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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县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旗县公路规划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步伐全旗县公路规划,圆满完成2006年度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度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方参与、整体推进,建管并重、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快速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资金调度,统一监理,分项实施,把农村公路建设与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文明新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 2.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乡村干部加强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四级联动的农村公路建设体系。 3.坚持先主干线,后支线,先乡道,后村道,再村道,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公路幅射的人群、公路现状、农民生活水平和公路布局规划等条件,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的先后次序和建设标准,路面结构因地制宜采取沥青表处或水泥路砼路面。 4.坚持交通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的要求,充分利用老路,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的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安全相统一的理念贯穿到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的各个环节。 5.坚持积极性高优先的原则。农村公路建设涉及的具体问题很多,难度很大,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办群众自己愿意办的事。哪里的积极性高,哪里的具体问题处理得好,就先修哪里的路。 二、建设目标、技术标准 (一)建设目标 1.建成11条98公里县通乡公路(附表一) 2.建成10个村75公里乡通村公路(附表二) (二)建设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应结合当地农村发展和交通量的实际情况,本着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大改大调和大挖大填,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和路面抗灾能力,提高车辆通行能力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 1、县通乡公路 按照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面宽度力争达到4.5米,个别地段受条件限制,可适当降低标准,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计安装安全防护设施,保证车辆行车安全。穿越场镇地段要结合城镇规划同步设计,有效路面宽度不得低于5米,同时要疏通水系。 2、乡通村公路 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面宽度力争达到4.5米,每隔100—200米建一处错车台。 三、施工组织形式和工期安排 (一)施工组织形式 1.县委、县政府组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办公室、工程管理组、计划财务组和安全协调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规划协调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开展,并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考核和奖惩。 2.各项目乡镇成立相应的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搞好路基工程,做好沿线土地调整和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各项目乡镇要迅速着手准备开采片石,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片石开采任务(见附表3)。 3.县交通局负责组建具备公路建设法人资质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作为县通乡公路建设业主,具体承担建设任务。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村民委员会作业主,具体承担乡通村公路建设任务。 4.所有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使用群众投工投劳的路基工程外,均应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签订规范完善的施工合同。 (二)工期安排 2005年11月底,完成工程立项和施工设计; 2005年12月至1月,完成工程招标,施工队伍组织入场; 2006年8月底完成路面工程; 2006年10月底完成全部附属工程,竣工通车。 四、工程投资和资金管理 (一)投资估算和来源 2006年全县县通乡公路投资总额控制在550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392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580万元,乡通村公路投资总额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县中上级补助资金75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250万元。 (二)资金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统一管理,专户储存,集中安排使用。要严格遵循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超范围使用。要制定严格的资金拔付程序和支付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和按工程量拔付工程款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五、施工监理与建设监督 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员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和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水平,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乡通村公路可由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或聘请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业主质量管理人员或现场代表组成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理控制,严防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充分发挥群众的义务监督作用,推行项目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农村公路建设成人民群众的“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相关问答
Q1: 国家公路网规划介绍?
对于国家公路规划相信你肯定不会陌生,那么又有多少了解呢?下面就是中达咨询整合的相对比较详细的国家公路网规划介绍。
国家公路网规划
国家公路网规划总规模国家公路网约40万公里,其中国家高速公路共36条,计11.8万公里;普通国道共200条,计26.5万公里。到2030年将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国家干线公路网线,实现首都辐射省会、省际多线连通、地市高速通达、县县国道覆盖。全省新增国家高速公路5条,新增里程约1024公里,总规划里程约3738公里;新增普通国道9条,延伸2条,新增里程约3300公里,普通国道总里程达到约5000公里。
截止 2013年,预计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53万亿元,同比增长5.56%。全年新建高速公路8260公里,改建339公里;新改建国省干线2.86万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21万公里。建成万吨级泊位110个,新增及改善高等级航道289公里。公路建设方面,出台了《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提出到2030年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国家公路网络;国省干线建设、改造步伐加快,西部地区农村公路通畅工程、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稳步推进,西藏墨脱公路建成通车;公路养护管理、路网结构改造、桥梁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
规划全文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国家公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国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由具有全国性和区域性政治、经济等意义的干线公路组成。其中,普通国道网提供普遍的、非收费的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国家高速公路网提供高效、快捷的运输服务。为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国家公路网络,特编制《国家公路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限为2013年至2030年。《规划》是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中长期布局规划,体现了国家发展综合交通运输的战略方针,是指导国家公路长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基础
(一)发展形势。
1981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交通部印发的《国家干线公路网(试行方案)》明确,国道由“12射、28纵、30横”共70条路线组成,总规模约11万公里;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明确,国家高速公路网由“7射、9纵、18横”等路线组成,总规模约8.5万公里。截至2011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10.6万公里,其中普通国道10.6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6.4万公里。
公路交通的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我国交通运输紧张状况,显著提升了国家的综合国力和竞争力。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国家公路网规划与建设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覆盖范围不全面。全国还有900多个县没有国道连接,有18个新增的城镇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和29个地级行政中心未实现与国家高速公路相连接;二是运输能力不足。部分国家高速公路通道运能紧张、拥堵严重,不能适应交通量快速增长的需要;三是网络效率不高。普通国道路线不连续、不完整,国家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之间的衔接协调不够,网络效益和效率难以发挥。
(二)发展要求。
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未来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稳步增加,经济结构加快转型,交通运输总量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各项事业发展要求提高国家公路网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预计到2030年,全社会公路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将分别是当前的2.7倍、3.2倍、2.2倍和2.4倍,主要公路通道平均交通量将超过10万辆/日,达到4倍以上,京沪、京港澳等繁忙通道交通量将达到20万辆/日以上。
2、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未来国家将加快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要求发挥国家公路引导区域空间布局的作用,优化东部地区公路网络结构,加强中部地区东引西联通道建设,扩大西部地区路网覆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升公路交通公共服务水平。
3、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的要求。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要求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重要通道及其辅助路线、迂回路线的布设,提高公路网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应急保障能力。
4、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交通资源,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综合运输的组合效率,促进综合运输协调发展,要求发挥普通公路的基础作用和高速公路的骨干作用,加强与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
5、实现公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发挥公路网络的整体效率和效益,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做好路网顶层设计,明确各层次路网的功能定位,促进国家公路与其他层次路网的协调发展,并为科学制定公路行业发展政策,更好地开展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奠定规划基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扩大覆盖范围、增强通道能力、加强方式衔接、提高运输效率,合理布局国家公路网,加快普通国道建设,构建以非收费公路为主体、收费公路为补充的公路网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布局合理。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与城镇化格局、城镇体系布局、资源分布和产业布局相适应,统筹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和国防建设需要,合理布局国家公路网。
2、结构优化。加强公路网结构顶层设计,注重发挥普通国道的干线作用和国家高速公路的主干线作用,构建层次清晰、功能完备的国家公路网。
3、衔接顺畅。注重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加强与城市交通的融合,发挥综合运输整体效率。提高与周边国家路网的连通性,形成国际运输通道,拓展国际合作与发展空间。
4、规模适当。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科学把握未来公路交通运输需求,合理确定国家公路网总体规模,实现路网供给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5、绿色发展。统筹规划通道资源,充分利用既有路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贯彻低碳发展理念,避让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
(三)规划目标。
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国家干线公路网络,实现首都辐射省会、省际多路连通,地市高速通达、县县国道覆盖。1000公里以内的省会间可当日到达,东中部地区省会到地市可当日往返、西部地区省会到地市可当日到达;区域中心城市、重要经济区、城市群内外交通联系紧密,形成多中心放射的路网格局;有效连接国家陆路门户城市和重要边境口岸,形成重要国际运输通道,与东北亚、中亚、南亚、东南亚的联系更加便捷。其中,——普通国道全面连接县级及以上行政区、交通枢纽、边境口岸和国防设施。
——国家高速公路全面连接地级行政中心,城镇人口超过20万的中等及以上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和重要边境口岸。
规划方案
国家公路网规划总规模40.1万公里,由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两个路网层次构成。
(一)普通国道网。
由12条首都放射线、47条北南纵线、60条东西横线和81条联络线组成,总规模约26.5万公里。按照“主体保留、局部优化,扩大覆盖、完善网络”的思路,调整拓展普通国道网:保留原国道网主体,优化路线走向,恢复被高速公路占用的普通国道路段;补充连接地级行政中心和县级节点、重要的交通枢纽、物流节点城市和边境口岸;增加可有效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和应急保障能力的部分路线;增设沿边沿海路线,维持普通国道网相对独立。
1、首都放射线(12条)
北京-沈阳、北京-抚远、北京-滨海新区、北京-平潭、北京-澳门、北京-广州、北京-香港、北京-昆明、北京-拉萨、北京-青铜峡、北京-漠河、北京环线。
2、北南纵线(47条)
鹤岗-大连、黑河-大连、绥化-沈阳、烟台-上海、秦皇岛-深圳、威海-汕头、乌兰浩特-海安、二连浩特-淅川、苏尼特左旗-北海、满都拉-防城港、银川-榕江、兰州-龙邦、策克-磨憨、西宁-澜沧、马鬃山-宁洱、红山嘴-吉隆、阿勒泰-塔什库尔干、霍尔果斯-若羌、喀纳斯-东兴、东营-深圳、同江-哈尔滨、嘉荫-临江、海口-三亚(东)、海口-三亚(中)、海口-三亚(西)、张掖-孟连、丹东-东兴、饶河-盖州、通化-武汉、嫩江-双辽、牙克石-四平、克什克腾-黄山、兴隆-阳江、新沂-海丰、芜湖-汕尾、济宁-宁德、南昌-惠来、正蓝旗-阳泉、保定-台山、呼和浩特-北海、甘其毛都-钦州、开县-凭祥、乌海-江津、巴中-金平、遂宁-麻栗坡、景泰-昭通、兰州-马关。
3、东西横线(60条)
绥芬河-满洲里、珲春-阿尔山、集安-阿巴嘎旗、丹东-霍林郭勒、庄河-西乌珠穆沁旗、绥中-珠恩嘎达布其、黄骅-山丹、文登-石家庄、青岛-兰州、连云港-共和、连云港-栾川、上海-霍尔果斯、乌鲁木齐-红其拉甫、西宁-吐尔尕特、长乐-同仁、成都-噶尔、上海-聂拉木、高雄-成都、上海-瑞丽、广州-成都、瑞安-友谊关、瑞金-清水河、福州-昆明、广州-南宁、秀山-河口、连云港-固原、启东-老河口、舟山-鲁山、洞头-合肥、丹东-阿勒泰、萝北-额布都格、三合-莫力达瓦旗、龙井-东乌珠穆沁旗、承德-塔城、天津-神木、黄骅-榆林、海兴-天峻、滨州港-榆林、东营港-子长、胶南-海晏、日照-凤县、大丰-卢氏、东台-灵武、启东-那曲、上海-安康、南京-德令哈、武汉-大理、察雅-萨嘎、利川-炉霍、台州-小金、张家界-巧家、宁德-福贡、南昌-兴义、福州-巴马、湄洲-西昌、东山-泸水、石狮-水口、佛山-富宁、文昌-临高、陵水-昌江。
此外包括81条联络线。
(二)国家高速公路网。
由7条首都放射线、11条北南纵线、18条东西横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约11.8万公里,另规划远期展望线约1.8万公里。按照“实现有效连接、提升通道能力、强化区际联系、优化路网衔接”的思路,补充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保持原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总体框架基本不变,补充连接新增20万以上城镇人口城市、地级行政中心、重要港口和重要国际运输通道;在运输繁忙的通道上布设平行路线;增设区际、省际通道和重要城际通道;适当增加有效提高路网运输效率的联络线。
1、首都放射线(7条)
北京-哈尔滨、北京-上海、北京-台北、北京-港澳、北京-昆明、北京-拉萨、北京-乌鲁木齐。
2、北南纵线(11条)
鹤岗-大连、沈阳-海口、长春-深圳、济南-广州、大庆-广州、二连浩特-广州、呼和浩特-北海、包头-茂名、银川-百色、兰州-海口、银川-昆明。
3、东西横线(18条)
绥芬河-满洲里、珲春-乌兰浩特、丹东-锡林浩特、荣成-乌海、青岛-银川、青岛-兰州、连云港-霍尔果斯、南京-洛阳、上海-西安、上海-成都、上海-重庆、杭州-瑞丽、上海-昆明、福州-银川、泉州-南宁、厦门-成都、汕头-昆明、广州-昆明。
此外包括6条地区性环线以及若干条并行线、联络线等。编号方案
首都放射线(12条)
G101北京—沈阳
G102北京—抚远
G103北京—滨海新区
G104北京—平潭
G105北京—澳门
G106北京—广州
G107北京—香港
G108北京—昆明
G109北京—拉萨
G110北京—青铜峡
G111北京—漠河
G112北京环线。
北南纵线(47条)
G201鹤岗—大连
G202黑河—大连
G203绥化—沈阳
G204烟台—上海
G205秦皇岛—深圳
G206威海—汕头
G207乌兰浩特—海安
G208二连浩特—淅川
G209苏尼特左旗—北海
G210满都拉—防城港
G211银川—榕江
G212兰州—龙邦
G213策克—磨憨
G214西宁—澜沧
G215马鬃山—宁洱
G216红山嘴—吉隆
G217阿勒泰—塔什库尔干
G218霍尔果斯—若羌
G219喀纳斯—东兴
G220东营—深圳
G221同江—哈尔滨
G222嘉荫—临江
G223海口—三亚(东)
G224海口—三亚(中)
G225海口—三亚(西)
G227张掖—孟连
G228丹东—东兴
G229饶河—盖州
G230通化—武汉
G231嫩江—双辽
G232牙克石—四平
G233克什克腾—黄山
G234兴隆—阳江
G235新沂—海丰
G236芜湖—汕尾
G237济宁—宁德
G238南昌—惠来
G239正蓝旗—阳泉
G240保定—台山
G241呼和浩特—北海
G242甘其毛都—钦州
G243开县—凭祥
G244乌海—江津
G245巴中—金平
G246遂宁—麻栗坡
G247景泰—昭通
G248兰州—马关。
东西横线(60条)
G301绥芬河—满洲里
G302珲春—阿尔山
G303集安—阿巴嘎旗
G304丹东—霍林郭勒
G305庄河—西乌珠穆沁旗
G306绥中—珠恩嘎达布其
G307黄骅—山丹
G308文登—石家庄
G309青岛—兰州
G310连云港—共和
G311连云港—栾川
G312上海—霍尔果斯
G314乌鲁木齐—红其拉甫
G315西宁—吐尔尕特
G316长乐—同仁
G317成都—噶尔
G318上海—聂拉木
G319高雄—成都
G320上海—瑞丽
G321广州—成都
G322瑞安—友谊关
G323瑞金—清水河
G324福州—昆明
G325广州—南宁
G326秀山—河口
G327连云港—固原
G328启东—老河口
G329舟山—鲁山
G330洞头—合肥
G331丹东—阿勒泰
G332萝北—额布都格
G333三合—莫力达瓦旗
G334龙井—东乌珠穆沁旗
G335承德—塔城
G336天津—神木
G337黄骅—榆林
G338海兴—天峻
G339滨州港—榆林
G340东营港—子长
G341胶南—海晏
G342日照—凤县
G343大丰—卢氏
G344东台—灵武
G345启东—那曲
G346上海—安康
G347南京—德令哈
G348武汉—大理
G349察雅—萨嘎
G350利川—炉霍
G351台州—小金
G352张家界—巧家
G353宁德—福贡
G354南昌—兴义
G355福州—巴马
G356湄洲—西昌
G357东山—泸水
G358石狮—水口
G359佛山—富宁
G360文昌—临高
G361陵水—昌江。
81条联络线
G501-G581
国家高速公路网(11.8万公里)
首都放射线(7条)
G1北京—哈尔滨
G2北京—上海
G3北京—台北
G4北京—港澳
G5北京—昆明
G6北京—拉萨
G7北京—乌鲁木齐。
北南纵线(11条)
G11鹤岗—大连
G15沈阳—海口
G25长春—深圳
G35济南—广州
G45大庆—广州
G55二连浩特—广州
G59呼和浩特—北海
G65包头—茂名
G69银川—百色
G75兰州—海口
G85银川—昆明。
东西横线(18条)
G10绥芬河—满洲里
G12珲春—乌兰浩特
G16丹东—锡林浩特
G18荣成—乌海
G20青岛—银川
G22青岛—兰州
G30连云港—霍尔果斯
G36南京—洛阳
G40上海—西安
G42上海—成都
G50上海—重庆
G56杭州—瑞丽
G60上海—昆明
G70福州—银川
G72泉州—南宁
G76厦门—成都
G78汕头—昆明
G80广州—昆明。
7条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1.8万公里)
G91辽中环线
G92杭州湾环线
G93成渝环线
G94珠三角环线
G95北京大外环
G98海南环线
G99台湾环线
城市环线
北京 G4501
天津 G2501
济南 G2001
上海 G1501
合肥 G4001
福州 G1501
石家庄 G2001
郑州 G3001
武汉 G4201
长沙 G0401
太原 G2001
西安 G3001成都 G4201
昆明 G5601
银川 G2001
兰州 G3001
西宁 G6001
拉萨 G6001
呼和浩特 G6001
乌鲁木齐 G3001
沈阳 G1501
长春 G2501
哈尔滨 G1001
大连 G1101青岛 G1501
宁波 G1501
厦门 G1501
广州 G1501
南京 G2501
杭州 G2501
深圳 G2501
重庆 G5001
贵阳 G6001
南宁 G7601
海口 G1501
南昌 G6001
(一)实施方案。
1、建设需求
普通国道:规划总计26.5万公里,其中利用原国道10.4万公里、原省道12.4万公里、原县乡道2.9万公里,合计占规划里程的97%,其余3%约0.8万公里需要新建;达到二级及以上技术标准的普通国道路线约占60%,按照未来基本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测算,共约10万公里需要升级改造;
国家高速公路:规划总计11.8万公里,已建成7.1万公里,在建约2.2万公里,待建约2.5万公里,分别占60%、19%和21%。
2、实施安排
“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普通国道改造,实现通车里程约26万公里,其中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70%以上;有序推进对加强省际、区域和城际联系具有重要作用的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提高主要公路通道的通行能力,国家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9.5万公里。基本建成普通国道网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大约需要20年。
3、实施要求
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普通国道建设,以既有路线升级改造为主,着力提升技术等级、服务能力和水平。科学论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把握好建设节奏,合理确定建设时机,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慎重决策国家高速公路远期展望线,原则上到2030年左右,视区域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需求适时开展建设,灵活掌握建设标准。在满足安全和运输需求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公路建设和运营成本。
(二)实施效果。
1、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普通国道规模由10.6万公里调增至26.5万公里,新增连接县(市)900多个,实现全国所有县级及以上行政区都有普通国道连接,提升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
2、有效促进城镇化发展。强化城市群内外交通联系,提升路网对中小城镇的覆盖水平,形成多中心放射的路网格局,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3、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普通国道和高速公路的协调发展,明确普通国道侧重体现基本公共服务,高速公路侧重体现高效服务,加强两个网络在功能和布局上的衔接协调。
4、实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新增普通国道建设以既有公路升级改造为主,高速公路合理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有效降低土地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公路建设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
5、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协调衔接,统筹主要通道运输能力配置,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和现代物流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1、修订公路法律法规
推动修订《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明确国家公路网的地位、性质及其组成结构。
2、完善投资融资政策
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继续实施收费公路政策,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提高中央代发地方债券用于普通公路建设的比重,大幅增加中央资金对普通国道建设的补助力度,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投融资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严格防范债务风险。
3、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等资源,降低对环境的影响。跨江(河、湖、海)的路线尽可能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共用桥位;尽可能利用既有设施扩能改造,必须新建的尽可能利用既有交通走廊,多方案比选、合理布线,少占土地、占补平衡;尽可能避免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生态系统的分割,从严控制穿越禁止开发区域和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公路穿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减少对生态脆弱区、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加强生态保护,逐步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事前规划和保护的转变。
4、科技引领提升服务
积极推进国家公路网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与铁路、水运、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中转和衔接能力,推进运输方式之间的联程联运,逐步实现交通运输一体化,提高运输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支持公路发展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强化公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培养,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促进公路协调发展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各级政府在公路建设、运营、养护、管理中的事权和职责,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增强公路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统筹安排国家公路网路线编号、线位规划、建设规划和前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规划实施。研究建立国家公路网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规划。加强省级公路和乡村公路规划建设,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规模,注重与国家公路网的衔接,统筹各层次路网协调发展,提升路网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
数字解读
国新办新闻发布厅举办《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新闻发布会, 交通运输部总规划师戴东昌和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司长黄民将介绍相关情况, 这份规划,我们国家的干线公路网络到2030年会实现首都辐射省会, 省际多路联通,地市高速通达,县县国道覆盖, 1000公里以内的省会、县可以当天到达,东中部地区省会到地市可以当天往返, 西部地区省会到地市可以当天到达,区域中心城市重要的经济区, 城市群内外的交通也非常紧密,沿边沿海的公路也会贯通。 同时与东北亚、中亚、南亚、东南亚联系会更加便捷。
《规划》对欠发达地区交通发展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系统的安排。26.5万公里普通国道,首先考虑的是900个县必须有国道连通,而这900个县主要是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所以这次普通国道的扩展将重点在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
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调整,在西部地区增加了两条南北向的通道,由“7、9、18”变成了“7、11、18”,所以也是在考虑欠发达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怎么适度超前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真正起到经济带动的先行作用。
580万公里
未来我国公路网总规模约580万公里,其中国家公路约40.1万公里,
Q2: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自治区公路建设,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公路工作。
国道、省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和管理;县道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和管理;乡道、村道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管理工作。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路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采取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建设、经营公路。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老区的公路建设,应当在资金、物资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第二章 公路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防建设的需要和自治区实际编制,并与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以及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等其他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相协调。第七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厂矿、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应当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建筑群的边缘与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的最小间距为:国道、省道不少于100米;县道不少于60米;乡道、村道不少于30米。第八条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以城市发展规划区域或者城市市区扩大后的实际范围为界限,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路等级,报公路规划原审批部门确定。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失去使用功能的省道、县道,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失去使用功能的乡道、村道,在征得本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废弃公路上设立明显标志。第十条 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采取贷款、集资、收费权转让、专用单位投资等方式筹集。第十一条 国家、自治区高速公路网公路建设资金除国家投资补贴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筹集。
一般国省干线公路、重要县级公路建设资金除国家、自治区投资补贴外,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一般县道、乡道、村道公路建设资金除国家、自治区投资补贴外,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专用公路建设资金由专用单位负责筹集。
自治区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国家和自治区高速公路网规划之外的一级以上公路。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从本级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本地区公路建设。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随着盟市、旗县本级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资金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第十四条 国家征收公路建设用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对经交工验收合格批准试运行的公路或者竣工验收合格批准运营的公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十六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和保修制度。
保修期内发现公路有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先行维修、返工;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返工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维修、返工,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七条 因新建、改建公路与铁路、水利、管道运输、电力、邮电、通讯设施和其他设施相交叉时,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上述有关部门提出预留规划位置,其超出既有标准而增加的工程投资,由提出预留方承担。
因公路建设对有关设施造成损坏的,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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