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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限号吗外地车
不止限号还限行。
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天津和平区小限号的限行区域是外环线内和平区小限号,不含外环线自2018年4月9日起和平区小限号,工作日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和平区小限号,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和平区小限号,工作日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相关问答
Q1: 天津限号2023年1月最新限号时间表
自2022年11月25日起,天津市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及外埠、区域号牌小客车高峰限行措施。
限行措施尚未恢复,待恢复后文章会第一时间更新。
限行时间: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
限行车辆:天津本市号牌机动车、外埠号牌机动车。
限行区域: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1月尾号限行日历: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早晚高峰限行规定:
限行时间: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
限行车辆: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
限行区域: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限号出行的作用:
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挤堵塞,均衡城区交通流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
不同城市限号政策也不一样。
比如保定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和涞源县、涞水县、易县、涿州市主城区,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末位为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实行限号通行。
再比如北京周一限行的机动车尾号是1和6,以此类推周二是2和7,周三是3和8,周四是4和9,而周五是5和0,车辆尾号是英文字母的按照尾号是零来进行管理。
比较好记的一点就是从今天到7月11号这三个月的轮换周期当中,从周一到周五工作日每天是星期几尾号就是几的车辆来限行。
Q2: 天津今天限号多少
天津今天限号5/0,从2020年1月6日起天津小客车车牌轮换调整,新一轮限行
(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
星期一 限行尾号2和7
星期二 限行尾号3和8
星期三 限行尾号4和9
星期四 限行尾号5和0
星期五 限行尾号1和6
尾号字母的按“0”管理
天津限号从什么时候开始?天津市规定,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限行措施,每日和每周限行的尾号与北京一致。具体限行时间及区域为,外环线(不含)以内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7时至17时,按牌照尾号限行2个尾号。外地车实行工作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在外环线(不含)以内行驶。
如果各位车主刚好是因为尾号限行了,那么要怎么出行呢?
小编在这里建议:
1.公交车出行:天津公交查询
2.天津地铁出行:天津地铁查询
3.天津出租车出行:天津出租车叫车电话
天津限号细则:
天津市交管局局长苗宏伟宣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4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天津市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此外,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天津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照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按照车辆尾号,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
除了天津、北京以外限号城市还有哪些呢?至此,天津已成为了继上海、北京、贵阳、广州之后的国内第五个实施汽车限购的城市,也成为了国内第三个对汽车增量实施限制措施的直辖市。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天津限号细则及最新消息!
Q3: 去天津方特限号吗
不限号
天津方特不在小客车限号的范围内。
天津方特位于天津滨海新区,是一座大型综合娱乐园区。天津小客车限行政策规定的限行区域是天津市的中心城区外环线之内地区,包括市内六区(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的全部及环城四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各一部分。
Q4: 2013年天津机动车限号政策
都有全文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津政发〔2013〕41号
根据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机动车保有量的合理有序增长,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本市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三、全市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及配置比例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
五、2013年12月16日零时后,单位和个人购置小客车、小客车过户、非本市小客车转入本市的,在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六、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至2014年1月1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七、公安交管部门于2013年12月16日零时前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八、工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6日到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审查,于2013年12月22日17时前将审查汇总的合同备案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关公证机构。
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单位和个人与汽车销售经营商(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于2013年12月25日17时前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相关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公证证明,并将公证认定的车辆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工商局封存备查。取得公证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公证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个人申请公证,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天津籍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必须由车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法人申请公证,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办理相关业务,可由代办人申办,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工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6日对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盘点,逐一将车辆信息进行备案造册,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并将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汇总信息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关公证机构封存备查。已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信息,由市交通港口局向社会公布。
经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交易,办理转移登记前,凭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及有关材料到市交通港口局直接取得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存量二手小客车只能进行一次转移登记,且原车辆所有者不产生更新指标。
十、对2013年12月16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于2013年12月底另行公布。
十二、本通告自2013年12月16日起实行。
咨询网站: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
咨询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电话:24539354,2453935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津政发〔2013〕42号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14年4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以上机动车车牌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如有变化另行通告。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人名下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二)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1辆或多辆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三)属同一家庭(一个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四)单位名下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咨询网站: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
咨询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电话:2339463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崔津渡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文魁 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武长顺 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龚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剑刚 市商务委主任
韩启祥 市监察局局长
武 岱 市交通港口局局长
苗宏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海福 市工商局局长
姚来英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局长
雷颖君 市法制办主任
钱长龙 市审批办主任
程安亭 市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政策制度,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港口局,办公室主任由武岱兼任。
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Q5: 天津会限号吗
天津开始限号,但由于疫情原因暂停了。
自2022年9月6日起,天津市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及外埠、区域号牌小客车高峰限行措施。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车子限号指的是机动车辆在每星期的某天或几日,无法进入到限行的特定区域行车,限号是为了防止交通拥堵提出的一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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