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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浅谈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论文
浅谈高速公路如何实施超限运输管理超限运输现象在我国十分普遍,而汽车特别是货车超限是引起公路非正常损坏的重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公路部门因超限运输产生的额外道路维修保养费用高达几百亿元(这还不包括超限运输车辆因钻收费标准的空子而流失的大量路桥通行费和机动车养路费),因超限运输导致桥梁坍塌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治理超限运输对保护道路,延长道路使用寿命,减少维修保养费用和净化货物运输市场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交通部于2000年4月1日颁布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随后部分省市还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通公路上掀起了整治超限运输的高潮(高速公路因其资金来源和管理机制的特殊性,还刚刚起步)。实践证明:治理超限运输光靠“源头治理”或宣传教育是行不通的,除必要的宣传教育外,还必须在关键路段设置轴重检测设备,对过往车辆进行自动检测并对恶意或严重超限的车辆收取补偿费等方式,对超限车辆形成一种有形的威慑,使超限运输从偷逃通行费、养路费和变相减低运输成本的好处中变成无利可图时,超限运输现象才有可能减少或逐步杜绝。国内目前在治理超限运输方面有如下特点:普通公路多数采用价格便宜、使用灵活机动的便携式称重仪。高速公路则倾向于采用不限制车辆通行速度的高速动态称重系统(英文简称WIM系统)。便携式称重仪的大量应用,大大推动了该行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生产和经营该设备的企业已接近20家。但由于该设备是由地磅发展而来,必须限制车辆以小于5或10km/h的速度通过称重板才能准确称量,因此需要拦截车辆后缓慢检测,处理时间较长,执法者极易与司机产生纠纷。另外,由于它的机动性和人工干预较多,容易产生新的公路“三乱”,实际上部分地方已出现了这种现象。因此该设备不适应高速公路的需要。高速公路最好的选择是采用不限制车辆正常行驶速度的高速动态称重系统(WIM),才能高速、有效地自动判别超限运输的车辆。有利于建立自动化、规范化的超限检测站,便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各项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但高速公路究竟采用何种方式来实施,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特别是作为同一地区的不同高速公路之间,如何协调和统一执法,更是一个重点和难点。国内已实施的部分项目,要么是参照国外的模式,投资大且由于相关配套技术还不成熟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要么是简单地建立一个类似地磅的称重站,操作复杂且不够规范,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另外,高速公路之间的协调和相关办法的出台也相对滞后。这种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局面继续发展下去,终将出现严重的混乱,不仅执法目的不可能达到,花费大量经费购置的检测设备也将形同虚设。要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考虑:①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可以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并发挥主导作用,出面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最终形成共识,并制定一套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和标准,统一全省范围内高速公路的超限执法行动。该实施办法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赔(补)偿标准;高速公路设置超限检测装置的程序和要求;避免超限车辆行驶不同的高速公路时被重复处罚的规定;不同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赔(补)偿收入的统一结算和分配方法等,以及制定统一的票据和超限运输执法人员工作准则。②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高速公路要较好地控制超限运输车辆,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见图1、图2)。以司百力公 司产品为例。SPR-102B-1主干道动态称重站系统 [一种取决于先进设备,造价低廉而又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案]● 收取超限运输补偿费、罚款、教育、禁止继续行驶、卸货● 多车道布设传感器时,须设置门架,并将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和摄像机安装在门架上超限车辆逃逸图像抓拍系统(电感线圈和摄像机)高速称重传感器电子指路牌及超限警报器 限制速度标志低速称重传感器(复核重量)监控处理室(称重系统控制机、重量显示屏、监控计算机、票据打印机)SPR-102B-2收费站(匝道)动态称重站系统 [一种充分利用收费站资源的执行方案]● 收取超限运输补偿费、罚款、教育高速称重传感器 称重控制机(警报器、监控计算机和打印机) 收费站最靠边的入口车道[自动测定和记录]:◆ 轴重、总重、流量、速度◆ 超限、超速、车型类别◆ 时间日期和违章记录,据此打印最终处理单据。[技术规范]:传感器电缆小于150米2个传感器和1个电荷放大器 配对(1车道)传感器分布方式1) 平行对齐居中2) 平行对齐靠边3) 平行左右交错◆ 速度范围:5-200km/h◆ 称重精度:≤±5%(优于美国ASTM E1318-94五个百分点) : [1] [2]
相关问答
Q1: 治理高速公路车辆超速现象的思考
按照山西省高速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全省高速公路交警在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严把入口关,拒绝超载、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目前,在高速公路上由于超载、超限车辆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基本得到遏止。
近期,高速公路上车辆的平均时速明显提高,但是,由于车辆超速行驶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又呈现上升势头。这些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形态主要有:
1、小轿车追尾撞击大型货车;
2、雨天由于“水滑”现象小轿车撞击护栏。
这些事故中,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小型轿车“超速”。笔者对预防“高速公路上小轿车超速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做了一些思考,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高速公路勤务的特别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由于我们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巡逻执勤并不属于“执行紧急公务”,从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第一天起,就宣告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模式与地方公路上的交通管理模式彻底决裂,我们传统的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的执法模式就此结束。
二、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作为
高速三、五大队在临近高速公路出口的位置测速,在出口处处罚的模式,是交通管理的一种手段,却不是通过测速预防事故的途径。由于超速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大多在中途,三、五队的模式在平遥、灵石、临汾、侯马、雁门、朔州等地处大运高速公路中段,没有主线收费站依托的大队,没有借鉴意义,而且,由于测速地点不是超速引发事故的发生地,采取这种办法也达不到治理超速,预防事故的目的。而五队在高速公路上拦截、并处罚超速行为的做法,更是一种执法犯法,肆意践踏法律的违法行为,极其容易引发违法行为人的逆反心理,造成与管理者的冲突。
由于没有找到适当的突破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上无所作为的空白点,是现阶段小轿车超速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的一个原因。
三、小轿车超速的情况
常听运城人相互间盛赞大运高速公路的优越性:三个半小时到太原,真快!仔细想来,运城到太原400公里路程,三个半小时到达,扣除在中间服务区休息的时间,车辆的平均时速将达到140公里/小时,而在大运高速公路运城到太原沿线,允许车辆行驶的速度只有110公里/小时。在隧道、山区等事故高发路段限速往往只有80公里/小时。
超速现象极其普遍!
超速程度极其严重!
四、治理超速的对策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新形势下,笔者认为治理高速公路上小轿车超速的办法是:使用车速检测仪器对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进行车速检测,处罚超速的驾驶人,震慑超速驾驶的行为,限度地遏止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
五、处罚车辆超速的步骤:
(1)在“大运”沿线使用车速检测仪器进行车速检测,并使用微机保留相关证据;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规定和第八条规定的简易程序,邮寄送达支队机关制作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3)在当事人超过法定的缴纳罚款时间(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缴纳罚款的时间长15日)后,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四条三款“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协调当地交通警察支队,锁定车辆档案,使违法车辆不予通过年检,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款;
(4)对于收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3个月仍拒不缴纳罚款的,也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从违法行为人的银行帐户上强制划拨,执行罚款。
Q2: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意义
公路是国家基础性设施高速公路超限治理的意义,从本质上讲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高速公路超限治理的意义,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不断繁荣,以及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路在社会生活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们对保护公路的一时也越来越强烈,对发生在公路上的日益增多的一些非理性行为和路政案件,也越来越需要国家赋予法制化的管理行为与手段加以制止和惩治,以便更好地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基于上述目的,路政管理具有以下四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公路的建成,直接促进公路沿线地区经济产业带的形成和经济的繁荣兴旺高速公路超限治理的意义;另一方面,公路的网络性和快速性导致信息交流的加快,缩短边远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时空差距,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二是有利于促进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路政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要求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执法工作。国家自颁布了《公路法》之后,相继出台了《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并初步形成路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治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作为国家依法行政的一部分,路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国家依法治国的进程。三是有利于促进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护管理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公路建设,主要是解决公路基础设施总量不足、规模不适应和路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解决广大人民群众”走得了、走得通“的问题,是量的增长。而路政管理,可以解决巩固建设成果、提高路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路使用效率的问题,解决广大人民群众”走得好、走得畅“的问题,是质的增长。只有在公路建设的同时,加强路政管理,保持公路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公路服务水平,公路事业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四是有利于公路网整体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体现。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公路附属设施和公路用地都是公路的有机组成部分,公路附属设施的好坏直接影响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因此,加强路政管理,一方面能及时制止、查处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既可以减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又可以挽回经济损失,大大节约公路养护投入,降低公路运行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通过对占用、挖掘公路,各种管线跨越公路、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等事项的许可管理,既可以提高路网的整体服务水平,又可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使公路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得到最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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