
1.2.3 本行业国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3 章节划分
本指南共分15章,分为总则、施工准备、挖方路基施工、填方路基施工、特殊地区路基处理、防护工程、挡土墙、预应力锚索(杆)工程、路基排水、涵洞通道、路基整修、监测工程、取弃土场的整治、植树绿化、安全文明施工。
2 施工准备
2.1 场地规划
2.1.1 承包人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勘测,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等资料,了解现场施工材料供应和交通等施工条件,并写出调查报告,供项目部施工决策和进行施工场地计划。
2.1.2 施工现场布置
(1)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显著的位置悬挂安全文明生产、质量管理、廉政建设等标牌标语:
1)工程简介牌:对主要工点(如单一工点土石方量在10万方以上)的工程量、地质情况、施工方案、分阶段的工期计划等作一简要介绍。
2)安全质量保证牌:明确对该项工程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3)施工场地布置牌:采用电脑绘制,对施工现场的布置采用图示方式表达,注明位置、面积、功能。
4)创优规划标识牌:主要明确该工程的创优目标及创优措施。
5)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牌:主要明确施工各工序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廉政监督牌:主要明确施工廉政制度、廉政领导小组、廉政监督小组和廉政监督电话。
7) 工程负责人标识牌:载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质检、分项工程负责人及监督电话和其它联系方式。
8)各种标识牌按矩形定制,采用白底蓝字。其中安全质量保证牌和廉政监督牌按1.5m×3m,其余按1.2m×2m定做。
(2)现场机械设备布置有序,必要时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尺寸参照0.6m×0.8m,白底黑字。
(3)现场各种防火、防高空坠落、安全帽等安全标示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作,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
(4)现场的周转材料、半成品材料的堆放严格按照有关材料堆放的规定进行,并按照0.4m×0.25m牌面,采用白底黑字,分材料规格、计量单位、材料来源、炉号(批号)、质量状况进行标识。
Q2: 道路施工标准规范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施工配合标准:有关国标、部标及相关行业标准共17个,主要有高速公路施工配合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路面标线用玻璃珠(JT/T446-2001)、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条件(JT/T429-2000)、公路收费亭(JT/T422-2000)、收费栏杆技术条件(JT/T428.1~428.2-2000)、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技术条件(JT/T431-2000)、高速公路LED可变限速标志技术条件(JT432-2000)、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升降式高杆照明装置技术条件(JT/T312-1996)、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3-1997)、公路照明技术条件(JT/T367-1997)、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88-1999)、突起路标(JT/T390-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等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关于高速公路施工配合标准和高速公路施工技术规范有哪些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