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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高速公路发展的十条意见? 求解啊啊啊!谢谢!!
高速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经过多年发展,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5348公里,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形成,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期间,我省高速公路要不断完善路网结构,提升通行服务能力,计划通车里程达到7600公里,对部分干线高速公路进行拓宽改造。为促进高速公路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导
(一)增强规划刚性约束。按照《山东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规划(2014-2030年)》,严格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维护规划严肃性,对列入规划的项目要积极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加大推进力度,按照规划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增强规划执行力。
(二)完善规划调整机制。研究建立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完善、调整和修订规划,并相应调整投融资政策。因实施国家发展战略亟需的项目,可以按程序适时进行局部调整。
(三)改革规划管理方式。坚持统一规划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省和设区市建设高速公路的积极性。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规划及实施的监督管理,适时对新建项目开展投资人招标工作。设区市政府可以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提出项目建议,多个设区市政府可以联合提出跨区域项目建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投资人招标工作,并由省政府授权相关部门与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设区市政府负责项目推进。
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投融资格局。继续加大财政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积极争取政府债务限额,按规定发行政府债券,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新建项目可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筹集建设资金。公路经营企业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实现筹资渠道多元化。
(二)加快推进PPP项目实施。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积极运用山东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对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纳入省级PPP项目储备库的高速公路等项目,积极给予支持。
(三)鼓励各地政府参与高速公路建设。各地政府可以委托所属投资机构按一定比例投资入股高速公路,可受投资人委托有偿包干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也可将其负责的耕地占补平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按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的价格入股,与投资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高速公路。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高速公路。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给予资金政策支持。对“十三五”新开工的国家高速公路政府收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对经营性国家高速公路项目,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二)鼓励新建项目实施土地综合开发。鼓励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多元化经营,在搞好收费和服务区管理的基础上,可按照“统一规划、配套供应、统筹建设”的原则在出入口、互通立交、服务区等毗邻的特定区域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开展仓储物流、客运站场、商业地产、旅游服务、广告、运输信息服务等业态的开发经营,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给予耕地占补平衡支持。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确定投资人的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由项目业主按现行政策标准及时足额支付给各设区市政府,费用不足部分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解决。对之后的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全额纳入投资概算,由投资人承担。
(四)采用差别化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交通量、建设成本、项目收益情况、收费期限等因素综合评估,合理确定通行费收费标准。
(五)鼓励各地政府给予投资回报率低的项目适当补助。对“十三五”新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收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在采取政策支持措施后仍不能完全覆盖成本的,经评估测算,鼓励沿线各地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四、合理确定相关事权
(一)共同承担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事权。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负责一并办理主线工程与纳入主线建设规模的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负责征地拆迁及路基小桥涵等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按照标准负责承担路面和大中桥建设资金。连接线工程用地土地使用权依法供给项目所在地政府,连接线建成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理养护。
(二)合理确定超出项目设计标准部分的主体责任。项目路线走向、技术标准等要按照规划和国家有关规范执行。若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确需变更立交桥、高架桥等构造物规模及标准的,在满足规范和审批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增加部分的费用由提出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政府或单位承担。
(三)协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设区市政府可成立前期工作班子,充分发挥协调优势,加快工作步伐,专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对由项目投资人自主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设区市政府要主动成立协调服务机构,协助投资人开展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对列入《山东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规划(2014-2030年)》的高速公路项目视同立项,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所需的各支持性文件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不得互为前置。对其他专项报告已开展论证的内容,项目环评报告中不再重复论证,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论证及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报告附件一并受理。属于国家审批的事项,要尽量压减省内的审批和报批时间,并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主动向上汇报协调。
(五)加快项目用地手续办理。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政府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保障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对由国家批准立项的高速公路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原则上实行“先补后占”,确实难以做到“先补后占”的,可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及所需资金的基础上,采取“边补边占”的方式办理相关征地手续,但应在项目竣工日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六)明确政府征地拆迁主体责任。项目沿线设区市政府是落实耕地占补指标、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征地补偿安置、取(弃)土场及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基本农田补划、压覆矿产协调、建设环境维护等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做好相关工作。高速公路沿线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广泛宣传,依法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同时,要依法维护项目投资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群众支持的高速公路建设新格局,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五、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现有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全省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推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设区市政府可参照建立相关机制,协调推进高速公路建设。
(二)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速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时,应当邀请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办公场所与高速公路统一建设,并与高速公路同步投入使用。高速公路应当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安装路面全覆盖、高清视频监控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损坏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偷逃通行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设区市政府公路管理机构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派驻路政管理队伍,路政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办公场所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提供。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路政巡查,依法查处和制止各种破坏、损坏(害)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保护路产安全;要强化涉路工程和非公路标志设置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提升运营服务水平。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强化养护运营管理,提高通行效率。要加大服务区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服务设施维修和改造,强化安全监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公路管理机构要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相关问答
Q1: 拟建设一条高速公路,都是需要哪些过程,比如预可。越详细越好。
你的这个问题要解释起来太复杂了,估计没几万字说不清楚。
简单的说一下过程:
1市政规划,首先有人批准,才能建。
2勘探,这个工作没几年完成不了。
3招标,竞争是必须的。
4施工,这里也有很多步骤,不详细说了。
5验收,验收份两种,一种是施工过程中的监理验收还有就是完工后的总验收。
6保修期,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一定年限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把保证金退还给施工单位。
大体流程就是这样。仅供参考!
Q2: 如何完善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体制
一、高速公路的属性及其管理体制要素
(一)高速公路的属性
高速公路的属性及其管理体制要素是高速公路管理的根本问题,直接影响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运行。高速公路具有普通公路的功能,但作为准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的商品,也有其特殊的技术经济特征,既具有社会公益性也具有商品性。将高速公路界定为准公共物品,是因为高速公路建设耗资巨大,并非全部由国家承担,也可以由市场提供,然后通过收取通行费的方式得到补偿,所以高速公路既有公共物品属性,又有非公共物品属性,从而将其界定为准公共物品。高速公路的社会公益性,是指它服务于生产、流通、消费、政治、文化、军事、教育等各个领域,在加速商品流通、满足客运以及货运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公路用户是高速公路的直接受益者,整个社会是间接受益者。高速公路产生的社会效益远大于其经济效益,体现了高速公路的社会公益性。高速公路在提供客货运的功能体现了使用价值,其本身所凝结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又体现了它的价值,所以说高速公路具有商品的属性。
(二)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要素
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是对高速公路的机构设置、运行方式及其职能和权限的划分。高速公路的管理体制有五大要素:人员、职能、机构、机制和制度。管理人员是推动管理体制运转的动力源泉,直接决定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水平;管理职能包括投资建设管理、行业行政管理和运营管理三个方面;管理机构既指从事高速公路管理的工作理单位,又指各管理单位内部具体从事某一专业管理的工作部门,以直线-职能制为佳;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五种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协调机制、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管理制度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具体章程等。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中,管理机构是体制的物质基础,管理人员是推动体制运作的动力源泉,管理职能配置和权责划分是体制设立的基本前提,运行机制和制度是管理体制良性运作的根本保障。
二、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各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多样,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
(一)行政管理关系
我国各地高速公路行政管理关系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以上海、黑龙江、河北、云南等省市为代表,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派出的省公路局负责行业管理,理顺了公路系统内高速公路与一般公路之间的管理关系;第二种以吉林、湖南、辽宁、贵州、山西、江西等省市为代表,采用“一省两局”,一般公路和高速公路由两个不同的部门分别管理,不利于高速公路与一般公路之间的管理关系;第三种以北京、山东、河南、陕西、广东等省市为代表,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集团公司或归省国资委统一管理,或直属省交通主管部门。
(二)交通管理体制
国务院办公厅对我国高速公路的管理做了规定,公路及公路设施的修建、养护由交通部门负责,交通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在实践中,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公安部门派出公安交警与交通部门的路政人员组建行政执法大队,实施综合执法,减少了执法机构之间的矛盾,提高了执法管理的效率;第二种是交通部门的高速公路路政人员负责路政、发布交通信息等,由公安部门成立的交警队负责高速路的治安管理,双方各司其职,增加了执法机构间的矛盾,无法实现信息共享。
三、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我国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基本满足管理的要求,但仍然是不完善的。
(一)管理机构重复设置
由于高速公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目前我国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有国企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等多种管理主体,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了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重复设置。此外,管理机构人员超编,造成管理效率低下,成本升高。
(二)路政管理与交通安全管理分离
路政管理与交通安全管理本是有机的整体,但是我国大部分省市将两者分离开来,交通部门负责路政管理,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从而增加了双方在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影响了高速公路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提高。
(三)路网分割
我国大多数高速公路管理实行分段建设、分割运行的管理模式,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网络化服务,进而阻碍我国高速公路的进一步发展。
四、完善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对策措施
我国的高速公路作为准公共物品和特殊的商品,其管理体制必须满足双重要求:公益性和市场性,才能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依法之路
高速公路管理中的众多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是法制不健全,所以必须加速我国高速公路的法制化建设。目前我国的《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还不能满足高速公路管理的需要,必须通过立法推动高速公路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首先,通过立法,明确收费管理部门、养护管理部门、路政管理部门、服务和通讯管理部门等的职责和权限,避免职责不清,避免发生部门利益冲突,明确统一由交通部门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能,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提高执法力度。其次,制定完善有关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明确特许经营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资金来源,促进我国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形式的发展,推进高速公路的企业化管理。最后,通过立法,明确高速路管理者与使用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依据《国家赔偿法》确定赔偿责任,只要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
宏观调控,要求政府在宏观层次上发挥作用,运用法律、经济等行政手段,对高速公路的发展速度、规模、布局进行宏观调控,促进我国高速路的快速稳步发展。在进行宏观调控时,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商品属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相互补充。鉴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对高速公路进行管理,应在交通主管部门之下设置高速公路专门的管理机构,权力集中于省一级,负责具体的交通行政管理。对于路政管理与交通安全管理份数不同的行政执法部门的问题,解决的根本办法也只能将交通安全管理划归交通部门统一管理,便于交通部门在对高速公路进行管理时统筹规划,减少了矛盾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规范收费管理
要提高我国高速公路的整体运营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必须对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在确定收费额度时,广泛吸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降低百姓对高额收费的抵触情绪。另外,要严格监督和管理经营性收费,同时提高收费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明白收费的构成。
(四)完善特许经营
股份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借鉴日本、美国等交通行业企业全部是股份制形式的经营,我国可以对高速公路实行股份制改造,实行特许经营,将公路网的建设、运营等特许给高速公路公司负责经营,不改变高速公路的社会主义性质,国家对高速公路仍然具有控股权,却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削弱了政府的所有权职能,强化了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另外,股份制便于扩大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保证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实施股份制改造,调动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各方的积极性,同时提高了组织机构的效率,也保证了高速运输的高效率和高效益。
五、结束语
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的开展,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优势,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Q3: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高速公路完善建设管理程序,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投资、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第三条 高速公路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安全高效、生态环保、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第四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省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统一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高速公路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全省高速公路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速公路完善建设管理程序;省交通主管部门在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并商高速公路沿线所在地人民政府编制全省高速公路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及服务区内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检查车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第八条 因自然灾害致使高速公路交通中断,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维持现场秩序,组织养护作业单位及时修复,并依法向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损坏严重难以及时修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第二章 建设和养护第九条 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及技术标准,保证合理设计施工周期,确保工程质量。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及资本金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需要移动或者拆迁桥梁、渡槽、管道、杆线、电力和通讯设施等以及对其他道路设施造成损害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十一条 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高速公路的应当实行特许经营。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特许经营项目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选定投资经营者。
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市州人民政府与依法成立的高速公路企业项目法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规范文本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高速公路企业项目法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投资、建设或者经营特许经营项目的,可以请求解除特许经营协议。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高速公路企业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第十二条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可以采用委托方式经营管理。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委托管理规范,加强指导和监督。第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污水排放,降低交通噪声,恢复山体植被,做好公路绿化,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第十四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高速公路路网标志、标线的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变更调整方案,科学合理地引导交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清晰、准确设置高速公路标志、标线。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保障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巡查,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的,应当及时组织力量修复;遭受重大损毁,交通严重受阻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报请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Q4: 高速公路建设前期要经过哪些程序?
那高速公路完善建设管理程序你就先用脚想一想哈.
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到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
按照建设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分为若干阶段。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
目前高速公路完善建设管理程序我国的建设程序发生关键的变化是:
一、在投资决策阶段实行高速公路完善建设管理程序了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
二、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三、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四、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建设活动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提出项目建议书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四、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五、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六、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生产或动用前准备工作
七、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八、进行项目的后评估
各个阶段的具体内容还有很多,我就不多啰索了。请查阅相关工具书。
关于高速公路完善建设管理程序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理念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