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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公路建设审批程序的政府文件吗?每个阶段都是由哪些部门来审批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国防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事业。
第四条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二章 公路建设
第六条 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依据,并与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配合。
第七条 国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道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交通部备案。
县道发展规划由地级市(或相当于地级市的机构)的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乡道发展规划由县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专用公路的建设计划,由专用单位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国家鼓励专用公路用于社会运输。专用公路主要用于社会运输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改划为省道或者县道。
第九条 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和车辆购置税。
公路建设还可以采取民工建勤、民办公助和以工代赈的办法。
相关问答
Q1: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高速公路实行统一规划、综合管理和建设与养护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运政、养护、通讯监控、经营、服务、收费、还贷等管理工作,清障按现分工暂不变,具体管理职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省公安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秩序、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和违章行为处罚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调整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第六条 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非法拦截车辆。第二章 路政管理第八条 禁止超过高速公路限载标准的车辆和履带车、铁轮车上高速公路行驶。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试车。第九条 禁止设置高速公路平交道口。第十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堆放杂物、种植作物、开沟引水。
禁止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水、蓄水。
禁止在高速公路控制建筑区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禁止在高速公路控制建筑区内倾倒垃圾。第十一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倾倒废物、采石挖沙、压缩或扩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
禁止在高速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周围100米范围内实施爆破、采石、取土和破坏植被行为。第十二条 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占用、利用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时,建设单位必须征得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工程竣工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建设单位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运输易洒漏、易抛撒、易触及路面的货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或损坏路面。第十四条 凡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占用公路费。第十五条 造成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赔偿损失。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控制建筑区内确需修建临时性建筑的,须经省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河道防洪建筑物的,应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因改建、扩建高速公路需要拆除控制建筑区内的临时建筑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无条件拆除,建设单位不予补偿。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高速公路的巡视,及时排除各种险情,确保高速公路的畅通。第三章 运政管理第十八条 为高速公路运输服务的公用型客(货)站场应当与高速公路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第十九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高速公路运输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运力总量、结构和客(货)站场、车辆维修及其他运输服务网点的规划布局,以适应运输市场的需要。第二十条 从事营业性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必须具备调整公路旅客运输的开业经济技术条件,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开业营运。
营业性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的开业经济技术条件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 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第二十二条 高速公路旅客运输按照车辆级别实行差别运价率,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高速公路旅客运输主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培训,并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章 养护管理第二十四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养护、维修高速公路、保持路面整洁、构造物和设施完好,并及时清除积水、积雪、积冰。第二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型养护及维修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和工程监理制度。第二十六条 高速公路当班养护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反光标志服,作业车辆、机械须装有黄色示警灯或设置反光标志。
进行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持交通畅通。
Q2: 如何向交警队审批短时间占用马路流程
如果是道路施工挖掘地面,需要去交通部门申请,需要编制道路占用方案、提交占用时间、占用长度,道路交通如何组织等等的一系列方案。最终审批通过会给一个占用的批准,上面有具体的占用时间。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又如《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占道施工管理的通知》中,(一)需要占道施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市政道路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办理占道审批手续,未办理占道施工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进行占道施工。
Q3: 高速路办理占道施工手续里面要求公司的三证是哪三证
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高速公路施工许可证、占道施工许可证。
高速公路施工复杂,对技术要求较高,同时施工周期较长,因此高速公路施工首先需要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在高速公路上从事占道养护及其他工程施工的,施工前必须填写“高速公路占道施工审批表”,同时提供申请报告、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安全措施。
申请人应严格按皮肤的施工方案、时间、地点进行作业,施工路段按国际规定设置施工标牌等安全措施,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路政和交警部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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