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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涿高速公路细则介绍?
在高速公路管理领域深化“十公开”工作,是巩固和扩大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滋生腐败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与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进一步延伸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十公开”制度和经验、提高廊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使之更加规范 化、系统化、透明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是中达咨询给该细则的具体介绍。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阳光高速”、“廉洁高速”、“效能高速”、“民生高速”为目标,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和运营管理公开透明。要坚持做到“行为规范、责任明确、公正透明、清正廉洁、群众满意”,坚持群众路线,加强民主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增强职工群众的责任感和凝聚力,推动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效益达到新水平。
二、 公开的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具体、便于操作、利于监督的原则;坚持围绕社会和公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公众和职工切身利益,事关行业发展 的重大决策,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焦点问题进行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程序符合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原则。
三、 公开的内容及要求
1、管理职责公开。各项管理职责公开,工作运行流程公开,办结时限公开,联系电话公开。
公开主体: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办公室、处属各单位办公室
公开方式:会议、单位网站、文件、内部宣传材料、在办公场所设立 宣传橱窗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即时公开
监督机构: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2、社会承诺公开。各项服务和执法的承诺公开,为民办事的具体举措公开。
公开主体: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处属各单位
公开方式:宣传厨窗、单位网站、文件、内部宣传材料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即时公开
监督机构: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3、收费管理公开。收费站名称、收费标准、审批机关、收费起止年限、偷逃通行费车辆治理、收费道口保畅措施、收费稽查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廊涿管理处运营管理科、各收费站
公开方式:收费站橱窗、收费亭、会议、单位网站、内部宣传材料等
公开范围:司乘人员
公开时间:即时公开
监督机构: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4、路政执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处理处罚程序、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执法人员身份、执法车辆牌号公开,路政案件及查处情况公开。
公开主体:廊涿管理处路政科、路政执法大队
公开方式:路政大队办公场所、各收费站、处机关网站、内部宣传材料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监督机构: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
5、养护管理公开。养护大中修及专项工程立项、审批结果公开,计划开竣工时限公开,招投标过程公开,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开,养护检查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廊涿管理处养护中心、养护科
公开方式:会议、处机关网站、文件、内部宣传材料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监督机构: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
6、设备与物资采购公开。大宗办公及生活物资采购公开,大型养护设备和大宗仪器设备、养护材料采购计划、审批主体、招投标过程等公开。
公开主体:廊涿管理处办公室、监控中心、信息管理科、养护科
公开方式:会议、单位网站、文件、单位公示栏、内部宣传材料等
公开范围:机电、通讯、养护管理与建设单位、经销商、服务商
公开时间:随时
监督机构: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
7、劳动用工及管理公开。公开劳动用工岗位公开,其内容包括用工数量、用工条件、岗位聘用条件、流程、考试内容、被聘用人员名单。
公开主体:廊涿管理处人事劳动科
公开方式:会议、处机关网站、文件、公告、内部宣传材料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监督机构: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
8、干部任免公开。干部任职条件、被任用人的个人情况、任用决定等公开;采取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形式选拔任用干部的,公开其任职条件、选拔流程、考试形式、时间、选拔过程中的成绩和名次等公开。
公开主体:廊涿管理处党委,管理处人事劳资科
公开方式:会议、单位网站、文件、公告、内部宣传材料等
公开范围: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系统内
公开时间:随时
监督机构: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9、党风廉政建设公开。领导分管工作范围与职责,各项责任状内容及签定、落实、检查情况,单位重大事项与重要决策等公开。
公开主体:廊涿管理处党委,管理 处政工科
公开方式:会议、单位网站、文件、内部宣传材料等
公开范围: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系统内
公开时间:不定期
监督机构: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10、政风行风评议过程公开。评议标准、评议条件、评议程序、评议结果等公开。
公开主体:廊涿管理处党委,管理处政工科、运营管理科、路政科、各收费站、路政大队
公开方式:会议、单位网站、文件、内部宣传材料等
公开范围:司乘人员
公开时间:不定期
监督机构: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政风行风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速公路管理“十公开”涉及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各个部门、各个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级层层落实、职工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责任,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管理处和处属各单位一把手是实施运营管理“十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廊涿高速公路深化“十公开”工作领导 小组,处机关各科室和处属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建立健全各自的公开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动态公开:管理处各科室及处属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随时掌握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反映敏捷,做到随时办结,随时公开,要充分发挥处机关网站,内部宣传材料等公开手段的时效性,突出公开过程的及时性、有效性、动态性,确保“十公开”工作高效运行。
3、加强监督:建立多层级的监督体系,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聘请新闻记者、高速公路沿线群众代表作为特邀监督员,对开展“十公开”工作情况 进行监督;对落实“十公开”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每季度对各项公开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并将测评结果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通报。
4、建立考核体系: “十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系统性工程。为此,管理处将把“十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公信力考核评价体系,运用科学、公平、完整的考核办法,对全处开展“十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随时向上级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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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1: 河北省公路条例(20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促进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涵洞,按照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其中,县道、乡道、村道统称农村公路。公路按照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第三条 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建养并重,绿色智能、安全畅通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公路事业的投入,将公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加强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实现公路网与其他基础设施网融合发展,持续提升交通保障能力。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路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行业科学技术创新机制,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和先进专利、专有技术的应用;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公路数字化建设,搭建综合数字化平台,开展公路管控智能化等相关技术研发,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现代智慧公路网。第七条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公路投资、建设、养护和经营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第二章 公路发展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发展规划,汇总所辖县(市、区)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形成设区的市公路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设区的市公路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省公路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经批准的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第九条 编制公路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公路规划等相关规划,注重公路路网完善,公路等级、标准和服务水平提升,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公路建设应当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采用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推行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
公路建设应当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从严控制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社会保障等工作,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组织查处抢栽、抢建行为,落实公路项目补充耕地任务。村道建设用地按照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当符合公路发展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从事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开展工作,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公路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统筹规划建设公路附属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视线诱导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Q2: 津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介绍?
津蓟高速公路津围路段承担着市区去蓟县风景区旅游的客运功能河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细则,也承担着天津市及南部地区所需90%建筑材料的运输功能,日交通量已达到1.5万辆(中型车),处于超负荷运营状态,改造前的津围公路严重破损。津围公路改造工程,起点为外环线,终点至蓟县邦喜公路。该路全长96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在原路基础上进行大修改造。中达咨询通过资料整合得到如下关于津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介绍。
工程项目
天津中心市区通往北部宝坻 、蓟县乃至河北省承德地区只有津围公路唯一一条干线公路,二级公路标准。该路承担着市区去蓟县风景区旅游的客运 功能,也承担着天津市及南部地区所需90%建筑材料的运输功能,日交通量已达到1.5万辆(中型车),处于超负荷运营状态,改造前的津围公路严重破损。为解决该通道的便捷交通问题,从1998年开始,天津市市政工程局着手对该通道的公路进行改建及新建,并将该通道的三条公路作为一个项目进行运作,统一进行融资、建设、经营和管理。该项目三个部分为:改建九园公路河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细则;改造津围公路;新建津蓟高速公路。
根据该工程可行性研究结果,三条公路的交通量预测结果如下:
年度 津围公路 九园公路 津蓟高速公路 备 注
2004 4824 1833 15165 中型货车、辆/日
2014 7415 3429 28696 中型货车、辆/日
2024 15639 5325 40154 中型货车、辆/日
工程建设
1、津蓟高速公路建设工程
起点为金钟路与外环线交口徐庄子附近,接金钟路,终点为蓟县县城西3公里处,接邦喜公路。沿线经过的主要区县有东丽区、北辰区、宁河县、宝坻县及蓟县等5个行政区县。该路全长104公里,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双向四车道, 路基宽度为28米,设计行车速度为120公里/小时。 全线设互通式立交7处, 分离式立交12处,大中桥30座,涵洞296道,服务区1处。
2、 津围公路改造工程
起点为外环线,终点至蓟县邦喜公路。 该路全长96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在原路基础上进行大修改造。
3、 九园公路改建工程
按二级公路标准改建打通,该工程北起九王庄桥,南至郎园的京津公路,全长80公里,其中新建8.5公里,其余提级改造。
该项目总投资55亿元 (未包括津围、九园老路作价投入部分),其中:津蓟高速公路投资为47.4亿元,津围公路改建工程投资为5.2亿元,九园公路投资为2.4亿元。
四、 财务经济分析
根据以下收费标准,对该项目进行了财务分析。
津蓟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
A型车: 0.71元/车公里
B型车: 0.95元/车公里
C型车: 1.43元/车公里
D型车: 1.91元/车公里
津围公路及九园公路收费标准为每四十公里设一收费站,收费单价如下:
A型车: 1元
B型车: 5元
C型车: 10元
D型车: 15元
E型车: 20元
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2%,2004年净现值达到27472万元,到2022年累计净现值达到163343万元。投资回收期15.4年。该项目经济上可行且效益良好。
五、 项目进度安排
1、 九园公路改建工程已于1998年10月开工,1999年7月竣工通车,并进入运营管理阶段。
2、 津围公路改建工程已于1998年7月开工,2000年10月竣工,并进入运营管理阶段。
3、 津蓟高速公路于2000年完成征地,2001年开工,计划2003年竣工,工期为3年。
六、项目招商引资方式
本项目拟采取双方合作的方式修建,其中,计划招商投资90%,业主方投资10%,业主方投资部分拟利用交通部补助、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筹集建设资金。
鉴于津围公路、九园公路已开始运营收费,外方可以投入90%的资金(两条路的总投资为改造费和老路评估作价),参与上述两条路的运营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收益分配。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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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大广高速白洋淀支线何时通车
大广高速白洋淀支线土地勘界登统工作全面展开。
据介绍,大广高速公路白洋淀支线是今年河北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项目起于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K62+700处,向西经雄县龙湾村南、跨大清河、经王家房,向西经黄湾村,止于白沟新城快速路。全长14.567公里,预计2012年底建成通车。
白洋淀支线建设将把大广高速和白沟新城通过雄县连为一体,可以极大地带动保东次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该项目建成后,对于雄县加快建设京南卫星生态城市,进一步开发白洋淀旅游资源,同时提高红色旅游吸引力具有重要意义,可有效促进旅游资源整合,增强对北京、天津以及河北省南部地区城市游客“周末游”和“假日游”的吸引力。
据悉,雄县人民政府于3月18日主持召开了大广高速公路白洋淀支线勘测定界和征地组卷工作调度会。会议制定了详细的勘界组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强调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勘界组卷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解决方案。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
Q4: 关于河北省廊涿高速占地补偿相关规定,及具体赔偿金额,谢谢!
涿州市廊涿高速公路拆迁占地补偿标准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高速公路项目征用土地,以及需要对土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适
用本标准。
第三条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第四条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第五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电力线路、机井、管道、坟墓、建筑物、果
树、一般林木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一、土地青苗费
1 青苗费 亩 750
二、大棚补偿
2 温室大棚 m2 23 土墙竹木架结构
3 温室大棚 m2 25 土墙钢架结构
4 温室大棚 m2 45 砖钢架结构
5 温室大棚 m2 5 有墙无架
三、房屋补偿
6 楼房或厂房 m2 550 此标准为房屋最高补偿价,实际补偿时按房屋评估等级相应递减,每相差一个等级差价为每平方米30元。厂房标准为:高度4米以上,跨度5.5米以上,房顶为异型板或现浇板。
7 精装修砖混平房 m2 435
8 砖混平房 m2 385
9 砖木平房 m2 355
10 配 房 m2 300
11 看 护 房 m2 280
12 简 易 房 m2 120
13 简 易 棚 个 120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
14 地 下 室 m2 350
15 围 墙 m 140
16 装饰门楼 个 500
17 简易门楼 个 200 含大门
18 厕 所 处 200
19 猪 圈 个 350
20 鸡、狗、鸭舍 个 30
21 沼 气 池 座 3000
22 防渗管道 m 20
23 汉 民 坟 个 350
24 回 民 坟 个 500
25 机井钢管 m 400
26 机井水泥管 m 80 内径40cm
27 机井水泥管 m 100 内径60cm
28 民用机井 眼 800
29 简易水塔 座 200
30 地下电缆 m 15
31 广 告 牌 块 200
32 凉 台 m2 20
33 地 窖 m2 100
34 影 壁 m2 250 有壁画
35 天 线 杆 根 20
36 水泥地面 m2 20
37 水 泥 渠 m 15
38 压 水 机 眼 300 铁管
五、用材树(单位:元/株)
苗圃(胸径<3cm) 每亩补偿3600元 (≥3000株/亩)
树种 苗(补偿) 胸径(cm) 补偿 胸径(cm) 补偿 胸径(cm) 补偿
柳树 0.7-1.5 5≥Φ≥3 4-15 10≥Φ>5 15-80 15≥Φ>10 80-120
杨树 0.7-1.5 5≥Φ≥3 4-10 10≥Φ>5 10-60 15≥Φ>10 60-100
榆树 0.5-1.0 5≥Φ≥3 4-10 10≥Φ>5 10-50 15≥Φ>10 50-90
槐树 0.5-1.0 5≥Φ≥3 6-12 10≥Φ>5 12-30 15≥Φ>10 30-90
杨槐 0.5-1.0 5≥Φ≥3 8-15 10≥Φ>5 15-70 15≥Φ>10 70-100
树种 胸径(cm) 补偿 胸径(cm) 补偿 胸径(cm) 补偿
柳树 20≥Φ>15 120-180 30≥Φ>20 180-200 Φ>30 230
杨树 20≥Φ>15 100-150 30≥Φ>20 150-180 Φ>30 210
榆树 20≥Φ>15 90-120 30≥Φ>20 120-150 Φ>30 180
槐树 20≥Φ>15 90-120 30≥Φ>20 120-150 Φ>30 180
杨槐 20≥Φ>15 100-150 30≥Φ>20 150-180 Φ>30 210
六、果 树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格(胸径) 单价(元) 备注
1 一般果树苗圃 亩 D1.3≤2cm 5000 ≥667株/亩
2 一般果树幼树 株 定植1-3年 30 一般果树指苹果树、梨树、桃树、李子树、杏树、核桃树等。
3 一般初果树 株 定植4-6年 120
4 一般盛果树 株 定植≥7年 350
5 枣幼树 株 定植1-3年 30
6 枣初果 株 定植4-8年 60-150
7 枣盛果 株 定植≥9年 200-500
8 葡萄幼株 墩 定植1-3年 30
9 葡萄初果 墩 定植4-6年 50
10 葡萄盛果 墩 定植≥7年 80-120
11 花椒幼果 株 地径≤5cm 30
12 花椒初果 株 10≥地径>5cm 50
13 花椒盛果 株 地径>10cm 60-80
七、园林树种
14 园柏类 株 高60-150cm 25
15 园柏类 株 高≥160cm 40-300
16 柳、椿等 株 D1.34-6cm 25
17 柳、椿等 株 D1.3≥7cm 30-200
18 花灌木 株丛 高≥50cm 5-40
19 草坪(圃) 平方米 6-30 一般品种6-10元/m2
高档品种10-30元/m2
第六条 对本标准第五条未予明确的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经过协商确定或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2006-4-28 14:27:02
Q5: 高速公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集团)科技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高速公路事业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根据《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局(集团)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局(集团)科技发展规划,研究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科学发展的重要技术问题、关键技术问题的项目,以及对交通科技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应用、开发、推广项目。包括获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以及多渠道筹集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河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细则:立项管理、实施管理、结题管理和成果管理等。
第四条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局(集团)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立项管理
第五条局(集团)科技项目分为在交通部或省交通运输厅立项的计划内项目和未在上级管理部门立项的计划外项目两类。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原则:
(一)符合局(集团)科技发展规划河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细则;
(二)立足局(集团)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着力解决科学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创造性、先进性、适用性和推广及应用价值,能够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充分调研,避免重复。研究内容创新、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
(四)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具备完成条件和能力,准备工作充分,研究经费落实。
第七条在省交通运输厅立项的计划内科技项目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重点科技项目计划。指在交通建设中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技术难题或遇到的急需解决的科技项目。具有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推广面广、经济效益显着、应用前景广阔的特点;
(二)一般科技项目计划。指下属单位急需解决的不具有代表性的科技项目。但是技术经济指标较先进,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重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计划。指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技术成熟,不需要做中间试验研究,能够直接用来大面积推广,并能够产生显着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等。
第八条计划内项目的申报于每年的10~11月份进行。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填报材料,会同相关部室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提出申请的科技项目从先进性、适用性、可行性等方面予以评价,确定可申请列入省交通科技计划的项目。入选项目由局(集团)工程管理部统一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十条针对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急需解决问题,各单位自筹资金、自行开展的科技项目为计划外项目,可随时向局(集团)工程管理部申报立项,经审批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登记或备案立项。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列入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内项目在计划下达一个月内,由省交通运输厅(甲方)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局(集团)(丙方)签订项目《专项合同》,各方按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组织实施。不按期签订《专项合同》的项目,按自动撤消处理。
第十二条列入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内并符合招标条件的科技项目,应按照《河北省交通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招标,确定承担项目的科研单位。局(集团)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和各筹建机构的科技项目由局(集团)负责组织招标并签署服务合同,不需要招标的科技项目由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和各筹建机构自行确定承担项目的科研单位并签署服务合同,合同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其它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文件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审定并批准后实施,确定承担项目的科研单位并签署服务合同,合同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为确保项目研究的正确性,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可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对研究大纲进行专家评审。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承担单位也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项目研究咨询或审查,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期间执行信息反馈制,项目承担单位每年6月和12月向局(集团)工程管理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及保证措施。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不做变更,如出现研究内容及预定目标有重大变动或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由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经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查并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因特殊原因,在实施中需要中途撤消、中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把项目撤消、中止的原因,经费决算以及固定资产购置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由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查并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批准撤消项目剩余的厅补经费应全额上缴。
第十七条对重大项目或由多家单位协作承担、涉及面广的项目,局(集团)工程管理部采取协调会等形式加强调度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中间检查或评估。对执行不力的项目,要求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对造成损失的项目,要追查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责任。对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批复完成时间两年以上仍有未完成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再批准新项目的申报立项。
第十九条对计划外项目,局(集团)工程管理部根据情况进行指导和协调,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结题管理
第二十条科技项目可以鉴定、评审、验收、总结、撤消五种方式结题。
第二十一条项目按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承担单位按规定要求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同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资料(包括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效益分析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只验收不鉴定(评审)的项目,对科技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不做要求)一并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鉴定(评审或验收)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下达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通知并主持鉴定(评审或验收),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准备工作并参加鉴定(评审或验收)。
第二十三条科技项目完成鉴定(评审或验收)后一个月内,由承担单位负责办理鉴定(评审或验收)证书,并按照河北省科技厅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证书和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计划外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要求准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申请书》和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资料,邀请两位相关专家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经局(集团)工程管理部、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后,提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审查通过后委托省交通运输厅进行鉴定(评审或验收)。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科技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补贴;
(二)新建工程中的科研专项资金;
(三)养护工程专项资金;
(四)财政预算专项资金;
(五)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一)项目研究前期调研费;
(二)研究所用的仪器、设备购置费;
(三)研究用资料费;
(四)按相关规定提取的劳务费;
(五)项目技术论证费及必要的实验验证费;
(六)组织鉴定(评审)或验收所需费用;
(七)项目研究的其它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全面落实项目合同约定的配套资金,合理安排经费开支,保证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局(集团)工程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科技项目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第六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九条项目成果是指项目完成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技术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新材料配方、样品(样机)制造技术、计算机软件、研究报告、论文、专着等。
第三十条成果管理按国家科技部、交通运输部、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成果的所有权、转让权按有关协议、合同的具体约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凡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和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奖励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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