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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和安全质量管理汇报材料
为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公路工程201124号,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管理混乱,不认真履行工程监理职责,施工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碰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以及行政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路工程201124号的发生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公路工程201124号: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2.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管。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建设中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制定相应处置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全面推行施工作业分包制度,建立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施工作业分包管理模式。
3.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认真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促使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4.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决查处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建设业务和建筑企业弄虚作假申请资质,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越权审批资质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5.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各类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监管薄弱的问题。
6.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笑瞎岁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严格安全准入。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力度。
7.严格查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关于工程建设和安全质量管理汇报材料 [篇2]
根据XX【2011】24号《XXX转发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雨季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立即对2011年在建通畅工程公路两个项目进行了汛期质量、安全生产的自检自查工作,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测、安全检查情况现场反馈等方式开展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质量
我县在建各项目工程基本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质量管理体系。收文后,指挥部当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项目施工质量进行了自检自查工作,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如下:
(1).监理人员质量管理到位、质量监督目标明确。监理认真监督现场施工,严把质量关,严格审核内业资料。监理人员能满足现场施工质量监督要求。
(2).指挥部对路神慧缘石砌筑砂浆强度、路面混凝土抗折强度指标进行了抽检,检测砂浆强度9组,砼抗折强度4组,经检测数据,砂浆强度、砼抗折强度符合设计强度要求。
(3).经对料场集料进行筛分,集料规格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进入汛期,雨水较多,料场在碎石过程中,会出现少部分含泥较重的碎石,由于施工单位质量意识淡薄,用其进行了110米的级配
碎石铺筑,违背了只有合格料子才能进入现场施工的原则,严重影响了施工建设质量。发现问题,监理立即上报,指挥部当即要求其做返工处理。
(4).项目部除1名总工、1名测量人员、1名试验人员外,无其他技术人员,且总工时常不在工地,造成现场施工混乱,路槽调型、级配碎石铺筑线形、纵坡不顺适。
(5). 没有科学、严谨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层次不清。施工单位内业资料滞后,跟不上施工进度。
二、安全生产
经检查,项目部、驻地办监理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部分施工现场管理有序。但本次安全生产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有:
(1). 经检查,合同履约率较差,人员到位率较低,安全生产台帐记录欠完善,少数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规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部分现场工人没戴安全帽,施工警示标志牌安放不到位,影响了行车、行人安全。
(2).由于汛期,雨水较大,造成沿线水沟排水不畅,雨水冲毁路面,出现坑塘,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处理,给过往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3).目前已进入混凝土路面铺筑施工阶段,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实际困难,没有编制好可行的施工方案,影响安全生产及文
明施工力度。
(4). 未及时、准确、真实的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进度统计报表,未明确责任,落实专人,未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治。
三、整改措施
针对指挥部对施工单位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实际,存在一系列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问题,为施保证安全生产,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稳步进行,指挥部对施工单位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并要求其当即进行整改:
(1).施工单位必须增加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力量,以满足现阶段的项目建设需求。采取工种调整,必须满足每工种至少配备现场技术人员1人的要求。
(2).试验检测人员须勤跑工地,加强料场原材料控制,做好原材料试验检测工作,不合格集料一律不能用于现场施工控制,做好自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3).制定科学、严谨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进度按计划有序实施。确保资料与进度同步进行,加强组织管理,安排好平行作业、多个工作面共同开展施工,抓重点,逐级突破。资料不全或资料滞后不予计量。
(4). 加强施工单位技术员和相关施工人员对规范、相关施工工艺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施工安全、质量、防灾、避险意识。按规范严格施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广南县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5).在施工过程中,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中必须做好道路安全保通工作,安放好各种警示标志牌。针对汛期造成的路面坑塘,排水不畅路段,须及时处理,严谨对待。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上报指挥部。
(6).要求石料场负责人坚守工地,认真组织落实各项生产环节,抓好石料场的安全、质量以及生产进度。
(7).及时、准确、真实的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进度统计报表,明确责任,落实专人,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治。
通过此次汛期质量、安全生产的自检自查工作,提高了我县交通建设队伍对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意识和重要性。在将来施工中, 严格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施工的力度,规范和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遏制和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充分调动每个参建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性,时刻牢记“一丝不苟抓质量、万无一失保安全”的宗旨,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XX县通畅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相关问答
Q1: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介绍?
中达咨询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注:未含9个附件)的详细内容的描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 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知空庆。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第七条 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亏启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第八条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Σ(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单位工程投资额)/Σ单位工程投资额
工程质量评分值=Σ(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合同段投资额)/Σ合同段投资额
项目 投资额搭握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第九条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 分的为合格,小于75 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 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 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见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8)。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见附件9)。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的施工单位,来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有多家单位的,项目法人应组织汇总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项目使用情况报告。竣工验收时选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3。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 分为优良,小于90 分且大于等于75 分为合格,小于75 分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鉴定得分,超出75 分的按75 分,不足75 分的按原得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
(一)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
(二)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10mm 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的5%。
(三)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四)隧道工程渗漏水经处治效果不明显,衬砌出现影响结构安全裂缝,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或有小于设计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长度的3%或单个空洞面积大于3平方米。
(五)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
第二十条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75 分计算;并视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评为优良。
(一)路基工程的重要支挡工程严重变形。
(二)路面工程出现修补、唧浆、推移、网裂等病害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路线的3%或累计面积大于总面积的1.5%;竣工验收复测路面弯沉合格率小于90%。
(三)大桥、中桥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 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小于90 分且大于等于75 分为中,小于75 分为差。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 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 分为合格,小于75 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要求,竣工验收时需要核验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交)工验收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0 年5 月1 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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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监理工程师辅导: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3)
3 施工阶段监理
3.1质量监理
3.1.1 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批施工单位拟用公路工程201124号的原材料和混合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和工艺、分包资质及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等。
3.1.2 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提出公路工程201124号的工程材料采购申请;对到场材料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后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使用申请;对存放不当或较长时间后易变质的材料可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提交使用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集料、混合料使用申请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标准试验结果,监理试验室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混合料样品进行复核性试验,必要时做平行的标准试验。在批复之前应认真检查各种材料的存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需对标准试验进行复合性扮尘试验的材料见表3.1.2—1。
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或混合料时,监理工程师可只对商品混凝土或混合料进行审查及复核性试验,不再对其原材料进行试验和审批。
3.1.3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是否与投标书的及进度计划所附的进场施工机械表一致;是否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施工单位使用非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应提交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的机械作充分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行的应及时批准,否则应提出意见并批复施工单位。
3.1.4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并予以批复。
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首先安排试验工程进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提交施工方案和工艺。试验工程的监理内容与程序与一般工程基本相同,但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公路工程201124号:
1要求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详细、具体、有可操作性;
2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工程中的检测、试验方案和计划;
3在试验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试验室应进行平行抽检试验,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测或试验次数的30%;
3.1.5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的分包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具体要求应符合有关法规和本规范3.4.7条的规定。
3.1.6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经过年度标定,审核和抽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若施工单位放线是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对该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核;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线重点部位100%复核;其他部位抽查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放线点位的30%。
3.1.7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其内容应包括分项、分部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施工组织及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测量放线成果等。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3天内,重点按3.1.2-3.1.6条审查并予以明确批复。
3.1.8 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应提出申请,并附供货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生产业绩、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资格与资历、企业的主要设备及完好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的证明及企业财务状况等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对申请进行厅判禅审查,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对具备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可予批准,否则不批准。
监理工程师应到场检查首件产品加工设备和工艺、原材料和混合料;在产品交付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交公路工程201124号了产品合格证明及自检验收结果后进行试验检测和验收。合同有要求时应对首件产品进行功能试验。
对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告的批量产品,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30%进行独立抽检和验收。
3.1.9监理人员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应重点巡视在建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安全、环保、试验检测等人员及特殊工种技工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以及采用的施工冲好方法与工艺是否与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频率、方法和设备进行了质量自检,仪器是否按期标定。
每次巡视后监理人员应将巡视的主要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如实记录在监理日记上。当天未处理的,应在处理后及时补记。巡视中对需要抽样试验的,应及时安排并应查验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
3.1.10 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应视工程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进行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全过程或标准试验的全过程旁站。监理机构应在编制监理计划时明确旁站的项目,制定旁站方案、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等。宜旁站的项目见表3.1.10—1。
旁站监理人员还应对3.1.9条巡视内容进行检查,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操作时,应予制止并责令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或安全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旁站监理人员应如实准确地作好旁站记录(格式见监表3.1.10—2)和监理日记,保存原始资料。
旁站工序或项目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签字认可,一份交施工单位,另一份监理留存。不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指出问题、签署意见后退回施工单位,待其改正并经自检合格后再重新提交工序交验单。未经监理认可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11 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但缺乏相应的标准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暂行标准,经总监办审批后执行。
3.1.12抽查试验检查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成品件及半成品件的质量与被监理批准的样品的质量的符合性和工程质量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对原材料、各种混合料及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的监理抽查试验项目同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监理抽样频率: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为施工单位抽样频率的30%,其余材料为10%;
在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试验室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可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3.1.13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尽快报有关单位,应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起对事故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
1当发生根据合同规定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或隐患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事故的性质、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2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后,驻地办应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意见退回,否则报总监办审批。
3在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处理时,监理机构应同正常施工一样进行监理;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复工令,同时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
4 对每一起事故,总监办应建立专门档案,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处理和验收的整个过程和结果。
5根据合同规定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3.1.14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汇总了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测量和试验检测结果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交验单;
2施工单位是否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了分项工程的自检和质量评定;
3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
施工单位自检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派试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测试验频率、取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旁站,并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和签认。驻地办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试验检测,抽样频率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各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表内的关键检查项目(即表中带△符号者)为规定频率的30%,其余项目为20%。
对上述各项符合要求且无严重外观缺陷的项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并按规定评定质量等级。
对完工后进行的功能性试验或整体检测(除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外),监理机构应派试验检测监理人员旁站。
3.1.15 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
表3.1.2-1 公路工程标准试验项目一览表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材料名称
标准试验项目
适用规程
备注
路基
工程
土方路基
土(含粗、
中、细粒土)
重型击实试验
JTJ051—93
其他工程
砼
配合比试验
JTJ053—94
砂浆
配合比试验
路面
工程
底基层、基层
级配
碎(砾)石
级配试验
重型击实
石灰稳定
(细粒)土
配合比试验
JTJ057—94
重型击实
水泥稳定
(细粒)土
配合比试验
JTJ057—94
重型击实
石灰粉煤灰
稳定土
配合比试验
重型击实
沥青面层
沥青碎石
标准密度
JTJ052—93
沥青面层
沥青砼
马氏试验
JTJ052—93
沥青面层
沥青玛蹄脂
马氏试验
JTJ052—93
水泥砼面层
水泥砼
配合比试验
桥梁
工程
上部构造现场浇筑
水泥砼
配合比试验
上部构造预制安装
砼
配合比试验
JTJ053—94
总体、桥面系和附属工程
桥面铺装
砼
配合比试验
护栏安装
砼
配合比试验
隧道
工程
明洞浇筑、洞口翼墙浇
水泥砼
配合比试验
隧道
路面
基层、底基层
稳定材料
配合比试验
沥青面层
沥青混合料
马氏试验
水泥砼面层
砼
配合比试验
筑、洞身衬砌
表3.1.10--1 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单位工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旁 站 工 序 或 部 位
路
基
工
程
土石方工程
软土地基粉喷桩喷粉
试验工程、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试验工程
小桥
基础及下部构造
钢筋笼安放、混凝土浇筑
大型挡土墙*
基础、墙身、面板
混凝土浇筑
路面工程
路面工程
底基层、基层、垫层、联结层
混凝土浇筑、试验工程
沥青面层、,
试验工程、面层施工全过程
水泥混凝土面层
试验工程、摊铺
桥
梁
工
程
基础及
下部构造
桩基
试桩、钢筋笼安放、混凝土灌筑
地下连续墙
混凝土浇筑
沉井灌注顶板混凝土
定位、下沉、灌注封底混凝土、
桩的制作、墩台帽、组合桥台、
预应力张拉、压浆
上部构造
预制和安装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预应力张拉、压浆
转体施工拱
桥体预制、接头混凝土浇筑
吊杆制作和安装
穿吊杆、预应力束张拉、压浆
上部构造
现场浇筑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预应力张拉压浆
主要构件浇筑、悬臂浇筑
主梁段混凝土浇筑、压浆
劲性骨架砼拱桥、钢管混凝土拱、
混凝土浇筑、
总体、桥面系
和附属工程
桥面铺装
试验工程
钢桥面板上沥青混凝土面层
面层铺筑
伸缩缝安装,大型伸缩缝安装
首件安装
隧道工程
洞身衬砌
砼衬砌
混凝土浇筑
隧道路面
基层,面层等
同主路面层
辅助施工措施
小导管周壁预注浆、深孔预注浆
注浆等
交通安全设施
防护栏
混凝土护栏
首段混凝土浇筑
注:① 互通立交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须旁站的工序同主线各相应分项工程的规定;
表3.1.10-2-1 沥青路面铺筑监理旁站记录 监旁字-01
工程名称
施工负责人
施工段
起讫桩号
施工日期
气温
风力
施工起止
时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摊铺机具及数量
碾压机具及数量
混合料供应单位
混合料
检测温度℃
桩号
摊铺
桩号
初压
桩号
复压
桩号
终压
路面
检测
桩号
厚度
桩号
密度
施工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及处理情况
外观
驻地或专业
监理工程师
旁站监理
表3.1.10-2-2 预应力钢筋张拉
监 理 旁 站 记 录 监旁字-02
合同号: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负责人
结构名称
张拉日期
张拉部位
标准强度
(Mpa)
张拉钢束数量
张拉起止时间
起
止
机
具
编
号
压力表
油泵
千斤顶
操作人姓名
及上岗证号
张拉时
环境温度
张拉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及处理情况
驻地或专业
监理工程师
旁站监理
表3.1.10-2-3 预应力孔道压浆
监 理 旁 站 记 录 监旁字-03
合同号: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负责人
压浆部位
压浆日期
天气
情况
设计
水灰比
压浆起
止时间
起
止
浆液
比重
检测时间
数值
压浆制件
取样时间
及编号
压浆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及处理情况
驻地或专业
监理工程师
旁站监理
表3.1.10-2-4 混凝土浇筑
监 理 旁 站 记 录 监旁字-04
合同号: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负责人
浇筑部位
浇筑日期
混凝土
设计强度
气温
砼设计方量
风力
砼实用方量
商
砼
配比
单号
自
拌
配比单号
供应
厂家
搅拌站
工作情况
标准
坍落度
实测
坍落度
砼试件
监理取样
制件时间
车 号
样品编号
振捣机具
情况
浇筑机具
情况
工力配置
情况
浇筑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及处理情况
开盘时间
结束时间
旁站时间
驻地或专业
监理工程师
旁站监理
表3.1.10-2-5 钻孔灌注桩灌注
监 理 旁 站 记 录 监旁站-05
合同号: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负责人
施工日期及
开钻时间
墩台
编号
桩编号
钻孔设备
测量
厚度
泥浆
比重
成孔验收时间
灌注起止时间
起
孔径
止
孔深
混凝土等级
砼供应单位
实测
坍落度
混凝土
计算方量
混凝土
实用方量
灌注砼制件
时间及编号
灌注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及处理情况
驻地或专业
监理工程师
旁站监理
Q3: 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新规范中的Ⅲ、Ⅳ、Ⅴ级围岩每进尺一榀所需要的开挖时间是多少?
你说的间距应该是支护的间距。
Ⅲ级围岩开挖一般是采用全断面开挖,开挖一循环进尺在3米左右,爆破开挖钻爆时间一般在2~3小时,爆破之后就是出碴,出碴时间一般是3~4小闷游碧时,出碴完成之后就是初期支护即喷锚支护,有钢架啊、网片啊、喷射混凝土啊,这个时间一般是6小时左右,如果组织合理,工人熟练程度高,一般Ⅲ级围岩一循环进尺3米时间是10小时左右;
Ⅳ、Ⅴ级围岩因为围岩情况比较差,就想你说的进尺一般就是一榀钢架的距离,跟Ⅲ级围岩一样,所有的工序都不能省!所以Ⅳ级围岩进尺一榀的所有时间应该在12小时左右;
Ⅴ级围岩施工会比前Ⅲ级的围岩多一个超前支护,就是开挖之前要先施作超前支护,按规范来的话还要注浆,你所说的应该是双线隧道,注浆一次要6小时左右,所以Ⅴ级围岩开挖一循环时间应该是16个小时左右。
高速公路属于高等级公路。中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各国尽管对高速公路的命名不同,但都是专指有4车道(包括)以上、两向分隔行驶、完全控制出入口、全部采用立体交叉的公路。此外,有不少国家对部分控制出入口、非全部采用立体交叉的直达蚂举干线也称为高速公路。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能适应120千米/小时或者更高的速度(一般为120千米/小时),路面有4个(包括)以上车道的宽度。中间设置分隔带,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级路面,设有齐全的标志、标线、信号及照明装置;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上行走,与其他线路采用立体磨旅交叉、行人跨线桥或地道通过。
从定义可以看出,一般来讲高速公路应符合下列4个条件:
(1)只供汽车高速行驶;
(2)设有多车道、中央分隔带,将往返交通完全隔开;
(3)设有立体交叉口;
(4)全线封闭,出入口控制,只准汽车在规定的一些立体交叉口进出公路。
Q4: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介绍?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是一本2011年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是由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编写而成 。中达咨询整合资料对《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内容作了一个详细的介绍。
内容简介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以下简称新《桥规》)是根据《关于下达 2006 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6]439 号文)的要求,由中交第一激派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对《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 041-2000)进行修订而成, 适用于各级公路桥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施工 。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50-2011)重点突出了技术的成熟性和先进性,规定了公路桥涵工程施工中应遵守的准则、技术要求以及对施工关键工序的控制原则,并与相关的标准、规范协调配套,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新《桥规》在原规范基础上新增加了4章:第13章 扩大基础、承台与墩台,第20章 海洋环境桥梁,第 25 章 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第 26 章 工程交工,修订后条文部分共 26 章。
新《桥规》 增加了环氧涂层钢筋、高闷搭性能混凝土、真空辅助压浆、无粘结预应力和体外预应力、桩底后压浆、膜袋围堰、钢拱桥、斜腿刚构桥、拓宽改建梁桥拼接施工、大型箱梁整孔预制安装、钢索塔、矮塔斜拉桥、无背索斜拉桥、自锚式悬索桥、波形钢涵洞、涵洞接长、加筋土桥台等内容。
对混凝土工程,依据近年来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对原规范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和调整:对水泥的含碱量提出了明确要求;集料的有关指标按方孔筛标准列出,原规范为圆孔筛;列出了粗集料的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和吸水率等指标要求;对掺合料和外加剂等混合材料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混凝土的配明罩贺合比设计增加了耐久性指标的要求;对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作出了修改。
对钢筋的机械连接、后张预应力管道材料、挖孔灌注桩、沉井、斜拉桥、悬索桥、钢桥、海洋环境桥梁施工相应技术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安全施工方面,主要对桥涵工程施工场地的规划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机具设备和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水上作业、施工现场用电、起重吊装施工、防火、季节性施工、爆破施工,以及在特殊地区进行桥涵工程施工时的安全进行了较明确的规定;环境保护方面,主要对防止水土的污染和流失、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以及对文物、古迹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等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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