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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路追杀令,这部电影到底什么意思?
五路追杀令讲美国州五号公路杀人的就是,著名的黑手党老大(以下简称老大)已经奄奄一息,为了掌握他的犯罪证据,FBI探员A和B日夜监视,一天晚上,他们听到2号人物在电话里面说美国州五号公路杀人:老头子快不行了,他要那个魔术师的心脏,他已经找到一个瑞典人。而且出了100万,我们必须抢在老头子前面把那个人干掉,听说有两个女的不错,你马上给我去找。两名探员不敢怠慢,向上级报告。主管告诉他们,魔术师原来是赌城有名的演员,后来和黑社会勾结,认识了老大,还自己干了一些抢劫贩毒之类的勾当,而且掌握了老大的很多罪证。现在我们已经说服他当污点证人。估计老大会找人杀他,很多人都要抢这比大生意,他现在住在一个饭店里,你们马上去保护他!与此同时,三个退役的警察在桌球馆里也聊起了这件事情,原来100万的悬赏已经闹得满城风雨,吸引了多路杀手前来做这一票,通过FBI主管和退役警察的叙述。
《五路追杀令》该剧讲述了美国黑手党头目老普莱摩生命垂危,而此时他昔日的手下——魔术师巴迪(Jeremy Piven 饰)正与警方谈判,试图通过做污点证人来减轻自己的抢劫罪行,病床上的普莱摩下令拿到巴迪的心脏,并委托一名神秘的瑞典人处理此事。黑手党二号人物迅速发出了一百万美元的悬赏,誓要取得巴迪性命。截获此消息的警探理查德(Ryan Reynolds 饰)与唐纳德马上前往巴迪的所在地——太浩湖。与此同时,高额悬赏吸引了各路杀手,包括疯狂的纳粹三兄弟、辣妹双人组、易容杀手以及擅于刑讯的雇佣兵,三名离职警察亦同时受律师委托,带回弃保的巴迪。一时间,各路人马先后杀到巴迪潜藏的豪华酒店,将那里变成了混乱的战场……尘埃落定之后,理查德却发现了此案背后的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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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1: 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
经典案例参考:前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
作 者:陈 伟
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电影《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杀人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枪,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三)公路追捕与刑事起诉
警署审问和抽取血样之后,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沦为头号嫌疑罪犯。为了避开新闻媒体的骚扰,他暂时躲在一位律师朋友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开始筹组"梦幻律师队"。辛普森借用橄榄球术语,给自己挂上了球队老板兼指导的头衔。负责协调指挥全队进攻的"四分卫"(Quarterback)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萨皮罗(Robert Shapiro)担任。他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的律师。冲锋陷阵的跑锋要职,由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Johnnie Cochran)担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打过官司。
萨皮罗律师人脉极广,颇有运筹帷幄之才。他从波士顿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Lee Bailey),此公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从纽约请来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师,他是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从阿尔巴尼请来了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由于辛普森案的管辖权属于加州法院,应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萨皮罗邀请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乌尔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尔斯伯格(Daniel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
阵容如此强大,萨皮罗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萨皮罗又说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奇(Alan Dershowitz)加盟。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职)的法律助理,是全美声望极高的宪法权威和上诉律师。为了确保胜诉,萨皮罗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Henry Lee)博士出任专家证人。此公是美籍华裔刑事鉴识专家,以精湛、独特的刑事侦查与证据鉴识技术享誉国际警界,因屡破奇案被媒体誉为"当代福尔摩斯"。此外,辛普森悬赏50万美元巨款,奖励提供破案线索的举报人,并雇佣了几位著名私人刑事侦探调查凶杀案真相。据行家估算,维持"梦幻律师队"正常运作的全部开销,至少应在600万美元上下。
6月17日上午8点,即案发5天后,根据现场血迹化验和DNA测试结果,检方决定立案起诉辛普森。警方要求他在上午10点准时投案自首。此时,"梦幻律师队"中的萨皮罗律师、贝登博士、李昌钰博士等人正在向辛普森了解案情,从他身上采集头发和血液等检验样品。萨皮罗以辛普森情绪低落、心理不稳为理由,请求警方延缓几个小时。上午11时,警方拒绝了延缓的请求,并派出刑警前往神秘豪宅逮捕辛普森。
中午12时左右,当刑警赶到豪宅时,辛普森突然失踪了。临行前,他留下了一封诀别信,信中说:"我与妮克之死毫无关系。我爱她,一直都非常爱他,而且将永远爱她。如果我们之间有什么矛盾的话,那只是我爱她太深。"结尾写道:"请不要为我悲伤,毕竟我一生辉煌,又有好友无数。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眼前这个在人生中迷失方向的人。"下午3时,警方在电视上了公布了辛普森的照片和汽车牌照资料,宣布他是在逃通缉犯。萨皮罗律师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宣读了辛普森的诀别信,并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轻生。
那么,辛普森打算远走高飞、畏罪潜逃吗?似乎不太像。当天下午5点56分,警方在加州高速公路上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野马车。在长达约6个小时的时间中,他乘坐的越野车一直在洛杉矶市郊徘徊。
据辛普森自己解释,他只是到安葬妮克的墓地去了一趟,悲痛欲绝。驾车司机是辛普森的铁哥们兼队友柯林斯,他一边驾车一边用汽车电话与警方通话,声称辛普森此时躺在后坐,手持枪支,情绪沮丧,如果警方强行截车捕人,辛普森有可能会自杀。
6月17日下午,恰好是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总决赛的第五场,纽约尼克斯队大战休斯顿火箭队。笔者那天球赛看得正来劲儿,没想到,当警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越野车后,全美各地电视台突然临时中断节目,画面一律改为现场直播警车跟踪白色野马车的实况,真让人扫兴。这时,辛普森终于开始与警方对话,他同意束手归案,但要求先回趟家,跟没娘的孩子和家人打声招呼。警方担心出人命,便同意了他的请求。这样,白色
Q2: 求一部电影名,有关发生在美国西部的连环杀人案。杀手曾在公路上用灭火器杀人。
《老无所依》(英文:No Country for Old Men)是一部2007年美国电影美国州五号公路杀人,改编自戈马克·麦卡锡(Cormac McCarthy)同名小说。剧情描述在1980年代美国州五号公路杀人的德州西部,因为邪恶入侵美国州五号公路杀人了平静城镇,导致一场猫捉老鼠美国州五号公路杀人的五人追逐。是一部全新风格时装西部电影。《老无所依》获得相当高度的评价,获得4项奥斯卡金像奖,包括最佳影片、最佳改编剧本、最佳男配角和最佳导演。同时也获得3项英国影艺学院奖,两项金球奖。此片在香港由洲立影片发行(香港)有限公司发行。
Q3: O.J.(奥杰)辛普森杀人案详细资料
辛普森的全名为欧·杰·辛普森(Oreutnol Ganmes Sympson)。辛普森是一名黑人,也是美国人心目中的英雄。在美国人最崇拜和风行的体育运动橄榄球中,他是一位数一数二的顶尖运动员。在著名的南加州大学球队充当球员时,他荣获海斯曼奖杯,这是橄榄球运动员的殊荣。以后,辛普森进入国家橄榄球联盟,成为职业橄榄球的优秀选手,其卓越的战绩使他荣登北美橄榄球明星之首,此项荣誉已是可媲美於电影界的好莱坞大道上的明星座。后来辛普森以其英俊潇洒的外表、口若悬河的辩才被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聘为体育节目主持人,更令爱好体育的美国人倾倒,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不久,他又进入电影界,成为一个知名的阳刚式男星,主演《裸露的枪》(Naked Gun)以及电视系列片《第一和十》。全美最大的租车公司赫兹(Hertz)公司要聘辛普森为该公司的广告促销代言人,合作长达17年,而美国最大的果汁公司则以辛普森为广告促销形象,使得辛普森由此获得了一个「果汁」(Juice)的外号。 1994年6月12日午夜,在辛普森前妻妮可的公寓门前,妮可和男友古德曼双双倒在血泊之中。验尸官的报告指出,妮可的脖颈已被砍去大半,颈部脊椎骨已经露出,她的男友古德曼则死得更惨,身上被剁二十余刀。刀痕显示,他挣扎过,反抗过,也曾下跪求饶过,但凶手则在其求饶时,仍一刀刀往肩部劈下,一丝一毫恻隐退让之心都没有。 警方研判,凶手使用的是一把刀锋锐利约有15英寸长的利刃。凶手的劈力惊人,并立即将凶嫌指定妮可的前夫辛普森。 辛普森是在1977年第一次离婚前两年认识妮可的,当时妮可是比华利山庄一个高尔夫俱乐部的女招待。辛普森一见到这位金发碧眼,浑身散发无穷魅力的白人女子一下子便坠入爱河,发生了婚外恋,并很快与妮可同居。两年以后,辛普森与第一任妻子离婚,1985年,在同居达8年之后,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1992年,辛普森与妮可因为激烈的冲突而不得不以婚姻的破裂而告终,但辛普森始终不肯放弃她。 在离婚的法庭上,法官计算出辛普森在西好莱坞区布仑坞(Brenwood)的豪华住宅价值 1000万美元,他本人过去5年的收入平均每年为110万元以上,法庭判决他每月必须支付给妮可9000元,外加15万元养育两个孩子的费用。妮可此后迁出辛普森的豪宅,搬入3公里之外的一幢70万元的住宅,同时还保有辛普森与她购置的义大利法拉利(Ferrari)名牌轿车。虽然离婚之后,双方仍过著相当富足惬意的生活,但是辛普森仍无法忘情妮可,常去妮可的住宅,并为双方复婚作精心安排。 在1994年1月份美国橄榄球超级杯大赛期间,辛普森和妮可带著两个孩子一起去佛罗里达的豪华游艇上过了两天,每天花费1万元。辛普森甚至还停止了和别的女性交往,用行动来取悦妮可,也是向妮可作出了承诺。但妮可对她前夫究竟作何想,是否想破镜重圆,则是人们不得而知的。 另一位死者古德曼是布仑坞梅查户纳(mezzqiuna)餐馆的侍者,25岁,年轻、英俊,富於理想,他与妮可虽然认识才几个月,但两人关系却非同一般,邻居则时常看到他与妮可的孩子们一起玩耍,也看到他驾著妮可的法拉利跑车,妮可则坐在旁边。显然,他们之间不会没有性关系的。 在出事那天晚上,妮可在古德曼当侍者的梅查卢纳餐馆用完晚餐回家之后,打了一个电话给餐馆,说她的太阳镜掉在那里。古德曼自告奋勇向经理说,下班后他愿意把眼镜送到妮可家中。古德曼打卡离店的时候,是夜晚9时36分,在店中喝了一罐啤酒之后,古德曼便步行到妮可家中。 根据警方研判,凶杀案可能是在11时之前发生,而古德曼和妮可还来不及有浪漫的情事,甚至古德曼还未来得及进入妮可的房间,被埋伏在旁边的凶手辛普森看见,一时妒火中烧,冲出去一刀刺死妮可,而在与古德曼的搏斗中,连续刺了20多刀。这时是6月12日。 6月16日,警方经过周密查证和详细分析之后,宣布辛普森是杀死这两人的唯一凶嫌并发出逮捕令,并要求辛普森的律师夏皮河通知辛普森在第二天(17日)中午11时前主动投案。到了17日中午,辛普森没有按时出现,在他的好友柯林斯的帮助下驾车逃跑。至此,洛杉矶警方当即宣布,辛普森已经由一名凶杀嫌犯,变成了一名被通缉的逃犯,并立即开始追捕。后来发现辛普森和柯林斯驾著一辆白色福特小马吉普在五号高速公路上行驶,警方出动了三个郡的警力,前后追逐达三个多小时,在辛普森进入自己的住宅后,辛普森自动从车中走出,向警察投降。 这个案件在美国引起的震动是空前的,不仅因为辛普森是一位家喻户晓的体育、电影、广告三栖明星,更因为这个案件的戏剧性发展,17日追捕辛普森时,全美三大电视网ABC、CBS、CNN同时终止了一切节目的播放,全部焦点集中在辛普森遭到警方追捕的全过程。 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警方发现原告方布置伪证,故推翻了对辛普森的指控.他后来被无罪释放.当时力排众议认定其无罪的警官正是著名华裔侦探李昌钰。 辛普森杀妻案与李昌钰有关系!他帮忙侦破过!在他的访谈里曾经暗示过谁是真凶!自己看李昌钰回国的访谈视频去吧透露过! 检方败诉的原因 辛普森杀前妻案引起了美国公众和新闻界的极大兴趣。经过一年多的审理。陪审团分析了113位证人的1105份证词后作出了宣判。10月3日上午,美国上至总统、下至百姓,有1.5亿人停下手中的工作注视著电视屏幕。欧洲也有多家电视台参与转播判决的实况。10点07分,法庭正式宣布。「辛普森无罪」。被监禁9个多月的辛普森轻吁一口气,笑容满面地与他的律师们拥抱庆贺。而尼科尔和戈德曼的亲属则失声痛哭,克拉克和其他检方律师呆呆地坐在一旁。洛杉矶法庭外,支持辛普森的人大声欢呼,而多数白人对此判决惊诧不已。以至柯林顿总统都亲自出面要大家尊重陪审团的决定。对於许多确认辛有罪的人来说,检方的败诉不可理解。但美国律师和犯罪学专家 认为,有几个原因导致了检方败诉。 首先,检方自始至终缺少谋杀的现场证明人,也未能找到谋杀的凶器。而其他证 明大都是推断,是间接的。 其次,检方所列的作案时间表不能服人,许多问题难以解释。这是辩方始终牢牢 地抓住的一张「牌」。 但是最重要的是检方倚重的血迹证据出了问题。一方面,提供犯罪证据的警探弗尔曼是个种族主义者。从辛案一开始,辩方就多次指出这一点,并四处寻找证据。终於在今年8月,一位名叫麦金妮的女作家提供了弗尔曼暴露其种族仇恨的录音带。如弗尔曼如何撕掉黑人司机的驾驶证,指责他无证驾驶、如何虐待黑人嫌疑犯,制造假证据栽赃。弗尔曼甚至恶狠狠地说要把「黑鬼」堆起来烧死。弗尔曼的所作所为为柯克兰提供了有力武器,他把警方提供的证据定为蓄意栽赃,是充满仇恨的种族主义的体现。另一方面,从1987年DNA用於诉讼案以来,人们对DNA取样的方法和效果一直争 论不休。双方都搬出了DNA方法检测的一流专家,但结论却不相同。而且由於警方在取样、检查现场时缺少监督,程序不够严格,使取样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因此,检方最有力的犯罪证据的基础就瓦解了。 当然,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是否会以多年来美国黑人遭受种种歧视,美国众多城 市警察为非作歹作为裁决的背景,那就不得而知了。 种族关系重趋紧张 不过,辛案暴露出来的最严重的社会问题还是种族关系重新紧张。由於此案涉及黑人明星、黑白关系等因素,所以具有高度种族敏感性。关於辛普森有罪无罪的问题,白人和黑人一直看法不一样。近一半白人认定有罪,而绝大多数黑人认为辛氏无辜。多数黑人认为,如果辛普森被判有罪,那将表明美国司法制度对黑人的长期不公正还在延续。而不少白人则认为,如果辛氏无罪释放,那是由於他的黑肤色而受到照顾。辛普森的律师团一直在利用这种不幸的种族对立来谋取好处。他们一方面攻击负责搜查辛氏住宅的白人警察是种族主义者,另一方面刻意挑选陪审团人员,有意让黑人占绝大多数。据报导,目前辛案陪审团中黑白对立严重,形势对辛普森十分有利。 平心而论,本世纪以来美国的种族关系是有改善的,到70年代,对黑人在法律上的歧视已基本上被消除了。当然这主要是黑人民众长期奋斗的结果。但是,随著保守主义在80年代初复兴,特别是冷战结束后,美国的种族关系又趋紧张。这一点在辛普森审判案中表现得尤为引人注目。 当前美国种族关系的景大致是这样的:第一,对以黑人为主的少数种族在法律上的歧视已基本消除,但原因更为复杂的广泛的社会种族歧视依然存在。大量统计资料显示,黑人的整体经济和社会地位与白人主流社会仍然有很大差距。第二,种族关系呈现「极」化。下层黑人对现状得不到改进的不满情绪日趋激烈,而白人右翼则认为政府对黑人的照顾已经太多。第三,种族关系日趋复杂。在白人与黑人的矛盾之外,随著拉美裔和亚裔人口的增加,黑人、拉美裔和亚裔等少数种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加州公立学校里,流氓斗殴主要发生在黑人青少年和拉美裔青少年之间。被白人主流社会誉为模范少数种族的亚裔,由於其商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成功而受到另外 两个少数族群的侧目,常受到无端攻击。 目前美国种族问题重新抬头的原因有很多,如近几年人们收入增长缓慢,相互埋 怨情绪上升。不过更为深层的原因在於: 第一,黑人民权运动停滞不前。相对於法律和政治上的歧视,经济、教育、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中的歧视因素更复杂,不仅有制度的、历史的原因,甚至还涉及生理和心理上的因素。黑人社会自身也出现了分化,一部分黑人已被纳入主流生活,进入了社会中层甚至上层,他们约占黑人总数的1/3。他们与中下层黑人群体在推进黑人民权运动的下一步战略上分歧极大。后者著力於继续要求社会给予照顾,而前者则强调自我拯救,强调黑人自立。前几年布希总统任命黑人法官托马斯为最高法院法官时,反对最强的就是几个黑人民权组织,他们把托马斯当成了本种族的叛徒。再有,民权运动一开始追求的社会目标是很广泛的,因而得到白人社会广泛支持,但是随著运动的目标逐渐集中到为黑人争取权益,许多白人就渐渐退出了运动行列,其社会基础自 然大大缩小了。 第二,在1965年移民法通过以后,来自拉美和亚洲的移民大量增加,美国的种族 构成发生巨大变化,这是导致种族关系复杂化的基本原因。紧张的种族关系是美国社 会每天都要面临的问题。 人们现在常常在说,美国未来的前途取决於其社会问题解决的好坏。而种族问题 则是美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本来是一桩极其普通的刑事案件的辛普森案之所以被 「炒」成一个「世纪性案件」,正是因为它的审判过程与美国社会中的种族问题紧紧 地纠缠在一起了。 辛普森案算是告一段落。而且按照加州法律,即使今后有新的证据,也不能再指 控辛杀人。但是到底是谁杀了尼科尔和戈德曼呢?这仍是一个悬念。 如果辛普森案件发生在中国,法庭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 律师只能自己取证,即使是警方提供的证据,也是不可靠的。 沉默权是一项糟糕的制度,应当减少这类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艾伦·德肖微茨先生直言不讳地告诉笔者。3月20日在京举行的中美刑事审判实务高级研讨会上,这位曾在辛普森一案中担任辩方律师的教授做了主讲人,并於会后接受了笔者的专访。 美国也有素质差的州大法官 一般人都认为美国是个法制很健全的国家,法官的素质都比较高。但德肖微茨教授告诉笔者,美国的法官制度也存在问题,甚至让素质差的人当上了州大法官。 在美国阿拉巴马州,有一位职业素质很差的法官,他同时还是一个极端的种族歧视主义者和宗教主义人士。当事人则送给他一个绰号叫「法盲」。 这位法官把《圣经十诫》悬挂在民事法庭里,按照《圣经》的条文进行审判。这侵犯了非基督徒的宪法权利,因为你不能以《圣经》里的清规戒律要求非基督徒。每次开庭前他还要朗诵一段《圣经》里的颂词,依照美国法律,他如果不改正这一做法,将被取消法官的资格。 而他非但拒绝改正,还决定参加阿拉巴马州大法官的竞选。由於阿拉巴马州是一个宗教势力很强的地区,他得到了许多信教公民的选票,并最终赢得了胜利。 这个实例说明了美国州法官公选制度的弊端,当选与否与竞选人受本州居民欢迎的程度有关。德肖微茨先生说,这样的荒唐事在中国不可能发生,因为中国法官的遴选不受公众意志的影响。 辛普森案如果发生在中国 全世界每一位采访德肖微茨教授的记者都问过他:「作为辛普森先生的辩护律师,您认为他有罪吗?」每次德肖微茨先生都按照「惯例」回避了,但他指出,如果辛普森案件发生在中国,法庭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 众所周知,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正是这双袜子,最终被德肖微茨先生和他聘请的生化学家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於是,陪审团裁定将他无罪释放。 而中国实行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证据规则,人民陪审员的权力也远远小於美国的陪审团。在这种有相当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尽管某些证据的获取途径存在瑕疵,法官仍会判决被告人有罪。 「那样我的官司就输掉了。」德肖微茨先生笑著说。 「不要相信任何人」 德肖微茨先生的办公室里贴著一张纸条:「Don』t trust anybody」(不要相信任何人),这是他作为律师的职业信条。 德肖微茨曾在纽约州代理过一起刑事案件,其中遇到了一个无赖证人。他打电话给德肖微茨:「如果我上庭出示有利於你方的证据,你会付我钱吗?」德肖微茨断然拒绝。这个证人接著说:「那麼你能支付我从家到法院的交通费用吗?」德肖微茨答应了他:「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这段对话被证人用录音机录了下来,并做了剪辑,对话内容变成「只要出庭为辩方作证,德肖微茨先生就支付证人报酬」。由於没能索要到财物,这位证人恼羞成怒地把录音带交到了警察局,指控德肖微茨收买证人。所幸,德肖微茨自己也作了录音,这才避免了身陷囹圄。 德肖微茨坚信律师只能身体力行地自己取证,任何人,即使是警方的证据,也是不可靠的。 「我有权拒绝告诉你我的姓名」? 中国正在进行司法改革,美国也提出了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德肖微茨认为两国司法改革的走向是恰好相反的。 中国学者不断呼吁,应切实加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而在美国,犯罪分子正因为获得了法律赋予的广泛权利,已经越来越不把警察和检察官放在眼里了。法律强调充分保障罪犯人权的代价,便是当今美国犯罪率的上升。 如引起我国法学界激烈争论的犯罪嫌疑人能否享有「沉默权」的问题,赞成派明显占了上风。美国是在法律中明文规定「沉默权」的国家,德肖微茨先生却说:「这是一项糟糕的制度。」一个极端的例子是,他的一位当事人在法庭上傲慢地呵斥检察官:「我有权拒绝告诉你我的姓名。」 所以,德肖微茨教授认为美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是要减少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保护,而中国却应在原先的起点上,逐步增加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正当权利。「也许有一天我们会走到一起」,他做了一个双手交叉的姿势。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中国如此,美国也是如此。正义是需要追寻和求索的,因为我们无法达到一个完美的正义的现实,我们必须去追求。公正不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我祝贺中国在朝正确的方向努力。」
Q4: 辛普森案件简介
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美国州五号公路杀人,随即赶到现场美国州五号公路杀人,在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美国州五号公路杀人,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美国著名体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美国州五号公路杀人了。人行道上躺着的男子是二十五岁的罗纳德·戈尔德曼,他身上有二十处刀伤,死前有搏斗的痕迹。法医对尸体解剖后断定:他们是在12日晚上11时左右被人用利器杀害。
从谋杀现场分析,不像是谋财害命案,因尼科尔家财产没有丢失,尼科尔与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当时在室内睡觉,未受到任何惊动,警方初步断定是一桩室内情杀案。辛普森被列为头号嫌疑犯。辛普森1947年4月9日生于美国旧金山波特里奥的康涅迪格大街的黑人居住区,曾是全美最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现为全国广播公司体育节目评播员,是美国最受欢迎的人,1977年,辛普森与十八岁的尼克尔相识,1978年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1979年,辛普森与妻离婚,与尼科尔同居,1985年正式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婚后二人关系紧张,经常吵架,辛普森因殴打尼科尔曾被洛杉矶地方法院以虐待妇女罪判处三十天监禁,缓期两年执行,罚金7000元,公益服务120小时,接受心理咨询六周,每周二次,1992年,二人离婚,但辛普森仍经常找尼科尔,意图重归于好,但尼科尔与戈尔德曼来往密切。警方怀疑辛普森有杀人嫌疑。
追捕杀人犯
94年6月12日1时左右,辛普森在家中等待送他去洛杉矶的司机,11时45分,乘飞机飞往芝加哥,到达芝加哥奥哈罗拉广场旅馆是6时15分,7时40分,警察通知他,前妻被杀,速回洛杉矶。9时41分,辛普森乘机飞往洛杉矶。辛普森离开旅馆后,警察搜了他住过的915房间,在毛巾、床单上发现了血迹和碎玻璃,洛山矶警察也搜了辛普森的别墅,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这只手套与凶杀案发现场被发现的另一只手套正好相配。
辛普森抵达洛杉矶场后,被警察带回警署,被戴上手铐,在其律师魏茨曼的抗议下,手铐被除掉,在警署受审时,辛普森拒不承认谋杀一事。辛普森聘请著名律师罗伯特·夏皮罗为其辩护律师,6月17日8时30分,洛杉矶检察官通知夏皮罗,警方准备逮捕辛普森,要他上午11时带辛普森自首,夏皮罗向辛普森传达了检察官的决定,11时30分,夏皮罗发现辛普森和其友考林斯不见了,及时通知了警方,警方连续出动了几架飞机,十几辆警车追捕辛普森,新闻机构也出动直升机。此时,辛普森正坐在考林斯的汽车里,用抢顶着脑袋,企图自杀,考林斯用电话与警方取得了联系,在警方和朋友的劝说下,辛普森同意不再逃跑,下午7时57分,抵达辛普森住所,8时45分,被警方带到了洛杉矶看守所,辛普森被控两个一级谋杀罪。即杀害尼科尔和戈尔德曼,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控方与辨方
辛普森请了全美最著名的律师组成辩护团为其辩护,有夏皮罗、贝利、德肖维茨、科克伦-杰尔曼、李昌钰等,起诉方检察官为加斯蒂-克拉克、霍奇曼等八人。双方阵容强大,举世瞩目。1994年6月30日,开始预审,7月7日,经预审辩论,法官裁决:“现存证据已经表明下列罪行,且有足够理由相信,被告犯下了被控的罪行。”1994年7月22日,洛杉矶最高法院伊藤法官正式宣布受理辛普森案,由陪审团审判。11月3日,12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1995年1月24日,正式开庭审理。
控方主要证据有:
(1)在辛普森罗金汉别墅发现一只带血的手套,该手套系辛普森常用的牌号,与犯罪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是一对,检验分析,手套上有戈尔德曼身上衬衫的纤维物质;有布朗和戈尔德曼的头发;有野马车上的纤维物质及具有黑人特征的体毛,手套上的血迹经化验分析系布朗-戈尔德曼和辛普森的血液;
(2)在辛普森家中卧室床下发现袜子上有血迹。经DNA分析,符合辛普森和布朗的基因特征;
(3)在犯罪现场后门发现的血迹,因不在发案现场,系干净纯洁未受污染的血液,经DNA分析,这些血液是辛普森的;
(4)在辛普森的野马车里发现多处血迹,在车门上、车内地板上、仪表盘上有血迹。车门上的血迹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在仪表盘上的血迹系辛普森、布朗-戈尔德曼的;在车内地毯上有布朗的血迹;
(5)在犯罪现场发现的血迹,经分析,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其中对辛普森的一滴血用常规血清分析,证明系辛普森的血迹;
(6)在犯罪现场发现头发和衣服纤维,犯罪现场的一只针织滑雪帽上有辛普森的头发和其野马车车厢地毯的纤维,在戈尔德曼的衬衫上发现的深蓝色纤维与在辛普森罗`金汉别墅里搜到的血手套及辛普森卧室发现的袜子相符;
(7)在犯罪现场发现带血的脚印,尺寸为12号,与辛普森鞋号相同,出售该鞋的百货公司正是辛普森常购物的商店;
(8)在罗金汉别墅的车道、门厅、浴室洗练池及浴盆内都发现少量血迹。
辩方认为:
(1)警察发现谋杀事件后,并未按规定办理搜查证就径直前往辛普森家中搜查,取证方式严重违法;
(2)警察在后来补办的搜查证上竟然写错了理由,说明警察的办案能力低下和严重的失职;
(3)警察调查人员未能把犯罪现场完整地保护下来,他们从布朗家中拿来一块毛毯将受害人尸体遮盖住,受害人身上发现的毛发及纤维物质究竟是谁的成了疑问;在从尸体上提取头发纤维物质样品之前,曾把尸体在院内拖动搬移,增加了尸体沾染他人头发和纤维物的可能;
(4)在现场调查的警官未能按洛杉矶警察局规定的工作章程及时通知验尸官和法医前往尸检,现场提取的证据的可信性有疑问;
(5)在现场搜查的洛杉矶警察法医当时并未在犯罪现场后门反吸大量血迹,也未在辛普森袜子上发现血迹,他们是在几个星期后,从辛普森身上取了血样后,才发现这些血迹的;
(6)洛杉矶警方法医在现场并未计算收集到的血液和血迹数量,进行干燥处理后也未计算数量,每次化验分析也不计数量;
(7)警察证人福尔曼对黑人有偏见,经常骂黑人为黑鬼,且曾向房客要过辛普森汽车的钥匙,有栽赃陷害的可能。
(8)控方证人丹尼斯-方出庭证明搜集证据的有效性,但辨方经过法庭质证,使其不得不承认:取毛毯盖尼科尔尸体使一个致命的错误;警察没有及时招集犯罪学家到现场;未用警带围住辛普森的野马车;将在辛普森家发现的手套带到了发作现场;提取证据未戴乳胶手套;辛普森汽车旁的四滴血未进行记录,且少了血滴。物证受到污染;
(9)控方证人塞尔马公司实验室主管洛宾-克顿出庭证明DNA的检验的科学性DNA血样与辛普森血样的相似性,指出现场发现的血样的提供者是辛普森。辨方首先指出DNA分析统计方法并非完全可信,血样在6月天很热的卡车里长达7小时可能变质。举出塞尔马公司曾检验DNA出现的例子,说明现有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值得怀疑。
陪审团审判
辛普森案件中选中的陪审团由8名非裔美国人、2名西班牙裔美国人,一名美国印第安人和一个白种人。4男4女。陪审团中的两个人有高中以上文化背景。根据调查问卷,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成员都基本上认为DNA证据是不可靠的。
辛普森案件中,辩方在挑选陪审团成员上首先胜出一筹。陪审团陪审的时间越长,出现误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当陪审团被隔离时。每次出现误判时,对于辩方来说都是一场胜利,即使控方能在下一轮中证明被告是有罪的。
当法官Ito决定采用12名替代陪审员而非通常的8名时,他很可能在考虑审判的时间以及陪审团被媒体误导的潜在可能性。法官Ito很可能意识到Kelly-Frye听证会会比预想的时间要长,审判本身也会比预计的时间要长的多。因为双方都相信本案中替代陪审员将会发生作用,因此他们在挑选替代陪审员时也比挑选最初的陪审团花费了更长的时间。
1995年10月1日,辛普森案在历时一年多的审理后,终于临近尾声。在最后的法庭总结陈述中,起诉方的克拉克检察官、道尔顿检察官和辩护方的科克伦律师、谢克律师各自施展辩才,把己方的意见作了归纳。他们的发言充满感情,充满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这是一场马拉松式审判的终点冲刺。
10月2日9时16分,12名陪审员进入评议室,开始了对案件的讨论。下午3时,随着三声蜂鸣器的轻响,意味着陪审员作出了一致的裁决。很快12名陪审员回到了法庭。首席陪审员告诉法官,他们的裁决已被签名、加注日期,封在一个信封内。法官告诉双方律师,裁决结果将在第二天西部时间上午10点宣布。
在西部时间上午10点到10点10分(东部时间下午1点到1点10分)之间。人们全停止了工作。没有人去教室上课。没有人去打电话。没有人去洗澡。也没有人去遛狗散步。民航班机在等待。金融活动停了下来。他们全在凝神听取对O·J·幸普森的最后裁决。克林顿总统在12点58分放下手中的工作,离开椭圆形办公室,和助手们一起到秘书办公室里收看宣布裁决的实况。
整个国家的期待下,司法官罗伯森女士宣读裁决,宣布辛普森无罪。“陪审员女士们先生们,这是你们的裁决吗?你们每个人的?你们所有人的?”罗伯森女士问。“是的。”他们纷纷说道。法庭立刻沸腾起来……。
辛普森自由了。他被当庭释放。
13年后的裁决
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因涉及持械抢劫当日在拉斯维加斯被判至少十五年监禁。
辛普森和同伙斯图尔特等人于二OO八年九月十三日闯入美国“赌城”拉斯维加斯的一家宾馆,从收集、出售体育纪念品的两个商人手中抢走一些物品,其中包括他当年比赛使用过的一些橄榄球、以及其他橄榄球明星的印刷画及签名的橄榄球等,总价值超过十万美元。
辛普森声称取回的东西原是自己的私人物品,但警方调查后认为辛普森有违法行为。美国检察机关对辛普森提出十二项指控,其中包括绑架、攻击他人和使用致命武器实施抢劫等七项重罪。
此案的陪审团于上月认定辛普森持械抢劫、绑架和攻击罪名成立。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报道称,辛普森将面临至少十五年监禁。美联社报道指出,法庭对辛普森的最后量刑不会超过三十三年。
五日在面对法庭宣判时,六十一岁的辛普森表示他并不清楚自己当时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我对内华达州人民表示歉意。我并不想从任何人那里偷任何东西,我只是想要回我自己的东西。我很愚蠢,我以为当时不过对着一群朋友,没有想过伤害任何人。”
拉斯维加斯法庭当日还驳回了辛普森保释的请求。他将在服刑九年后获得保释机会。
法官杰克伊·格拉斯几次强调,对辛普森的判决并不是对任何其他事情的报复。但辛普森的律师认为,考虑到十四年前辛普森涉嫌的杀妻案,很难相信陪审团和法官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辛普森的律师计划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
不同的结局:民事审判
1994年7月27日和1995年6月12日,两名受害人戈尔德曼和尼科尔的亲属分别向法院提起非法致人死亡而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从而又将辛普森推到民事诉讼的被告席。在经过交换诉状、证据开示、选定陪审团等有关程序后,民事审判于1996年9月17日正式开始。该案件由加州的圣塔莫尼卡民事法院(Santa Monica,California Civil Court)受理,法官希诺诗·富基萨肯(Hiroshi Fujisaki)作为独任法官主审此案。在审判一开始,富基萨肯法官即禁止电视记者们在法庭拍摄并作出裁定限制双方代理律师就案件公开发表言论,从而将案件置于相对独立平静的审理氛围中。与该刑事案件不同,民事诉讼的气氛非常职业化,诉讼进程更快捷。虽然在此民事案件中,大部分证据只是刑事诉讼时的证据的再现和重复。然而,一方面富基萨肯法官不允许任何来自刑事诉讼的可能有利于辛普森的有关种族歧视的证言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也确有一些重要的新证据的展示更有利于原告一方。例如,原告方传唤了数名早在马克·福尔曼之前就已经到达案发现场的洛杉矶警员证实,所有重要的证据在福尔曼到达现场之前就已经被收集,所以福尔曼不可能伪造现场和证据。他们同时还证实,只有一只带血的手套留在现场。在刑事诉讼时,辨方曾主张福尔曼在现场发现了两只带血手套并将其中一只移至辛普森家中从而诬陷辛普森。上述证人的证言推翻了刑事诉讼辨方的这一主张。再有,警方认定辛普森有一双与案发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而辛普森却矢口否认。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二十七张照片十分清楚地显示辛普森穿的正是与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原告律师指出,正是由于辛普森作了案,他才否认自己有同样的鞋子。在陪审团就民事案件作出最后裁决前,要求再次听辛普森有关不在现场的证据,殴打尼科尔的证词以及去他住宅接送他去机场的司机有关按门铃无人应答的情况及时间的证词,显示出陪审团对辛普森的怀疑。1997年2月4日,民事陪审团终于作出裁决。他们一致认定辛普森对两名受害人之死负有责任,并裁决辛普森赔偿原告方850万美金,另外还裁决辛普森向两名受害人家庭各支付1250万美金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350万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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