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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岛人车分流设计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可以告吗
有趣的是,法律仅规定了当道路设计、施工存在缺陷造成交通事故时,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为直接责任人,而道路管理者、道路设计单位、道路规划设计审查单位的责任均没有提及。首先,道路缺陷是一种不合理的危险,即道路具有超出使用者合理预期的危险。最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认定道路缺陷的重要依据。法律规定,因道路设计缺陷引发的事故,赔偿责任人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2002年12月5日15时,在枣庄市境内的枣木高速公路(枣庄至木石)后伏立交桥入口处,一辆当地的大货车因超限,在枣庄市交通局稽查人员的押运下,掉头逆行驶入高速公路时与正常行驶的成武县农机公司拉水泥的大货车相撞,造成这辆水泥车上的2人死亡、1人重伤。事发后,死者亲属在事故处理中发现了另外一个造成车祸的原因——这条高速公路的设计有缺陷!
原来,公安部发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然而,后伏立交桥双向驶入、驶离枣木高速公路的道口,都没有设计加速驶入或减速驶离的变速车道。特别是驶入车道与高速公路主行车道呈近乎“T”形连接,车辆直接驶入主行车道,非常容易和主行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形成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此,死者亲属将肇事者、山东省交通厅、枣庄市公路局等部门一并诉至法院。
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多种,驾驶员的素质和车辆技术性能往往是主要诱因。但也不可否认,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经常出现道路或者其附属物建造设计存在缺陷,迫使驾驶员以不符合常理、习惯和自动规律的方式驾驶车辆,大大增加行驶风险,并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可以说是交通事故立法的重大突破,因为这是首次在立法中承认了道路的设计、施工失当,也可能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引发因素之一。这一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一脉相承,该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有趣的是,法律仅规定了当道路设计、施工存在缺陷造成交通事故时,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为直接责任人,而道路管理者、道路设计单位、道路规划设计审查单位的责任均没有提及。原因在于受害人不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一般难以知晓道路缺陷的实际原因,也不了解设计、监理等内部配合单位的情况,难以直接向设计单位等追究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道路的具体建造者,直接控制道路工程的质量,故应由其先行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什么是缺陷呢?如何认定道路存在缺陷呢?笔者认为,广义而言,建筑物、构筑物等建造并依附于土地之上的不动产,也是一种人工建设加工的产物,是一种产品。因此,虽然《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不包括建筑物等不动产,但可以借鉴产品责任中对缺陷的定义来界定此处的“缺陷”,即道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部分。首先,道路缺陷是一种不合理的危险,即道路具有超出使用者合理预期的危险。其次,这种危险危及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最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认定道路缺陷的重要依据。
道路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应认定其存在缺陷;但其符合上述标准时,并非必然可认定其不存在缺陷,如其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时,仍然应认定存在缺陷。考虑到道路交通行业的现实情况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进一步对适用该条的“缺陷”进行了限缩,把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作为判断道路是否存在缺陷的依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即应认定不适用该条。
对于公路设计、施工标准,《公路法》第二十六条提出了明确要求:“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交通部于1981年5月22日颁布并施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此进行了细化,此后陆续制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公路设计[如《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等]方面的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
对于上述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住建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明确予以列入,作为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也是人民法院认定道路设计、施工是否存在缺陷的重要依据。各地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有关公路设计、施工的地方标准,被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采纳为当地公路设计、施工强制性标准的,也应作为人民法院认定道路设计、施工是否存在缺陷的重要依据。如本案中的事发道路,设计、施工时,都没有考虑建设加速驶入或减速驶离的变速车道,明显违背道路建设的相关规定,应视为道路存在“缺陷”。
1.交通事故现场图。记得要求交警清楚标示道路上的画线、分隔、护栏,反向、并向、切向道路间的距离、关系。
2.现场照片。
1.受害人应举证证明责任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律规定,因道路设计缺陷引发的事故,赔偿责任人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此,举证时应提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
2.要将全部建设单位主体资料一并举证,对全部建设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在我国当前的建设市场中,存在着大量转包、分包的情形。我国《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对转包、分包中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方面禁止违法转包、分包,另一方面规定在合法分包情形下,总承包人应和分包人一起就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因此,对施工单位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了工程的总承包人,也包括了直接负责该路段的全部分包人。这样就能大大提升诉讼的效率,避免在诉讼中因为追加诉讼主体,浪费诉讼时间。
3.注意举证证明各建设单位的责任轻重。确定责任范围时应把握以下要点:
(1)道路缺陷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负全部责任。
(2)道路缺陷和其他因素共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也就是数个行为人没有共同的过错,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此时,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累积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其他责任人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全部责任,此时,责任的形式是“连带责任”;构成部分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时,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道路缺陷与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比例承担连带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其他责任主体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责任的形式为“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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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甘肃高速车祸致13死,此事故都有哪些人被追责?
本次甘肃高速车祸造成13人死亡,4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马上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约谈。经过多达几个月的调查后,终于对调查有明确的结果。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多个单位被牵涉其中,这些牵涉单位因在审查过程中存在失职、违规行为,导致肇事车辆和肇事人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出事车辆属于违规经营,而车辆所属的企业主体不明,车辆进行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的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更有蓄意造假的嫌疑,因此,此次事故共有40人需要被问责。
事故需被追责大的人员
事故发生后有相关部门马上进入到紧急的调查中,发现此次共有21名公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对肇事车辆存在的安全问题视而不见,让司机蒙混过关,最终导致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其中,需要接受追责的单位机构共有7个,包括此次出事的车辆所属公司,但因公司法人代表已经离世,所以不能向其追究相关责任。除此之外,肇事司机、企业现任法人代表等都依据涉法严重程度被移送到司法机关进行问押和扣审。另外,平凉市交警高速大队和高速公路养护所因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审查肇事车辆,忽略车辆的安全问题,让其直接上路,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回述
此次事故发生要追溯回2021年7月,当时李红杰作为肇事车辆的司机,车上承载人员共有63人,事故发生青兰高速,车辆行驶到K1487路段时,车辆突然向左边变换车道,导致车辆和中间的隔离带发生严重严重碰撞,然后向右急转,车辆直接撞坏右边的护栏冲出马路,倒向路边山坡。而问题的关键是出事前,司机没有严格要求乘客使用安全带后才上高速,事故中有多达57人没有按照要求扣安全带,导致不少乘客在车辆发生碰撞的时候直接被甩出车外,客车因外力碰撞造成侧翻,直接把甩出车外的乘客碾压,有13人当场死亡,44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伤害。
这也提醒所有行车人员,雨天一定要注意车速,小心行驶。另外,无论乘搭什么车都好一定要扣好安全带,为自己和家人做一个保障。
Q2: 四川成雅高速车祸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善后工作将会如何进行?
四川成雅高速车祸造成三人死亡三人受伤成武高速公路车祸,可以说此次四川成武高速公路车祸的高速公路出车祸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其实此次事故的全责在于大型货车,当时这个货车不知道什么原因无缘无故冲向对面的商务车,从视频中成武高速公路车祸我们可以看出商务车的人员伤亡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车上一共坐了5个人,竟然有人三人死亡两人受伤,而且商务车上坐的都是高知识分子,所以国家对于此次车祸是非常重视的,那么这辆货车为什么会突然冲向对面的车道呢成武高速公路车祸?他到底是故意的还是意外呢?相信警方很快就会将这件事情调查清楚。
其实在高速公路上出车祸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大家都知道高速上一般车速是很快的,如果一旦发生车祸,那么后果将是不可估量的,从视频中我们能够看到发生事故地段的时候,一辆大型货车突然失去了控制冲向中间的绿化带,而将对面车道的商务车撞飞,而此次严重撞击导致商务车的车顶竟然被消掉了,一辆商务车肯定承受不了大型货车的撞击,而且当时大型货车根本就没有装东西,为什么会失去控制呢?到底是司机疲劳驾驶还是酒驾呢?相信警方肯定会调查清楚的吧。
此次事故发生之后,警方第一时间将受伤的人送往医院,而且警方也会调查清楚此次货车到底是因为操作系统突然失灵还是其他的原因,其实当时货车司机是有及时踩刹车的,但很有可能是因为刹车没有得到控制,所以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当然也不能排除货车两人发生了争执,而货车司机冲动之下就做出这样极端的行为,但不管是什么原因,我们都不能对其猜测,具体还要等待警方的调查。
Q3: 甘肃高速车祸致13死,40人被追责,相关人员会面临什么处罚?
甘肃高速车祸导致了13人的死亡,40人将面临着被追责的风险,相关人员会面临着非常严重的处罚,因为此次的交通事故导致了13个人的死亡,13个鲜活的生命就在这样的一起事故当中离开了人世。其中一名需要追究责任的法人已经在这起事故当中不幸的离世了,所以它就不能够继续承担他的一些责任,其余的司机犯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责任,他们就需要为他们的不正确驾驶进行买单。生命真的是转瞬即逝,有的时候你觉得生命很长,但有的时候生命真的很短,就那么一瞬间生命就离我们而去。
在这里我们就来谈一谈高速公路上驾驶的那些事儿,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时候,我们都知道,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高速公路上,它是有一个限速的,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过慢的话会导致后车与前车进行一个追尾发生碰撞,过快的话你容易易撞上前面的车辆,所以说在这个时候美一定要控制好我们车辆的速度。在公路上进行形式的时候,就和高速公路上进行解释的时候,截然不同,公路上你可以去控制你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的话,你要迟一个速度去进行匀速驾驶。
而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时候一定不要疲劳驾驶,平遥驾驶很容易就产生相应的交通安全事故,当感觉自己精神不济的时候就一定不要开车,如果当时你正在开车,或觉得自己的身体有非常明显的不适的时候,一定要靠边紧急停车拨打110报警电话让相关的人员来对其进行处理。同时,车子也一定要打开双闪的灯,提醒前方和后方的车辆注意到这里是事故车辆,如果说你不进行一个提醒的话,后放到车辆就很容易撞上你的车子,也会造成交通事故的产生。
Q4: 四川成雅高速车祸造成3死3受伤,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控制,具体情况如何?
四川成都成武高速公路车祸的一段高速公路上发生成武高速公路车祸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三人受伤,三人遇险。该起交通事故的现场已经处理完毕,而导致该起事故的司机也被警方拘留,但是事故的原因仍不明成武高速公路车祸了,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
从监控视频当中能够看到在发生事故地段的时候,一辆红色的货车突然失控,冲向中间的绿化带,进而将对面车道的白色商务车撞飞。而此次严重的撞击导致商务车的车顶竟然被削掉,货车的车头也遭到了严重的损坏。从警方通报的消息中,我们能够明显的看到这辆红色的货车,并没有装载很多的货物,而且商务车货车均没有出现超载的情况,但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的原因并不是很明了。
要么是货车的操作系统突然失灵,而让货车采取了紧急避险,导致两辆车发生了碰撞。又或者是由于货车司机出现了疲劳驾驶或者酒驾等情况而引起的,当然也不排除是由于货车中的两人出现了争执,而让货车司机有了冲向绿化带的冲动。但无论是何种原因一我们都不能够对其进行猜测。因为事故的发生是所有人都不能够预料到的,导致人员的伤亡我们也比较悲伤。
因此该名货车司机也被进行了拘留,只有等到警方对该名司机进行了一番盘问之后,才能够对具体原因有所知晓。毕竟事故已经发生了其所带来的后果也无力回天,只能将伤亡人员进行安抚和救治才做到最有效的处理,让其家属能够平息悲伤的心情才是最重要的。除此之外货车司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给伤者家属和遇难人一定的赔偿。但是由于导致的事故结果是比较严重的,因此该名肇事司机所需要面临的结果可想而知,不仅要承担天价的赔偿金,而且可能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成武高速公路车祸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成武高速公路车祸最新消息、成武高速公路车祸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