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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保证本细则的实施。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部内部管理。二职责项目部依据各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且专款专用,按照规定范围安排使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具体责任分工如下:第五条项目经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第六条分管安全的领导职责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第七条安全质量部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检查指导安全费用的使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第八条财务部职责掌握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符合要求。第九条计划合同部职责掌握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将其纳入项目成本。第十条项目党支部职责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员工劳动生产安全得到保障。三安全费用的提取第十一条安全费用以工程总造价的1.5%计取。四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第十二条项目部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并上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上报公司批准,西北公司负责上报集团公司。第十三条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生产经费计划》组织落实;因故不能实施或需增加新的投入的,应向上级单位报告,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实施。五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严禁挪作他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五条在本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为从事高空、野外、挖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项目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六监督执行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有列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第十八条项目财务部、安质部和党支部对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七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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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1: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经费如何提取?有什么依据?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经费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扩展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Q2: 公路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安全经费提取:公路工程劝劝生产费用标准有三种高速公路安全经费提取,分别是,矿山工程为2.5%;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法律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百分之二点五;(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百分之二;(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百分之一点五。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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