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扫一扫查出行【扫一扫了解最新限行尾号】
复制提示
公路PPP项目法律实务:10.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选择程序
1.关于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选择程序交公路发201833号文的相关规定
关于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选择交公路发201833号文,早在2008年1月交通运输部就有相关的规定,之后相关的规定逐步完善。现在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选择主要依据是2017年11月22日施行《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17〕173号)。
交通运输部 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11年10月1日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年版)(交公路发[2011]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2017年11月22日施行《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17〕173号)等。
2. 2008年1月《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1)进行投资人招标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三)已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营性公路项目投资人的选择方式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当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 。
(3)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意向。
(三)招标人向提出投资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推介投资项目。
(四)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申请。
(五)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解答有关问题。
(六)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实行资格后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七)实行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招标人。
(九)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实行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二)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
3. 2011年《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年版)相关要求
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十三个流程的基础上,增加了“合同谈判”这一环节。
合同谈判: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前,或者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前,签约双方可在遵循下列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合同谈判:
(1)签约双方不能对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资规模、技术标准、项目通车时间、项目建设质量、未来运营承诺等)进行谈判;
(2)谈判内容仅限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写明的对投资协议和特许的条款的建议,或者在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中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
4. 财政部社会资本选择程序
财政部PPP项目社会资本的选择大致可分为四个步骤: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编制与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合同签订。
(1)资格预审包括:资格预审公告、评审小组评审、资格预审结果
(2)采购文件编写与评审包括:采购文件一般由项目实施机构编制、评审小组评审
(3)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包括: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确定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订谈判备忘录与公示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方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方即为预中标/成交的社会资本方。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方进行重复谈判。
(4)合同签订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PPP项目合同签订与公示
5. 2017年《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相关要求
(1)社会资本方选择方式的确定: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特点,通过 公开招标 、 竞争性谈判 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
(2)招标文件与PPP合同草案的编制: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编制 招标文件 和PPP 合同草案 。
项目实施机构应将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明确的支持政策作为选择社会资本方的基本条件对外公开发布。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收费公路PPP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社会资本方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市场信用、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和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等资格条件作出要求。
(3)“ 两招并一招 ”的实施: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接受具备投融资能力的潜在社会资本方参与投标,不得将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作为参与投标的强制性条件。对于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或者自身不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但联合了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社会资本方,中标后可以不再对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招标。对于不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应当允许其中标后依法对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4)评标方法的选择:收费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的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交公路发201833号文他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竞价因素、管理经验、专业能力、投资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等评价内容的评分权重和评分方法,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收费公路PPP项目的运作模式和特点,社会资本方招标的竞价因素可设置为项目合作期限、需要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额度、社会资本方提出的合理投资回报率、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等一项或者多项因素。
(5)评标及 评标结果的公示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政府网站上公示前三名中标候选社会资本方名单及排名,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6)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谈判: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需要组织项目 谈判小组 ,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提供专业支持。谈判小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合同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社会资本方。
谈判确定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不能与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不得变动的核心条款发生实质性变更。
(7) 谈判结果的公示 与PPP合同的报批: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示相关信息。谈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将PPP项目合同提交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8)投资协议的签订与PPP合同的签订:PPP项目合同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由相关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与依法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签订 投资协议 ,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法人),并与项目公司签订收费公路 PPP项目合同 。
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方单独设立,也可以由政府指定出资人代表采取出资入股或设立特殊股份的方式与社会资本方共同设立。
(9)项目法人变更手续的办理:收费公路PPP项目法人确定后,如与审批或核准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由项目实施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
相关问答
Q1: 进北京城区需要办进京证吗?
2021年11月1日起,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应办理进京通行证。办理平台:北京交警APP、本市任意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
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
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的,不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不限制办理次数,每次有效期7天。
外省、区、市机动车在京期间,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暂停线下窗口办理。网上办理请提前1-4天申请。
2、再次办理进京证的流程和所需的材料与初次办理相同;在办理进京证之前,您需要将外地号牌车辆之前在北京产生的所有交通违法都处理完毕。
3、进京通行证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侧左下部。(通过“北京交警APP”办证的,需自行下载打印。如不具备打印条件,可在遇检查时,出示电子进京通行证。)
4、通过“北京交警”APP和进京证办理窗口可查询外埠车辆进京证办理天数扣减详细情况,相关信息以进京证办理窗口提供的信息为准。
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现场办理,并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6、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或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超过有效期的载客汽车,在六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天数。
7、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以及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还应遵守相应的区域限行规定。
Q2: 西和至宕昌高速共有几个项目部
共有两个项目部,甘肃省西和至宕昌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一、项目概况
西和至宕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甘肃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21〕85号)与《甘肃省“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甘交发〔2021〕66号)规划项目之一。该项目路线起于西和县石峡镇,以枢纽立交与G7011十天高速公路相接,经西和县大桥镇、蒿林乡,礼县雷坝镇、滩坪镇、白河镇、宕昌县韩院乡、南阳镇,止于宕昌县临江铺镇,以枢纽立交与G75兰海高速公路相接,主线工程全长99.848公里。共设特大、大桥46980米/64座(含互通主线桥),中桥707米/14座,无小桥,技术复杂特殊桥梁504米/2座,涵洞55道(不含互通立交);隧道31020米/16座(以双洞计);互通式立交7处;桥隧比79.33%;连接线全长4.471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884673万元。
附加工程:羊马城隧道及引线工程起点官鹅沟景区官珠沟口接国道212线,终点至马鞍山接龙江大道,连通国道212线,路线西东走向,全长2.695公里,其中隧道长1.06公里,引线长1.635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115万元。
西和至宕昌高速公路主线采用设计时速度80公里、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连接线及附加工程采用设计时速60公里、路基宽度12.0米的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特大、大中桥使用年限为100年,小桥涵洞为50年;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为1/300,大、中、小桥计涵洞为1/100;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相关规定。
本项目PPP实施方案批准总投资为1899788万元,共包含2个项目,其中西和至宕昌高速公路总投资为1884673万元,附加工程(羊马城隧道及引线工程)总投资为15115万元。
合作期限:西和至宕昌高速公路和附加工程(羊马城隧道及引线工程)合作期限分别为34年、22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
二、中标信息
第一名: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1.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4.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5.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甘肃东方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甘肃圆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9.甘肃荣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甘肃公航旅路业有限公司;
11.甘肃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2.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Q3: 高速公路货车拉山竹是绿色食品吗?能免高速费吗?问了好多都没答案!
国应该一样,山竹不属于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是否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品种 ,请查阅:
1、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文件规定,蜜蜂(转地放蜂)正式列为鲜活农产品目录,并于2011年1月1日执行。
2、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的要求,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确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
Q4: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超限如何规定
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
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
交公路发[201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更好地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
二、增加鲜活农产品品种。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的要求,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确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
三、进一步细化“整车合法装载”的认定标准。在继续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的基础上,考虑车辆配载的实际情况,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四、加强和规范检测工作,提高“绿色通道”通行效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重要路段的“绿色通道”收费道口配备数字辐射透视成像等检测设备,逐步建立以自动检测为主、人工查验为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检测体系,利用科技手段,尽可能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查验时间,提高合法运输车辆的通行效率。对于交通量大、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的收费站,应增设收费车道或加强人工疏导,维护正常通行秩序,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与此同时,各地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骗逃车辆通行费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公平竞争和运输市场秩序稳定。
五、进一步健全监督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一是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决策要求,迅速行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车辆通行费免收等优惠政策。二是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监督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公布“绿色通道”政策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研究解决“绿色通道”政策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公路经营企业的合法利益。四是及时协调解决“绿色通道”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反映。
交 通 运 输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交公路发201833号文和交公路发201536号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