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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处罚有什么规定?
一、车限行被拍到怎么处罚
1、车限行被拍到的处罚如下:
(1)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只罚款,不扣分;
(2)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电子眼拍到多次,当日只作一次处罚,罚款一百元人民币;
(3)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再遇警察,就出生之前的处罚凭证,将不再重复处罚;
(4)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又被电子眼拍到,将不再重复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车辆限行怎么办
车辆限行的处理办法:
1、遇到汽车限行的时候,可以选择其他的交通工具出行,例如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
2、由于纯电动车也不受限行的限制,因此可以选购纯电动车,以方便出行。
相关问答
Q1: 鹤壁 外地车牌号,限号嘛?
外地车不限号鹤壁限行处罚标准,对其本地车从2017年11月15日起实行单双号限行,具体规定如下鹤壁限行处罚标准:
鹤壁市将从2017年11月15日零时起,对淇滨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山城区主要城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防治大气污染期间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15日零时开始,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当日20:00至次日7:00时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1、鹤壁新城区(淇滨区、开发区、城乡一体示范区)
淇水路以北、渤海路以南、107国道以东,泰山路以西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2、山城区
牟山大道以北;东环线以西;汤河街以南;西环线以东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三、限行规定:
所有鹤壁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非道路机械实行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0、2、4、6、8)在双日上路行驶。
不受限行的车辆:
1、公交车、出租车、外地号牌车辆、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洒水车、学校校车、执行公务的执法车、殡葬车、园林、环卫养护车辆不受限行规定限制。
2、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或山城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2017年11月15日起鹤壁限行处罚规定
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走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Q2: 限行处罚标准
限行处罚标准一般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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