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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现象,你怎么看?
在公共场合,你遇到过不遵守公共秩序的人或事吗?我们常常唾弃这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因为他们扰乱了秩序,也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最近的“高铁霸座男”事件,就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
8月21日,在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列车上,一名孙姓男子占据了属于一位女乘客的座位,孙姓男子以“我站不起来”为由拒绝归还座位,大言不惭地说“要么你到我座位坐,要么就在这里站着”。女乘客无奈之下只好找到乘务员,乘务员对该男子进行劝阻,要求他按照车票座位对号入座。但任凭乘务员怎么劝导,男子都耍无赖置之不理。列车员与乘警劝说无效后,为女乘客安排了商务座。该事件经网络曝光后,网友纷纷斥责该男子,称之为“高铁霸座男”。
8月23日下午,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孙姓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舆论顿时一片哗然。事件发生后,铁路公安部门随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9月3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新增因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47人。高铁“霸座男”孙姓男子被列入黑名单,将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180天。
其实,近几年来“高铁霸座男”这类现象并不止这一例。有无座车票乘客霸占有座车票乘客座位两个小时的;有把车厢当做自己家脱鞋胎脚的;有买了一等座却霸占商务座的;更有甚者还威胁乘务员,脏话连天的,但是很多人选择了“和气生财”才忍了下来。那么,对于高铁上这些不文明且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你怎么看?
近年来,高铁凭借着耗时少、安全性好、正点率高、舒适方便等优点成为了人们选择出行时的最优选择,但现在却出现了很多在高铁等公共场合扰乱秩序的现象。近日高铁霸座男这事一出,网友们沸腾了,一方面用各种语言表示出自己的愤怒以及曝光之前在高铁上看到过的不文明现象,一方面提出了对乘警执行能力的质疑,其实这些说到底都是在担忧以后高铁出行的舒适度会降低,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前有用身体扒车门的女教师,后有明知坐错位置仍不悔改的在读博士。这些在别人眼中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却在公共场合中扮演着丑陋的角色。这样的社会现象引发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同时也考验着铁路局对解决扰乱公共秩序这类行为的能力。
此前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孙姓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我是不赞同的。在我理解范围里,孙姓男子很明显违法了。因为乘客与铁路之间就好比是消费合同关系,我付钱买票乘坐火车,车票上所显示的信息,乘客、票价、时间、车次、座位等等都是该合同的基本内容。我有权利坐我车票上的位子,铁路运输企业作为收钱的一方也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我能坐上车票上标明的座位。这就跟买电影票一样,坐好自己的位子。如果要换位子,就必须先跟别人协商好。后来济南铁路公安处通过调查取证,对孙姓男子进行治安罚款200元并限乘所有火车席别180天的处罚。不少网友认为这个惩罚过轻,但我个人认为,这项处罚是很及时也很恰当的。一方面是对当事人不当行为的处罚,如果说他经常乘坐高铁,将会感觉到极大的不便。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相关部门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就是类似的行为在规则范围里是不允许的。这个处罚对以后想破坏文明秩序的人有一定的震慑性,也给以后乘警执行时多了一些底气和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选择高铁的人越多,乘客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不是我们可控的范围,但除了铁路局出台相关法规保护乘客权益及乘警加强执行力之外,我们自己身为乘客时也应该捍卫我们自己的权益。如果被孙姓男子霸占座位的女子选择了息事宁人,那么就算乘警和铁路局有办法解决这种现象,都会因为不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而无从解决。所以我希望,当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时,我们要积极地去争取我们自己的利益,我们站在正义的一方,我们可以理直气壮一些。毕竟现在相关法律越来越多,很多公共场合的应对措施也在改善,我们对维护自己的利益底气也更足了一些。也希望能通过曝光这些不文明现象敲响社会的警钟,提醒大家应该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提高自身的素质,尽自己的能力维护公共场合应有的文明秩序。
相关问答
Q1: 如何看待“高铁霸座男”?
日常生活中,"占座霸座"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节假日的返程高峰期,这种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但是,我国现行《合同法》并未对违反" 对号入座"的行为后果作出明确规定,且一般的道德责难对"占座霸座"者也很难形成威慑力。故而在《民法典》颁布之前,针对“占座霸座”的不文明现象,被霸座者基本只能借助于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实践中,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为由,由行政机关对行为人给予相应的警告或罚款。本案中,在高铁这样人流量庞大且繁杂的特定环境下,经他人好言相劝,刘某仍然继续“占座霸座”,如果该行为达到扰乱公共秩序的必要程度,将会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然而,现实生活中,往往因"占座霸座” 未达到扰乱公共秩序的必要程度,导致其行为后果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尚未上升至法律高度。而此次《民法典》颁布以后,“占座霸座”行为由以前的宏观道德谴责上升为具体的法律规定,为被霸座者提供了私力救济的依据和方式。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占座霸座”的旅客视为没有购票,需额外支付或补收所占座位的相应票价,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具体到本案中,无论刘某的行为是否达到扰乱公共秩序的必要程度,刘某作为“占座霸座”的行为人,均需要按照列车人员的要求支付或补交座位票价,否则列车人员有权拒绝承运,而王女士作为被霸座者,可以立即向列车人员报告或反映,由列车人员与刘某沟通处理。
Q2: 关于在高铁霸座的行为,你怎么看?
只有“成年巨婴”和越老越混蛋的老混子才能做出“高铁霸座”的行为,并且会因此受到处罚。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高铁霸座成为常见的新闻。一般情况下乘坐高铁前要购买车票,上车后根据车票信息对号入座。可总有些人认为自己“与众不同”,全社会甚至全世界都要给他们“让路”,即便买的站票也要霸占别人的座位。更奇葩的是,部分奇葩买到了坐票却不愿意坐自己的位置,反而要霸占别人的坐位。这些做的结果是极度“舒爽”的,乘警到来后能主动离开座位的,受到批评教育就能了事;依旧死硬的,直接会带到派出所拘留。
之前看到过一个新闻,一位年轻妈妈买了两个座位,因为她带了个孩子。她非常善良,看到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站着于心不忍。于是她家孩子抱在怀里,请老人过来坐一会儿解解乏,没想到这位老年人居然“顺着杆子往上爬”。年轻妈妈要求他离开座位时,他居然“道德绑架”:你现在抱孩子不是挺好的吗?这位子给我岂不是更好,毕竟你这么善良?这完全是道德绑架,人家花钱买的坐票只要车票在运行战线之间购票人就享有两个座位的处置权。最后,这位霸座的“老混子”被乘警带到派出所拘留。
这些成年巨婴和老混子,认为社会上的其他人要和他们的家人一样,无条件地迁就他们。不过,社会从来不容许横行霸道,家人如何对待他们和其他人没有关系。
霸占高铁座位是一件没有素质的事,还会为此付出代价。奉劝成年巨婴和老混子摆正位置,不要以为蛮不讲理就可以在社会上“横着走”,也不是以年龄大作为碰瓷的借口,到处侵犯他人的权益。现在民法典对碰瓷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没人收拾“碰瓷犯”的时代已经过去。
Q3: 关于高铁“霸座”事件,我们要如何面对这些不守规矩的人?
高铁或者动车,作为现在人们选择最多的出行方式之一,每年的流通量都是非常大的。而出门在外,无非想的就是平安、顺利,但就怕碰到类似霸座这种不文明行为的糟心事儿。从去年开始,全国出现、高铁霸座哥、霸座姐、霸座大妈,针对这些不守规矩的霸座人,作为法律人以法律的角度谈谈:
从合同法角度看 :高铁霸座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纯粹的法律问题。乘客买完车票即与铁路运营方成立了客运合同,乘客有权利享受运输服务,并且享有在指定座位就坐并被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权利,若有人霸座导致未在指定座位就坐,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铁路部门的违约,乘客可以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追究客运合同向对方即铁路部门的违约责任,铁路运营一方可以再向第三人即霸座人进行追偿。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角度: 高铁霸座行为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乘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霸座行为人强行带离现场,如果乘警不采取行动就属于不作为。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给予罚款,并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霸座旅客的信息,使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可以乘坐火车。
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有可能就构成违法行为,当然要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违背的是什么类型的道德准则。针对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可修改相关法律使之易于惩处,从道德谴责上升到依法处罚,使得规则、规范更具有可期待性,使社会公共秩序更加稳定。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Q4: 如何看待高铁霸座行为
1.“座霸”案的终结远不能道歉就算了结,更不能就此画上句号。“座霸”必须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提高破坏规则的成本,以此来提醒人们对规则的敬畏,不该因其“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等发生改变。短期内,纳入高铁黑名单对未来乘车做出限制,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甚至是终身购买火车票、乘坐火车出行。长期看,要设立考察期,如果能有效整改可以恢复相关权利,否则持续并追加禁限范围。
2.维护规则、治理“座霸”同样不能感情用事,对当事人无死角的隐私挖掘,表面看是“座霸”为破坏规则付出的舆论代价,但绝不是促进全社会养成规则的最佳路径,从本质上讲也不利于规则意识的养成与强化。
3. 维护规则需要社会用心,简而言之,谁都不能偷懒。今天放过一个“座霸”,明天可能出现更多同类。维护规则需要“明修栈道”,建立更加细致的公共场所规则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惩戒措施,使得每一次给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都会受到与此联动的代价;维护规则也需要“暗度陈仓”润物无声,加强规则意识的养成教育,从每一个违规的细节教化着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4.如果执法者表现出了捍卫法律权威和规则尊严的态度,道义得以在法律和规则框架内得以彰显,公众会跟着法律、规则的节奏走,反之,法律失灵、规则失效,舆论就会自己带节奏,带来一场舆论大风暴。
Q5: 如何治理高铁“霸座”现象?
第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人们的文明素养。一方面,铁路、航空部门可以通过微博、微信、宣传册等方式加大对于乘车注意事项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规则和道德意识,倡导文明出行理念。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公共传播平台及时曝光“霸座”行为,让更多民众认识到“霸座”行为的危害,自觉加入到制止这种不文明行为的队伍中。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霸座者”的违规成本。“霸座”行为不仅是不道德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客应该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对此,交通运输部门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完善交通工具乘坐管理法规,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霸座者”的违法成本。例如,限制其乘坐交通工具的黑名单时间适当延长,或类比“老赖”处理机制将霸座者纳入社会征信系统等。
第三,完善交通运输部门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对铁路、航空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力度,提升责任意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其他乘客权益、扰乱列车和飞机运行秩序的突发情况,不能产生不敢管的畏难情绪。同时,完善管理机制,做到高效规范处理,维护被占座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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