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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归哪个部门管理?
1、如果是国道或省道应该由你们县公路段负责管养。
2、如果是县乡公路,那要看你们那儿的体制,公路段和县乡公路段分设的找县乡公路段,否则也还是找公路段。
3、如果不是公路只是村镇道路,则由当地镇、村政府负责维修养护。如果这条路比较重要,可以以大中修名义向县交通局申请一点补助资金。
4、如果你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公路,可以向县公路段咨询,还有一种简便的方法是看一下路边有没有里程碑,有的话就是公路。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相关问答
Q1: 公路工程建设由谁批准?是立项审批部门?还是设计批复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
公路工程建设不能简单地说该工程项目的建设由某哪个部门批准,而是需要层层审核的。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如下:
1、根据长远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2、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也称设计计划任务书,下同);
3、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5、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6、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8、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的规程和规定,坚持正常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9、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并免一些程序。
根据以上程序,决策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由发改委审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初步设计与施工许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也有相应的要求,比如施工许可证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方可申请办理。
扩展资料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搞好公路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公路基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凡属新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改建的大中型公路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用养路费改造原有公路的工程项目,可视工程规模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为了多快好省地进行公路建设,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如下:
1、根据长远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2、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也称设计计划任务书,下同);
3、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5、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6、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8、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的规程和规定,坚持正常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9、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并免一些程序。
第三条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为建设项目的决策和计划任务书的编制提供重要依据。
所有的大中型项目,都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应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勘探,对拟建项目所涉及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环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原则问题进行全面研究论证。 通过多方案的比选,
得出技术、经济可行,效益高,投资少,工期短的方案(内容可参照交通部[82]交计字2377号文的规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批准计划任务书的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二、计划任务书
第四条计划任务书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和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公路建设项目要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现场踏勘,编制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依据和重要意义;
2、路线或独立大桥的建设规模及修建性质;
3、路线走向和主要控制点,独立大桥的主要特点;
4、工程技术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
5、按几阶段设计,各阶段完成时间;
6、建设期限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的建议,分期修建的应提出每期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
7、设计、施工、科研力量的原则安排;
8、附路线示意图及工程数量、钢材、水泥、木材用料估算表(工程数量、投资、三材估算等只在上报任务书时列入,以供审批时参考;上级下达任务书时可不列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工程建设
Q2: 有关于公路建设审批程序的政府文件吗?每个阶段都是由哪些部门来审批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县一级公路工可由哪级审批的建设和管理县一级公路工可由哪级审批,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国防和人民生活中县一级公路工可由哪级审批的作用县一级公路工可由哪级审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事业。
第四条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二章 公路建设
第六条 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依据,并与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配合。
第七条 国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道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交通部备案。
县道发展规划由地级市(或相当于地级市的机构)的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乡道发展规划由县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专用公路的建设计划,由专用单位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国家鼓励专用公路用于社会运输。专用公路主要用于社会运输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改划为省道或者县道。
第九条 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县一级公路工可由哪级审批: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和车辆购置税。
公路建设还可以采取民工建勤、民办公助和以工代赈的办法。
Q3: 一二级公路审批权限
一、一级公路审批权限:
1. 全国高速公路网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的;
2. 全国高速公路、自主拟建与改扩建的,包括收费、非收费等各类高速公路以及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的立项和规划方案的编制;
3. 一级公路改线或迁道;
4. 一级公路跨越其他交通干线或重要工程(如水库、铁路)的桥梁、隧道及立交等特殊结构物的规划和编制。
二、二级公路审批权限:
1. 城市绕城高速公路和城市主要快速道路(含内部道路)规划和建设项目;
2. 客货运输枢纽或者区域性物流中心规划和建设项目等。
以上是一、二级公路审批权限的基本内容,不同省份或地区的具体执行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工作中,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审批权限运用得当,并且确保防止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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