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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高速出口检查要求
(一)入口检测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采取渠化路面、设立标志标识的措施,在收费广场物理隔离出货运车辆通道高速公路大队检查客运企业;科学设定现场入口称重检测岗位、班次、具体操作程序,满足入口称重检测全天候24小时工作需求,严格落实入口“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管控措施;对违法超限及拒不驶入称重检测车道的货车,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及时报告路政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核查发现持有不符合要求《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及时报告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入口检测标准应达到高速公路大队检查客运企业:
1.按轴荷限值进行入口检测。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规定标准,在入口称重检测系统中按不同轴型车货总质量设定限值(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如消防车、清障车、汽车起重机等除外)。
2.入口检测联动管理。入口称重检测数据要与收费站入口栏杆机协同联动,称重检测数据自动传输至栏杆机,未经入口称重检测的货车,不予抬杆放行。
3.严格按照《业务规范》进行称重检测和超限判定。确保合法车辆快捷通过,对违法超限车辆实行劝返,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4.入口检测设备运行稳定。建立设备运维、备用设备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方案,做好检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时维修损坏的入口检测设备,保障设备运行稳定和路段内网络畅通。
(二)出口倒查
1.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利用收费站出口计重收费设备,设置车辆图像抓拍设备,实现车辆号牌自动识别、重量自动检测及图像自动抓拍。在收费站出口复核货车称重检测、黑名单、大件运输许可等信息,在出口发现违法超限车辆时,核实入口收费站名称,并报告路政管理机构处理。
2.对收费站出口报告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持《超限运输通行证》车货证不符的车辆,由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入口为本省收费站的,由辖区路政管理机构抄告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责令整改;入口为外省收费站的,路政管理机构每月统计汇总后上报省高管局,由省高管局汇总核实后依据《业务规范》要求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抄告。
3.收费站出口发现运输零散货物的违法超限车辆时,应报告路政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查处。入口为本省收费站的,由辖区路政管理机构抄告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责令整改;入口为外省收费站的,路政管理机构每月统计汇总后上报省高管局,由省高管局汇总核实后依据《业务规范》要求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抄告。
(三)现场处置
1.收费站分类管理。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按照入口货车日均流量数据分为A类(日均1500辆以上,共计20个收费站)、B类(日均1000—1500辆,共计31个收费站)、C类(日均1000辆以下)三类(见附件2)。
2.入口检测现场管理
(1)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分析所属路段交通流量数据,完善入口称重检测工作流程、领导带班制度,制定防拥堵等应急预案;在有条件的站口通过渠化路面和摆放标志标识,设置劝返专(备)用车道;根据各收费广场入口称重检测车道数量,按照宣传、引导、检测、劝返、监控的职责足额配置入口称重检测工作人员,加强培训,确保入口检测车道24小时运转。
(2)从12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结束,此期间,各路政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对A类站所全天候值守、B类站所随机轮值(每天8小时,车流量最大的时间段)、C类站所限时到达(接收费站报告后,正常情况下30分钟内到达)的方式,联合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做好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共同维护收费站正常入口检测秩序。
(3)对检测发现的不符合进入高速公路通行条件的超限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进行劝返。现场工作人员打开专(备)用劝返通道,引导车辆驶离;对确实无法在站内劝返的车辆,应当详细登记车辆相关信息,发放《入口称重劝返通知单》,明确告知驾驶员应在路网临近下一站口驶离高速公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监控室对车辆行驶信息进行跟踪核查。
(4)收费站对大件运输车辆,应通过收费系统核查办证情况(无法自动核查时,人工扫描《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二维码进行核查),查验无误后准予通行;对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程序实施劝返处置,并及时向辖区路政大队报告。
(5)对堵塞入口称重检测车道,经现场工作人员劝告仍不遵守劝返规定的超限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立即向辖区公安交管部门、路政管理机构报告,由交警、路政执法人员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实施强制拖离。
(6)对恶意搅乱正常收费秩序,冲击或谩骂、殴打现场工作人员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报告属地公安机关处理,路政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协助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四)数据报送
1.收费站入、出口数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利用收费站出入口称重检测设备将车辆号牌、车型、车货总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等称重检测数据,和包括3张车辆照片(正面、尾部、侧面)、长度不少于5秒视频记录的称重图像数据通过专网上传至省联网收费中心。
2.路政管理机构数据。
(1)辖区路政大队每日检查本辖区各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备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使用入口检测设备或入口检测设备损坏超过1天未修理好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路政支队每周通报管段各收费站入口检测设备使用情况,并上报省高管治超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治超办公室)。
(2)路政大队每周至少抽查一次辖区收费站出口车辆通行数据,发现违规通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时,倒查入口收费站信息做好记录上报路政支队,属于支队辖段的,路政支队通过约谈、抄告等方式督促辖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整改。
(3)失信联合惩戒。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失信运输企业或个人,列入审批平台的大件许可办理黑名单,在1年内不准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各支、大队在发现后3日内上报局治超办公室,省高管局对上报信息进行核查后每月汇总上报至省厅列入大件许可办理黑名单。
对于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或驾驶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以及拒绝检查强行通过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超限车辆,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文件相关内容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对于失信当事人名单中的货运车辆,在联合惩戒期间,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各支队在每年1月3日、4月3日、7月3日、10月3日前汇总上一季度本辖段内失信行为涉及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货运车辆、失信行为种类、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汇总表及相关证据信息材料上报省高管局录入治超失信名单报送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九条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通行效率。联网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相关问答
Q1: 雅西高速荥经检查站检查什么
雅西高速荥经检查站检查车辆营运资质、运行线路及载客情况。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高速公路大队检查客运企业,西段荥经安检站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检查高速公路大队检查客运企业,重点检查车辆营运资质、运行线路及载客情况等,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高速公路封闭区域内上下客及非法营运等行为。
Q2: 桂林百日行动 :高速公路5类重点车辆,10类重点违法,严查!
为全力稳定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4月13日起,桂林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良好的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环境。
行动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7月21日
重点整治对象
“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即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货运车辆、农村面包车)等5类重点车辆。
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违法倒车、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行人违法上高速等10类易扰乱秩序、易肇事肇祸的突出违法行为。
工作措施
1、强化精准查控
将进一步加大公路防控体系和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应用,对系统预警的重点违法行为及时拦截处置。
同时依托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各大队分控中心,充分发动辖区路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加强视频联合巡查密度,及时消除隐患。
2、强化重点违法查处
继续加大高速公路10类重点违法行为、夜间4类重点违法行为以及“百日行动”10类突出违法行为的现场整治力度。
依托动态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开展执法工作,切实加大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3、强化多部门联合管控
将加强路面巡查,在易拥堵路段、交通违法多发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恶劣天气多发路段专门安排警力加强巡查值守。
积极通过辖区路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或服务区管理机构、过路客车货车驾驶员获取信息,重点摸排违法停车上下客、路边私设停车加水等点位。
与高速公路辖区沿线主要公路客运企业建立协作机制;与消防救援、医疗卫生等应急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4、强化安全隐患源头管控
将约谈辖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务必严格落实入口称重政策要求;同时把好高速公路入口关,免费通行期间加派力量在收费站值守,坚决杜绝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
定期巡查高速公路路侧隔离护网完好情况,确保行人、牲畜无法通过破损护网进入路面,形成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行驶高速公路时切勿超速、超员、随意占用应急车道。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Q3: 沙田交警到辖区“两客一危”重点客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沙田交警强化源头管控为危化品运输行业
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各行各业复产复工大潮到来,企业为挽回延期复工损失加快生产,因各种原材料与成品运输的需要,加上当前高速公路免费,道路交通异常繁忙,沙田大队针对辖区特别是立沙岛危化企业集中、危化品运输车辆多的特殊情况,积极应对,通过强化源头管控、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为危化品运输行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立沙岛是我市面向华南地区打造的重要化工仓储基地,每天进出岛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上千辆,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一直是沙田交警大队的重点工作。当前超长假期结束,正值企业开工高潮,加上天气逐渐炎热,危化品运输车辆泄漏、自燃等风险增大。为进一步规范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涉危”交通事故,近日,沙田交警大队联合当地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深入立沙岛,对危化企业开展安全专项大检查,并组织路面执法行动。检查中,按照“一企一档、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原则,重点检查企业取得经营许可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参加特种车辆定期检验,喷涂、设置、安装“危”“爆”“毒”警示标识、告示、灯具及后部防护装置;驾驶人、押运员从业资格等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隐患,列出清单,建立档案,督促整改,结合路面执法,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或无资质人员、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法改装车辆和罐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配备消防、事故排险专用器材工具、违法超限超载;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限速通行等违法行为。检查整治过程中,要求企业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清晰、任务到人,主动排查整改问题,确保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复工复产和交通安全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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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四个对接” 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攻势!
为预防和减少冬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根据总队统一部署,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全力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12月15日至31日),各直属大队共出动警力850余人次,警车320辆次,查处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552起、查处夜间四类重点违法查处数量53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25起、查处套牌假牌行为9起、疲劳驾驶行为29起、缉查布控现场处罚164起;行动期间组织进企业宣讲10次、制作以私家车违法案例题材宣传视频10个、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配合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高支各大队创新宣传理念、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四个对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一、对接整治行动,突出路面宣传。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围绕“路面宣传”线,多措施强化现场警示教育,不断深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一是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各大队民警在路面执法和执勤的同时,把冬季交通安全整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融入到日常执勤执法中,做到以说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坚持做到查纠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2月16日凌晨,三大队、十四大队联合“警路企”单位全面启动“零点高速入口拒超劝返”工作,各部门对货车司机发放“高速公路货车必检,超限禁入”主题宣传手册,开展拒超主题宣传、劝返活动。
二是大力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执法服务站、天桥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分别在以上显眼位置设置固定的宣传展板、橱窗、交通宣传标语警示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同时积极组织宣传警力深入重点路段、沿线村庄、学校发放交通安全倡议书、交通法规宣传单等,并向过往车辆、司乘人员、村民、学生宣传文明交通、守法出行的理念,大力倡导行人、机动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六大队联合“警路企”深入天桃实验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高速公路安全知识及事故案例,教育学生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养成文明交通的习惯,远离事故,平安出行。十三大队联合横县路政队员深入辖区高速公路沿线村屯的横县石塘镇禾塘村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在该村委会设立咨询台,摆放大量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强化村民交通安全意识,以高速公路路人横穿公路引发的事故案例来警示村民严禁徙步横穿高速公路。
二、对接重点车辆,加强源头管理。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落实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工作制度,深入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强化源头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以客车、危化车、营转非、货车等车辆为重点,组织民警积极深入辖区客运车站、公交公司、物流公司等运输企业,通过对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人上交通安全课、深入剖析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举一反三开展“冬季交通安全出行”为主题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大队、十三大队分别深入来宾市汽车总站、横县汽车站开展冬季超速超限违法整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PPT课件对驾驶员开展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宣讲。
二是组织所有运输企业负责人召开交通安全管理座谈会,要求各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营运车辆驾驶人入门关,进一步抓好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培训,全面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守法理念,坚决杜绝超员、酒驾、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高速公路上下客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二大队、四大队、十四大队深入柳州市客运公司等等相关企业,介绍近期开展的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督促客运公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应急防护措施,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培训,坚决杜绝客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对接窗口阵地,营造浓厚氛围。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切实加强服务窗口等基础阵地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各大队一是充分利用自有阵地,结合事故、违法窗口的宣传措施,充实宣传内容,向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和驾驶人进行“零距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事故处理窗口民警在处理事故当事人的的同时,进一步再宣传,再教育,做好每个责任人、受害人、每个家属的辐射教育。五大队、七、九大队以违法处理窗口为依托,利用广大群众前来咨询、处理违法等时机,通过电视机显示屏轮回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碟、向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方法,不断增长交通违法人员、办理业务人员和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
二是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张贴挂图等方式,积极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让广大前来办事的群众能够在办理业务的同时能够接受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三是利用收费站口、路面LED电子显示屏,全方位的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并在特殊恶劣天气情况下,及时发布温馨提示语及路况,警示广大群众平安出行。
四、对接网络媒体,扩大社会影响。为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提示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展开冬季交通安全宣传攻势。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联合各地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辖区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和冬季安全出行知识,曝光高速公路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驾驶人开展人对人、点对点的宣传提示,努力形成共同维护社会道路交通和谐、安全、有序、畅通的局面。桂林电视台专题报道了一大队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情况。六大队联合广西交通台以私家车事故为专题开展了广播专题宣传。
二是充分利用“双微一抖”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各大队辖区路况及冬季安全行车常识,提示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同时,广泛宣传严重交通违法的危害及处罚依据,曝光典型重点违法行为,倡导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各大队结合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以私家车事故或者违法案例为内容制作违法教育宣传视频,并在支队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广西高速交警V、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官方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仅12月份,各大队官方短视频推送交通安全宣传信息达20余条,阅读量达上百万次。
三是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向社会公布“两客一危”车辆严重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对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公开曝光车辆、企业名称或车辆所有人姓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享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广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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