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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文」(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文」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建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按照以下标准控制:
(一)建筑外墙面与建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夹角小于或者等于60度时,退让距离不小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该面半间距。
(二)建筑外墙面与建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夹角大于60度时,退让距离不小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最小退让值。
建设用地红线外有永久性建筑物的,还应当符合建筑间距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城市绿地、广场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按照以下标准控制:
(一)退让公园绿地(G1)、广场用地(G3)边界的最小距离,应当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米。
(二)退让防护绿地(G2)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相邻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体育用地(A4)边界的最小距离,应当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米。
第二十八条 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沿城市道路布置时,其地下建(构)筑物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第二十九条 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地下部分与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应当满足安全要求,且不得小于3米。
第三十条 临街建筑墙外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阳台、飘窗、外廊、外包柱、门廓、围墙、踏步、花台、采光井、橱窗、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二)雨篷、挑檐等外墙设施,其下部离室外地面净空高度小于或者等于3米的,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净空高度大于3米的,可以超越建筑控制线,但不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
第五章 公共空间
第三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用地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或者广场、重要河流水体等公共空间周边的建筑布局、建筑风貌、建筑高度、天际轮廓线等内容,应当专题论证。
第三十二条 广场、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应当统筹规划、集中布局,保证公共空间的开敞性,符合服务半径要求。
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集中布局的,应同时规划广场用地、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在片区绿地面积总体符合要求的原则下,其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的绿地率指标可根据项目功能实际合理确定。
城市公共空间应当与城市道路、轨道车站合理连接。广场、绿地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场地标高应当与道路自然衔接。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项目用地一侧沿城市道路的长度超过400米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设置城市公共步行通道:
(一)与用地周边城市道路或者公园绿地、广场连通,连通后的公共步行通道(含城市道路)之间的距离应当小于或者等于400米;
(二)宽度大于或者等于3米;
(三)入口位置应当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
鼓励在滨水区域设置具有休闲、健身、观景功能的公共步行通道。
第三十四条 在公园绿地内进行建设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园绿地配套建筑的设计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其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公园陆地面积的3%。其中,用地面积小于或者等于2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仅允许建设为公园绿地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用房和公园管理用房。
(二)公园绿地配套建筑不宜临城市道路布局,除塔、亭、台、阁等景观建筑小品外的建筑高度不得大于8米。
(三)动物园、植物园、盆景园等专类公园,因使用功能需要,经专题论证后,其配套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高度可以另行确定。
(四)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经论证确有必要的,可以使用公园绿地。
第三十五条 城市道路的绿化在保证交通安全前提下,应当结合道路等级以及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布置。
人行道绿化沿街应当充分开敞,多种植高大乔木,创造更多的树荫空间和休闲活动场地。行道树距路缘石的距离宜为0.5-1米。不得设置阻碍行人通行和影响视线通透的花池、灌木等。同一道路宜种植统一树种,以形成整体感。
第六章 市政及管线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建筑控制线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临规划路幅宽度小于或者等于16米道路的,退让2米。
(二)临规划路幅宽度大于16米、小于或者等于32米道路的,退让3米。
(三)临规划路幅宽度大于32米道路的,退让5米。
(四)临不同等级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以较高等级道路的标准退让。
(五)隧道洞口周边建筑控制线的划定标准为:
1.位于隧道洞口上方的,以隧道拱顶中心线与隧道顶部现状地形相交点为基点,垂直隧道方向形成计算基线,隧道顶部现状地形坡度大于1:1.5的,按照1:1.5放坡后与现状地形的相交线即为隧道顶部的建筑控制线,该建筑控制线距离计算基线大于50米的,按照50米划定;隧道顶部现状地形坡度小于或者等于1:1.5的,建筑控制线距计算基线的水平距离按照20米划定。
2.临隧道洞口两侧的,其建筑控制线与隧道结构内边缘距离按照20米划定,该建筑控制线须延伸至隧道洞口以外,其延伸段与计算基线的距离按照30米划定(如附图1所示)。
3.隧道上方或者隧道两侧结构内边缘50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论证,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确保现状隧道安全及规划隧道具备建设条件。
(六)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的,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执行。
(七)位于建设用地内规划保留的自然水体周围的,从自然河床外边线起算退让10米;渠化的,从渠化工程外边线起算退让10米。
(八)有其他控制要求的,按照专项规划划定。
建筑控制线为最低退让要求,绿化、河流、建筑等有严于此退让要求的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城市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在用地条件受限时,在保证现状建筑结构及管线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布置在道路控制边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的建(构)筑物地下部分与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应当满足安全要求。
第三十八条 在公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其建筑控制线、防护绿带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位于高速公路正线两侧的,建筑控制线距高速公路中心线不得小于66米,其中防护绿带不宜小于50米。临高速公路立交匝道的,建筑控制线距立交匝道外路肩边缘不得小于50米,该范围为防护绿带。
(二)位于国道两侧的,公路红线距道路中心线10米,建筑控制线距道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0米,之间为防护绿带。
(三)位于省道两侧的,公路红线距道路中心线10米,建筑控制线距道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5米,之间为防护绿带。
(四)临立交匝道的,建筑控制线按照相交公路中等级较高的标准划定。
(五)公路隧道的建筑控制线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相关规划控制标准严于上述规定的,从其规划。
因高边坡、地质条件等原因,公路用地距离建筑控制线小于10米或者突入相邻用地建筑控制线的,该相邻用地建设时应当进行结构安全性评估,确保公路安全。
防护绿带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架设杆路、埋设管线、道路、公厕、垃圾站、轨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出入口、风口、冷却塔、区间线路、试车线)等市政基础设施。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综合管网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自身应当配置的水泵结合器、消火栓、室外消防环管、各类检查井等工程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且不宜高出相邻人行道标高。
与城市道路相接的车行道,其车道变坡点标高应当与相交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一致,其位置不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且距离不小于5米,其竖曲线不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如附图2所示)。
建设项目配建的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设施、公厕等环境敏感项目应当先期建设或者与项目同步实施。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基础与现状给水、排水、燃气管(沟)道的净距不应当小于3米(与建筑配套的相应管线除外),与现状电力电缆或者其管道、通信电缆或者其管道的净距不应当小于1.5米。
第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外墙(含阳台、飘窗、外廊)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满足有关法律规定及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与档距小于或者等于200米的架空电力线边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按照以下标准控制:
(一)1千伏至10千伏的,不小于5米;
(二)35千伏至110千伏的,不小于10米;
(三)220千伏的,不小于15米;
(四)500千伏的,不小于30米;
(五)超过500千伏的,需专题论证。
建筑外墙(含阳台、外廊、飘窗)与档距大于200米的架空电力线边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在铁塔周边(有地形高差时以相邻的坡顶或者坡脚起算)1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确有必要建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确保铁塔安全,并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新建架空电力线、变电站与现状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当征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四十二条 除人行天桥、轨道、电力设施外的其他架空市政设施距现状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架空市政设施顶面标高低于现状房屋底层标高的,不得小于5米。
(二)架空市政设施顶面标高高于现状房屋底层标高的,不得小于10米。
因建设条件限制不能符合规定的,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架空电力线;与现状建筑之间的垂直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征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架空电力线,其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条件下,与现状建筑及规划地面、道路的垂直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10千伏的,不得小于9米;
(二)35千伏至110千伏的,不得小于15米;
(三)220千伏的,不得小于18米;
(四)500千伏的,不得小于21米;
(五)500千伏以上的,需专题论证。
架空电力线跨越铁路、轨道、航道、等级公路的,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第四十四条 轨道交通线路应当设置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其范围包括: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轨道线路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四)跨江河的轨道专用桥梁上、下游各200米内。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确需建设的,应当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第四十五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除铁路管护必需的外,其他建(构)筑物的外墙与最外侧钢轨的保护距离:临高速铁路的,不小于50米;临干线铁路的,不小于30米;临支线及专用铁路的,不小于15米。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确需突破该保护距离的,应当进行专题论证并征求铁路主管部门意见。
(二)除铁路管护必需的外,下列建(构)筑物应当征求铁路主管部门意见:
1.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危险品仓库、高大构筑物(如烟囱、水塔)等外墙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临高速铁路大于50米、小于或者等于70米的,临干线铁路大于30米、小于或者等于45米的,临支线及专用铁路大于15米、小于或者等于25米的;
2.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的建(构)筑物外墙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临高速铁路大于50米、小于或者等于60米,临干线铁路大于30米、小于或者等于40米的。
(三)跨越或者穿越现状及规划铁路,以及涉及铁路道岔、桥梁、隧道、高切坡路段的工程设计,需征求铁路主管部门意见。
(四)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确需跨越铁路的,宜与铁路正交并优先采用下穿方式,同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市政桥梁原则上不得上跨高速铁路;确需上跨的,必须采取封闭措施。
第四十六条 现状道路位于规划道路控制边线之外的,现状道路的功能未被已实施的规划道路取代前,项目建设不得占用现状道路,其建(构)筑物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退让:
(一)无人行道的,按照车行道边缘起算退让3米。
(二)有人行道的,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时,按照车行道边缘起算退让3米;人行道宽度大于或者等于3米时,按照现状人行道宽度退让。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主要次级河流的主流、主要支流及其蓄水水面均应当予以保护。
在河道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不得侵占主行洪断面,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修建道路、桥梁可以横跨外,禁止封盖;
(二)在河道两侧和水面四周,应当按照规定留出污水截留管道位置,以及供人行、车行使用的连续道路用地和绿地;
(三)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建筑控制线距主行洪区边缘的距离,以渠化岸线、自然河床、水面线为序,按照次级河流不小于20米、主要支流不小于10米、一般冲沟不小于5米划定;
(四)改变河流性状后,原控制的水面面积与绿化控制面积之和不得减少,蓄水水面以琐顶标高(无坝的以泄水口标高)起算,向岸侧后退距离不小于10米;
(五)确需在河道内布设管线工程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管道不渗漏,不得阻碍河道行洪,并应当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相关问答
Q1: 地下室采光井天窗做法
地下室采光井天窗做法
地下室采光井天窗做法填补高速公路采光井方案,现在有很多房子都是带有地下室的填补高速公路采光井方案,地下室和普通空间不一样的就是采光和通风不好,但是如果作为居住之用,一定要做好采光通风,下面一起来看看地下室采光井天窗做法。
地下室采光井天窗做法1
将天窗安装在天窗框上,并且要用铰链相连接。同时还需要注意地下室的主梁和侧梁的搭接,搭接的时候可以使用螺钉进行固定。安装天窗的过程中,还需要在天窗的窗扇上面安装隔热条,就能够起到密封的作用。
地下室需要做好通风和采光的作用,如果想要设置采光井天窗,就能够满足这一需求。填补高速公路采光井方案我们在设计的时候,需要将天窗安装在天窗框上,并且要用铰链相连接。同时还需要注意地下室的主梁和侧梁的搭接,用螺钉固定在主梁和次梁上。安装天窗的时候还需要在天窗的窗扇上面安装隔热条,就能够起到密封的作用。
扩展资料
如果想要在屋顶上面开天窗,首先需要根据房屋的结构体系,不能够盲目施工,要不然很可能会破坏房屋结构。
有一种是平铺型的,它是将瓷砖的表面还有屋顶面板后盖,从两根梁上拆下来,再制作成一个天窗或者做成太阳板,周边一定要做好防水。这种平铺型制作比较简单,但是采光效果还是非常不错,但是有一个缺陷就是没有办法做到通风换气。
还有一种是凸起型的,用木或者钢制作成的一种梯形框架,另一部分是从屋顶伸出,然后在屋顶的瓦片周边做好防水,框架的顶部再盖上玻璃,既能够做到通风采光,又能够满足采光的需求。
有些业主会采用遥控的方式,也就是说它可以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将阳光照进来,不需要的时候,通过手动或者摇动的方式,将光布关起来,这样就能够满足个人所需,相比较而言会更加智能化。
地下室采光井天窗做法2
一、地下室采光玻璃顶做法背景技术填补高速公路采光井方案:
现有的部分建筑带有地下室,为满足采光的要求一般设有采光井。现有采光井包括井壁和一个或多个盖板,其中盖板中心嵌有采光玻璃供光线通过,盖板的周沿和井壁相固定。
其不足之处在于季节更替带来的气温周期性变化,使得井壁受热膨胀使井壁内沿尺寸变小,受冷收缩使井壁内沿尺寸变大,与井壁相固定的盖板周沿也会随之变化受到挤压而变形。
二、地下室采光玻璃顶做法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地下室玻璃采光井,承重性能好。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地下室玻璃采光井,包括井壁和安装于井壁开口处的盖板,所述井壁一边上固定有一固定件,固定件包括平行井壁上端面的压板和嵌入井壁的预埋件,所述井壁在固定件下方设有和盖板平行的凸台,所述盖板包括一固定边,且所述固定边被盖板和凸台夹持固定。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固定件和凸台夹紧固定边,将其和井壁固定,盖板的其余边可在井壁上表面滑动,使得盖板能够适应井壁的季节性周期的热形变,防止板框挤压变形。
作为优选地,所述井壁远离固定边的一边上设有支撑件,所述支撑件的上端面与盖板的下底面相抵。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支撑件支撑盖板,避免活动边和井壁上端面直接抵触,减小盖板滑动摩擦。
作为优选地,所述支撑件包括安装在井壁上端面上的基座、与盖板下底面相抵的抵片和夹在基座与抵片之间的弹性件。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弹性件夹在基座与抵片之间,使抵片向上顶压盖板,减缓盖板的振动。
作为优选地,所述抵片的顶端低于凸台上端面。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得盖板上表面倾斜,盖板上的液体可顺盖板上表面流向地势较低的一边,避免液体积累在采光玻璃上表面。
作为优选地,所述压板和盖板之间填有密封层。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盖板上表面倾斜导致压板和盖板的密封变差,压板和盖板之间填充密封层,避免液体从压槽和固定边的上表面之间渗入地下室。
作为优选地,所述盖板包括两垂直于固定边的活动边,所述活动边的下底面安装有密封条,所述密封条和井壁上端面抵触。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防止杂物或液体从两相平行的活动边与井壁上端面之间进入地下室。
作为优选地,所述密封条长度于与其相抵触的井壁边沿,且密封条的一侧面和支撑件的侧面相贴合。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密封条在井壁上表面滑移时,支撑件和密封条保持密封。
作为优选地,所述盖板包括外沿的板框和嵌在板框内的采光玻璃,所述板框下端内侧向内延伸有承重沿,所述采光玻璃抵压在承重沿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加强板框对采光玻璃的支撑效果,防止采光玻璃转动从而坠入采光井内。
作为优选地,所述板框内壁和采光玻璃侧壁之间设有密封环。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形成密封防止盖板上的液体从板框和采光玻璃之间的间隙渗入采光井。
作为优选地,所述密封环下底面上沿密封环的周向开有环槽。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采光玻璃因气温变化时,环槽形变对采光玻璃侧面和板框内壁的间隙进行补偿,防止采光玻璃热膨胀凸起或冷缩使密封破坏。
地下室采光井天窗做法3
1、采光井
采光井是地下室外墙的侧窗以挡土墙围砌成的井形采光口,主要是为填补高速公路采光井方案了弥补地下室的采光问题,现在的采光井还兼具通风和景观的功能。
在地下室安装采光井应该算是弥补地下室阳光不足最好的办法了。
2、墙面色调搭配
除了上面提到的补充自然光之外,在地下室墙面装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墙面漆颜色的选择,建议选择浅色调的乳胶漆,因为大面积的浅色调装修有很好的反光度,能够反射现有光源,起到补充光源的作用,使整个空间更加明亮。
另外可以在地下室尝试适当设计一些镜子的摆放,镜子可以反射光源和延伸空间,在靠近光源的位置摆放或安装一些镜子,能有效达到补光的效果。
3、选择合适的灯光
想让房间更亮并不是安装越多灯就越好,尤其是像地下室这种层高有限、采光不足的房间更是要选择合适的灯具才能达到足够的采光度。
由于地下室一般比普通的住房层高稍低,所以我建议不要在地下室安装过于繁琐的吊灯,不仅显得拥挤,也浪费了华丽的吊灯的实际价值,最重要的是仅仅使用吊灯是不够的,建议多使用吸顶灯,比如LED灯的照明程度就足够了。
另外,要想让地下室更明亮一点,可以将地下室的家具换成浅色调的,比如将桌椅换成原木色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反光的作用。
Q2: 别墅前面的采光井如何遮挡
除湿机。天井较小的户型,其实通风效果十分有限,采光效果也不会太好,为了防止后期的蛇虫鼠蚁或者浸水潮湿的情况,完全可以把天井封闭上,室内采用抽湿机除湿,用灯光采光。
如果地下室有壁炉(除湿效果很不错),还可以考虑作为一个向外散烟的烟囱通风口。
较大的天井,其实有2种选择,一种就是扩宽地面的面积,增加一楼的使用面积,也就是搭板,把天井完全封闭,把地下室作为一个传统的封闭式地下室。
另一种方案,就是保留天井,甚至是向一楼室内、或者室外花园方向挖多一片天井出来,这样,让地下室形成半开放式、或者开放式的空间,对于地下室的使用,是很有利的,相当于一个下沉式的地下室。
Q3: 通道施工方案
人行通道施工方案
一、 概况:
该人行通道工程位于松山湖大道SSH6+340桩号处,TRANBBS设计主通道长60m,1.2号梯道分别长16.72m和17.44m,主通道断面型式为1-4.0×2.85m,梯道净宽4.0m。两出入口梯道分别设在道路左右两侧的辅道与车行道之间的绿化带内,下穿左、右两侧车行道及中间绿化分隔带处开4×4米的通风采光井,人行通道的主要工程数量及材料用量分见表1和表2。
表1 主要工程数量表
桩号: 砂石垫层(m3) C20砼铺底(m3) C30砼主通道(m3) C30砼采光井(m3) C30砼挡土墙(m3) C25砼人行踏步、自行车坡道(m3) C30砼水泵房(m3) C30砼配电槽(m3) C20豆石砼(m3) 120mm厚砖墙(m3)
SSH6+340 266.4 133.2 42.00 15.0 203.9 7.5 28.6 1.93 32.4 79.0
表2 主要材料用量表
桩号: 钢筋(t) 水泥(t) 砂(m3) 碎石(m3) 粉煤灰(t) I140型钢(t) 砖:(块) 1.5mmPVC防水卷材(m2)
Ⅰ级 Ⅱ级
SSH6+340 4.0 105.3 130 200 230 45 1.23 45720 1460
二、 施工平面布置:
该人行通道位于我标段项目部附近,公路可直通。施工用房除利用项目部后面工棚做住宿外,尚须在现场搭建临时仓库、变电房等临时设施。同时道路周围地形凹凸不平,临时仓库、变电房等场地均须整平,施工用电、用水接通附近水电网,具体施工场地平面布置见详附图1。
三、 人员及机械配置:
该通道由我部桥涵施工一队负责施工,人员及机械配置见表3和表4。
表3 施工人员配置表:
工种 施工员 模板工 砼工 钢筋工 砌工 普工 合计
人员数量 1人 6人 4人 3人 2人 15人 31人
表4 施工设备配置表: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进场截止日期
挖掘机 PC200-3 1台 已进场
自卸汽车 东风 3台 已进场
砼搅拌站 1台 已进场
发电机 120KW 1台 已进场
砼泵车 2台 已进场
钢筋弯曲机 1台 已进场
电焊机 1台 已进场
钢筋切割机 1台 已进场
插入式振捣器 50mm 4台 已进场
蛙式打夯机 1台 已进场
平板式振动器 2台 已进场
潜水泵 2台 已进场
模板 竹节板 300m2 已进场
钢管支架 φ50mm 6t 已进场
四、 工期进度安排
为节约劳力和模板周转,该通道以每节沉降缝为界分批浇筑施工,各工序之间互相配合衔接,相互协调。现初步定于2003年11月3日开工,2004年1月14日完工。共计70个日历天,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详见表5。
表5 工期进度安排表
桩号: SSH6+340
施工放样 2003年11月4日
基础开挖 2003年11月10日
砂石垫层((m3) 2003年11月16日~2003年11月19日
C10砼铺底 2003年11月20日~2003年11月23日
主通道底板 2003年11月24日~2003年11月29日
主通道侧墙、顶板 2003年11月30日~2003年12月21日
采光井 2003年12月22日~2003年12月24日
梯道 2003年12月25日~2004年1月8日
其它工程 2004年1月9日~2004年1月13日
五、施工工艺、方法(详见附图2:人行通道施工工艺流程图)
1、施工准备:
清除通道位置周围场区的杂草、垃圾,平整场地,搭建临时仓库,接通施工用水、用电,安装发电机、钢筋弯曲机等机械设备,组织材料进场,所有材料均须验检合格后方可进场。防水卷材、型钢一次到位,钢筋、红砖视工程进度分批进场,水泥、碎石、砂、粉煤灰分批运入搅拌站。
2、施工放样:
2、1采用极坐标法,按设计坐标放出人行通道各边桩,相关测量数据详见施工放线报验表。
2、2根据施工要求加设施工控制桩,以控制通道各阶段的施工。
3、基坑开挖:
3、1根据施工放样桩确定基础开挖边界线和开挖深度。
3、2基抗开挖采用反铲挖掘机,挖至接近基底标高时预留20cm用人工修整基底。
3、3基坑开挖时注意排水,保持坑底干燥无积水。基坑面采用开挖集水井、潜水泵抽水。基坑开挖边坡顶设置挡水圈,边坡面视工程需要采用3cm厚20号水泥砂浆抹面。
3、4基底处理: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槽签认,再进行人工清理干净并整平夯实。经试验检测地基承载力大于160Kpa后方可进入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按设计变更进行地基处理。
4、砂石垫层铺筑:
4、1恢复测量桩位,确定砂石垫层铺筑边线。
4、2砂石垫层采用分层填筑,每层虚铺厚度不大于30cm。
4、3砂石垫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经检密实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砼垫层的浇筑。
5、砼垫层浇筑:
5、1重新恢复测量桩,按施工图纸尺寸支架侧面模板。模板采用竹节板木支架,此时应注意水沟位置的模板安装问题。垫层模板构造详见附图3。
5、2按设计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砼配合比配制C20砼。砼采用搅拌站集中拌和,泵车运输至现场,手推翻手车倒运,搅拌现场附近标明用量,并在现场安排专人控制原材料用量及砼坍落度。
5、3砼振捣采用平板式振捣器,振捣时间为15~20s
Q4: 住宅小区采光井属于公示范围吗
属于。
地下室通气口、采光井,公交首末站,肉菜市场,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
如果采光井未按照规划方案建设公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对该项目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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