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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畅通、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环境保护、气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协调、指挥调度、信息研判等协作机制,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意识,鼓励公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教育。第八条 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第二章 通行规定第九条 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非机动车;
(三)摩托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铰接式客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
(四)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
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用于养护的专用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当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第十一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第十二条 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其中货运车辆和挂车应当按照规定在侧面以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不得遮挡、污损。第十三条 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安全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禁止故意遮挡或者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第十四条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第十五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载货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得载人;载物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品时,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防护措施。
客运机动车除车辆内置的行李箱(舱)外,其他部位不得载货;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第十六条 载物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在高速公路的合理位置设置相关限载、限高、限宽、限长、限速等警告标志和车辆禁令标志。
相关问答
Q1: 山东省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济青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乘车人及与高速公路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对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管理。
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由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共同组建,以省交通厅管理为主。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修建、养护和路政、运政管理及稽征等,由省交通部门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等。由省公安部门负责。第四条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协助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路政管理第五条 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破坏。第六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滴漏、散落和抛撒物品。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挖土,晾晒粮食,堆放杂物,倾倒垃圾,开沟引水、排水,利用边沟灌溉及实施其他有碍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第八条 在高速公路两侧从事开山、采矿、伐木、爆破和其他施工作业的,不得危及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安全。第九条 未经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路障;
(二)在距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外50米、立交桥匝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敷设管线及兴建建筑物、永久性工程设施;
(三)在高速公路用地和桥梁、设施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宣传牌及其他标牌;
(四)修建跨、穿越高速公路及其用地的桥梁、渡槽、管线等工程设施;
(五)超过高速公路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六)在高速公路上从事其他施工作业。第十条 高速公路管理人员要加强巡查,及时查处各种非法利用、侵占、破坏、移动、污染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设施的行为。第三章 养护管理第十一条 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与维修,确保其整洁、畅通、完好。第十二条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道路维修、养护等作业时,作业地点应设置施工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穿反光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机械须装有黄色示警灯或设置反光标志。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及其设施遭受损坏时,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应采取措施及时修复;遭受重大损毁时,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力量协助迅速修复。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重大交通事故致使高速公路交通受阻时,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应根据交通受阻程度,立即采取措施,在各出入口发布通告或通知,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第四章 交通管理第十五条 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第十六条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公安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的除外)、电瓶车、履带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高速公路的养护车辆除外)以及设计最大时速小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因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确需进入高速公路的,必须经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批准。第十七条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按高速公路分道标志各行其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10公里。有限速交通标志的,应按限速标志规定行驶。第十八条 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尽快将车速提高到50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驶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第十九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需要通过障碍或超越前车的,须变换到超车道上行驶。通过障碍或超过前车后,应驶回行车道。
车辆行驶中需要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第二十条 驶离高速公路时,应按出口预告标志驶入指定车道,并减速慢行。第二十一条 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乘车人不准站立和向车外抛弃物品;货运机动车不准在驾驶室外的其他任何部位载人。小型客车、客货两用车、大型客车的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应系安全带。任何车辆都不准超员、超载。第二十二条 车辆行驶时速在70公里以下的,行车间距不得少于50米;时速在70公里以上的,行车间距不得少于100米。雨、雪、雾天或夜间行驶时,行车间距相应增加一倍以上。
Q2: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高效运营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或者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开发,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省政府交通主营部门统一管理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可以依法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事故处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第五条 取得高速公路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依法建设,养护、经营、开发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的取得和经营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接受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高速公路建设,加强对高速公路的保护。
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营的原则。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在高速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除人民警察追击、堵截犯罪嫌疑人等紧急勤务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第八条 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持证上岗,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路网规划,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第十条 国道高速公路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道高速公路规划,由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沿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的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高速公路建设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匡有荒山、荒地、河滩上挖沙,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压覆矿产资源的,按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水土资源和文物古迹。
鼓励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使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依法征用土地和搬迁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第十四条 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维护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村公路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除政府投资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对高速公路建设进行投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出让高速公路经营权的收入应当纳入政府财政,专项用于公路还贷和建设。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法人负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变。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 凡在本省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试验检测等活动。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十九条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公路进行正常的养护和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二十条 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实施养护作业,应当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养护作业的车辆、机械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
高速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高速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高速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时,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作业交通控制,并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通过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减速并按设置标志行驶,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
Q3: 怎样的路才算智慧高速公路?
随着智能交通科技和产业山东智慧高速公路政策法规的发展,山东智慧高速公路政策法规我国正在形成一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绿色智能、开放共享山东智慧高速公路政策法规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智能技术深度推广应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进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构建泛在互联、柔性协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智能交通系统。
智慧公路系统将先进的数据通信技术,传感器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有效地综合运用于交通运输,服务控制和车辆管理,加强车辆,道路、运维三者之间的联系,从而保障安全,提高效率,改善环境,节约能源。连接起城市与乡镇的智慧数字化全面发展,打造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新格局。
什么是智慧高速山东智慧高速公路政策法规?
基于全域三维可视空间、多源异构数据治理、动静融合业务管控的数字孪生平台,让 ETC 可视化、收费站可视化、服务区可视化、公路数据中心、隧道可视化……等,公路、桥梁、附属设施等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具备多维感知能力,能够实现彼此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自动控制,并与交通工具、交通参与者的协同联动,为公路交通安全和高效通行提供数据支撑。以全域全路网全要素数字化为基础,以全周期全业务数字化为引领,赋能高速公路管理服务全网络全业务数字化升级。
以上智慧高速公路为可交互的 Web 智慧高速公路交通可视化管理运维平台,将其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的数据进行丰富的可视化展示。高速公路可视化大屏结合 GIS 地图,辅以左右两侧面板进行展示。分别从隧道机房、ETC 门架、服务区、收费站等几个维度进行整合,全方位掌控公路交通的运行状况。
与 GIS 的集成方案中可提供项目实际需求构建漫游线路,按照指定线路对城市各地区进行漫游移动,在制定线路的时候可以参考重点区域或智能化水平较高的区域进行制定,给用户呈现公路重点发展区域以及智能化发展成效。在高速公路 BIM 模型的基础上融合 GIS 信息,综合分析不同规划方案下地质和地理状况,以此避免道路规划中的地质灾害和环境敏感区。同时,在 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中植入优化算法进一步纠正高速公路的规划路径。
ETC 门架系统一种高速不停车收费的设施。龙门架上可以安装一些鉴别汽车信息的设备,根据组装在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的车载 RFID 标签与在收费站 ETC 行车道龙门架上的微波天线中间的微波加热专用型近程通信,利用软件连接网络技术应用与金融机构开展后台管理清算解决。
ETC 车辆监测
高速可视化管理运维平台中的 ETC 门架系统同样可具备通行车辆分段计费、流量调查、视频监控、超速筛查等功能,汽车经过门架之后,门架上安装的监控系统会自动识别汽车,同时实现计费。
设备监测
收费站是公路系统功能发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收费站机电设备是保障公路正常运行的关键,高速公路的机电系统应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不断往信息化、智慧化更新。
通过其丰富的 2D 可视化面板样式,将公路收费情况、车辆通行情况、出入口车道情况以及机电设备如栏杆机、车牌识别、车道监控、车道控制器、天线、费显、车道指示灯、情报板等设备的数量、运行情况以及设备运维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输出于大屏上,让运维人员无需再通过纸质文件传递信息与归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管理水平。
通过数字孪生技术将服务区、服务区内建筑、周边环境设施进行高度还原,支持融合物联网、大数据等各类信息技术,整合服务区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通过“一张图”的形式进行服务区管理。未来将助力实现服务区高质量发展和旅游、商贸、物流等功能拓展。
人流热力图
通过多个智能摄像头的图像识别分析,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服务区热力图。显示休息区人流情况及拥挤程度,红色区域人群聚集,绿色区域游客较少。管理者通过 3D 可视化管理平台进行人流监控可以建立人流预警机制。
公厕管理
服务区卫生间也实现山东智慧高速公路政策法规了智慧化升级,可实现实时空余厕位数量的显示,有效引导旅客避开如厕高峰。运维人员通过可视化可实时查看公厕的使用情况等数据,便于安排保洁进行厕所消杀等清洁工作。
设备监管
将设备告警信息、故障信息等数据进行整合,对隧道内的车道摄像头、指示灯、情报板、风机、亮度仪、气体检测仪、风速风向检测、火焰探测器等设备进行数字化监管。
点击隧道进出口处指示信息会弹出隧道内指示灯的设备详细信息,运维人员可通过智慧高速平台快速查看到每个隧道的指示灯情况,并且可通过可视化来远程控制灯光等设备,避免设备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打破公路设备信息孤岛,实现隧道设备的智联协同。
数字孪生智慧高速,Hightopo 以高速综合管控为导向,提升设备控制、事件预警、流程管理、应急处置等综合业务能力。助力交通运营管控朝着更智慧、更安全、更便捷的方向发展,推动交通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Q4: 沂水智慧高速老板判刑了吗
沂水智慧高速老板没有判刑。山东智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沂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为确保案件顺利侦办、及时获取相关证据、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山东智慧高速公路政策法规,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山东智慧高速公路政策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案件山东智慧高速公路政策法规,最大限度维护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相关投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Q5: 多省出台数字交通建设规划,重点打造智慧公路
近期,云南、贵州、广东等多个省份陆续发布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交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
以下主要梳理了四个省份“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智慧公路建设相关任务。
云南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2年1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云南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云南省数字交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发展目标
《规划》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一平台、一中心、六网、两体系”,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物联感知网络互感互联,重点交通业务数据融合共享,行业治理和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全面提升。
具体目标包括综合交通信息平台基本完善、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物联感知网络互感互联、行业治理在线协同、运输服务能力有效提高、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有力。
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围绕“一平台、一中心、六网、两体系”建设内容,开展十个方面、十七个重点项目建设。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省级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
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
整合提升全省交通运输感知网络
构建综合交通新型基础设施网络
升级现代化行业协同治理网络
健全行业安全监测与应急网络
构建一体化便捷出行服务网络
发展多式联运智慧物流网络
创新数据赋能升级发展体系
巩固新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智慧公路建设方面
其中,在智慧公路建设方面,正式印发智慧高速建设指南,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实现新建在建高速公路信息化建设与高速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建设智慧高速公路省级管控平台,新建高速公路全面接入交通数据,已营运高速公路按照智慧高速标准逐步接入。
推进高速公路三维数字路网建设,提升公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 建造、养护、运行管理等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水平。
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智慧化养护提升改造,提升智能养护和应急保障水平。建设交通气象灾害监测平台,全面规划、布局、 整合、扩展交通气象监测设备,加强高速公路天气预警能力。
推进云南高原山区高速公路智慧化综合改造提升与建设示范工程,打造昆玉磨、昆大丽香智慧高速示范样板,推动楚姚高速、宁香高速、昭阳西环高速、丘砚高速、那兴高速等一批智慧高速建设。
贵州省“十四五”数字交通发展规划
2022年1月,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贵州省“十四五”数字交通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到 2025 年,交通强国智慧交通试点任务高质量完成,形成以建设交通“数据大脑”为核心,以交通新基建、产业新生态为抓手,以出行体系、物流体系、治理体系为落脚点(“一脑两新三体系”)的贵州数字交通发展新格局,数据赋能贵州交通运输发展取得新成效,数字交通创新应用水平大幅提高。
发展目标
综合交通运行动态智能掌控、基础设施数字化取得新进展、数字交通新业态展现新活力、数字出行网络实现深度覆盖、智慧物流网络实现广泛链接、数字治理网络实现一体联动。
主要任务和重点
打造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建设新一代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统筹建设贵州省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
大力推进交通运输新基建。建设智慧公路、建设智慧航道、建设交通运输行业融合通信网络。
拓展电子出行服务体系。打造贵州省出行即服务(MaaS)平台、深化交通与 旅游 数据交换共享等。
深化智慧物流联运体系。推进货运电子运单广泛应用等。
升级行业数字治理体系。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动交通运输“互联网+监管”等。
着力构建数字交通产业新生态。建设贵州综合交通大数据生态中心、建设基于数字孪生和虚实交互的智能交通仿真系统、建立健全贵州省数字交通标准体系等。
智慧公路建设方面
其中,在建设智慧公路方面,以交通强国试点任务为牵引,以贵安智慧高速为示范,大力推进智慧公路建设,深入推动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发展车路协同,支持重点路段全天候通行,缓解交通拥堵、提升运行效率。
加强山区高速公路长大桥隧、高边坡、通航隧道、大坝等结构物或设施的信息监测和状态感知,开展全生命周期的 健康 性能监测。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拓展应用,建设高速公路“视频云”,形成监测、调度、管控、应急、服务一体的智慧路网云控平台。
推动公路建设施工及养护智能化。加密普通国省干线交通情况自动化站点,实现干线公路交通情况监测全覆盖。建设山区桥梁野外长期观测基地,推广应用基于物联网的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推进公路智慧服务区建设。
智慧高速公路示范工程
选择贵安高速等重要运输通道,体系化、一体化、标准化构建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智慧高速公路。
基于云边端系统架构,融合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车路协同、高精度GIS 和 BIM 等新技术,构建一张贵安高速公路车路信息感知交互网、一套智慧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一套智慧高速大数据云控平台、一套高速公路“建管养运服”智慧应用系统以及覆盖贵安高速公路全线的智能车路协同系统,通过协同控制为高速公路业务系统提质增效,有效增强应对高负荷交通流、恶劣气象灾害的能力,提升营运车辆运行管控及服务水平。
广东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年11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础设施数字感知、运行管理智能高效、新业态新模式深入示范、标准政策支撑有力”的数字交通体系深入推进,交通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数字交通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发展目标
到2023年,初步形成数据驱动的交通治理体系,厅数字化转型升级初见成效。“1168”一体化数字平台框架基本形成,建成交通运输行业大数据应用中心,建立完备的数据汇聚、清洗、管理、应用和共享机制,释放数据价值,辅助领导决策,推动业务创新,交通运输行业数据汇聚率、共享率、治理率达70%、60%、50%,厅内交通运输数据汇聚率、共享率、治理率达90%、75%、60%,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覆盖率达20%。数据驱动优化省厅各项业务流程,打通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企业各项业务的关键环节,打造整合资源、优化流程、资源共享、数据可视、应用一体的数字交通运输厅,有力支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到2025年,“基础设施数字感知、运行管理智能高效、新业态新模式深入示范、标准政策支撑有力”的数字交通体系深入推进,交通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数字交通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重点开展“一夯实、三提升、三推进、一保障”(即1331)行业数字化工程,指导地市交通局、省属交通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基本构建省-市-企协同的发展格局,交通新基建取得重大进展,基础设施建管养、公铁水运输市场监督治理、安全应急、政务服务、公众出行等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转型,新能源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入推广、数据网络安全可信可靠可控,有力支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总体框架
主要任务
夯实数字交通发展基础,构建一体化感知传输体系
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全面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
强化综合运输数字化升级,促进多方式运输协同高效
推进安全应急数字化建设,构建跨领域应急联动机制
深化一体化数字政务服务,提升人本便捷服务能力
推动数据治理体系建设,深化数据赋能业务管理水平
营造协同创新新环境,构建跨界融合产业生态体系
筑牢数据应用安全新防线,形成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智慧公路建设方面
推进智慧公路建设。按照标准引领、示范引领、业务引领的总体思路,以交通强国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启动一批智慧公路建设,同步开展广东省智慧公路建设指南编制;在珠三角区域等有条件的高速公路开展智慧高速建设,同步总结智慧公路建设推广经验;推进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四好农村路智慧化建设。
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北斗等先进信息技术在新建增量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四好农村公路的应用;推动公路感知网络与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在重点路段实现全天候、多要素的状态感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全方位信息化、智慧化,对农村公路投资计划、建设进度、施工信息、管理养护数据进行跟踪监控,实现巡查管理、设施病害分布及处置进度等动态管理。
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公路网运营与服务智能化管理决策平台。建立广东省公路工程BIM标准体系,基于BIM协同管理平台,构建公路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数字化平台和智慧监管。推动智能网联与智慧交通示范区建设,促进智能网联 汽车 技术前沿 探索 和研发攻关、公路和城市周边衔接路网综合管控体系试点建设,推动新时期高速公路网运营管理向“一体化”、“智慧化”发展。
深化高速公路ETC拓展应用,建设监测、调度、管控、应急、服务一体的智慧路网云控平台。研究编制ETC2.0技术标准,加快推进ETC2.0试点示范,构建基于5G-V2X与ETC2.0融合型智慧公路基础设施网络,满足普通车辆、智能网联车辆等不同层次用户的车路协同服务需求。
开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服务区智慧停车和充电设施引导、预约等增值服务。 探索 建立智慧公路技术标准及评价体系,研究编制广东省智慧公路建设指南。“十四五”末期新建改造扩建智慧高速公路达到1000公里。
山东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山东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指出到2025年,构建“交通设施数字感知,运输服务便捷智能,行业治理在线协同,技术应用创新活跃,网络安全保障有力”的数字交通体系,交通新基建取得重要进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丰富多元,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支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省建设。
发展目标
具体目标包括交通设施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运输服务便捷智能化显著增强、行业治理在线协同化显著提升、技术创新应用领域更加广泛、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更加牢固。
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全省数字交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以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主要目标,致力于打造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赋能中心,建设智慧高速、智慧港口两类示范引领试点工程,推动“基础设施、运输服务、行业治理”三个领域的数字化升级,建成N个行业典型应用场景,真正夯实数字交通“1+2+3+N”发展根基。
打造综合交通运输数据“赋能”中心。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数据支撑体系、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台、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开发应用。
构建交通运输“新基建”网络。推动智慧公路建设、加快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公众出行服务智慧化。推进全程服务数字化、推动客运枢纽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城市客运智能化。
推动货运服务数字化提升。推进多式联运公共信息服务、推进货运枢纽智能化升级、强化货物运输全过程监管。
推动行业治理数字化升级。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强化业务支撑决策与应急调度能力、强化交通运输“互联网+监管”。
培育数字交通创新发展体系。推动智慧交通总体设计、打造科学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完善数字交通科研平台布局、推动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
构建网络安全综合防范体系。完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水平、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安全可信服务和产品应用。
智慧公路建设方面
其中,在推动智慧公路建设方面。完善公路感知网络,发展车路协同和自动驾驶,支持重点路段全天候通行,依托京台南段、济青中线两智慧高速试点工程,打造“全国领先、山东特色”的智慧高速品牌。
推进公路基础设施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建设,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基本实现数字化交付,既有高速公路数字化改造率达到80%;普通国省道数字化改造率达到60%,交通强国农村公路试点单位县乡公路数字化改造率达到50%。
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路网感知网络与新建公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关键信息的主动安全预警。 探索 推动北斗系统与车路协同等技术融合应用,深化高速公路ETC门架应用。推动公路建设施工及养护决策智能化。建设智慧服务区,加快全省公路服务区“一张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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