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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江到双溪要建一条新的公路吗
S335洪江市安江至双溪公路工程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7 17:00
信息来源:
S335洪江市安江至双溪公路工程初步勘察设计项目
补充通知(1号)
各投标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洪江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S335洪江市安江至双溪公路工程初步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补充通知公布如下: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12月02日9:30(北京时间)
2、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到怀化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招标人:洪江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洪江市黔城镇玉壶路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 话:0745-773296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43号顺天国际大厦10楼
联 系 人: 尹先生
电 话: 0745-2290522
行政监督部门: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 0745-2712641
s335洪江市安江至双溪公路工程初步勘察设计(项目名称)s335洪江市安江至双溪公路工程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35洪江市安江至双溪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湘交综规〔2021〕23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江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洪江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怀化市/州 洪江 县/区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安江镇龙田中学东侧,与 g320(桩号 k1595+720)相交,终点 g209(桩号 k2885+200)平交处 ,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龙田中学、王家湾桥、小盘、岩头冲、大 沙坪、白竹冲、皂角坳、道理坪、黎溪村、深溪、土溪、双溪口、山门村,在官冲下穿焦柳铁路至双溪;主线全长30.005 公里(支线长 / 公里),按 安江至太平段(k0+000~k10+585)10.585公里采用一 级公 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路面宽度 22 米;太平至双溪段(k10+585~ k30+005)19.42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 /小时,路基宽度12.0米,路面宽度10.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 ⅰ (ⅰ或ⅱ)级。现对该项目 / (桩号范围)的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
相关问答
Q1: 农村公路七公开内容
法律分析:1.建设计划。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乡(镇)、村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按层级公开。
2.补助政策。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包括县、乡、村道及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的补助标准和资金。
3.招投标。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公开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标段划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监督机构等。
4.施工管理。公开工程概况、施工许可(以年度计划替代施工许可的小型项目除外)、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岗位职责、质量安全控制、进度计划、主要原材料等信息。
5.质量监管。公开质量管理单位或监督机构、主要职责、质监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内容及方法、检查结果等。聘请村民监督员的,相关信息也同时公开。
6.资金使用。公开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拨付情况等。
7.工程验收。公开工程验收方式、评定结果、竣(交)工验收鉴定书等。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 第三条 公开内容。
1.建设计划。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行知、乡(镇)、村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按层级公开。
2.补助政策。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包括县、乡、村道及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的补助标准和资金。
3.招投标。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公开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标段划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监督机构等。
4.施工管理。公开工程概况、施工许可(以年度计划替代施工许可的小型项目除外)、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喊老)、岗位职责、质量安全控制、进度计划、主要原材料等信息。
5.质量监管。公开质量管理单位或监督机构、主要职责、质监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内容及方法、检查结果等。聘请村民监督员的,相关信息也同时公开。
6.资金使用。公开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拨付情况等。
7.工程档渗消验收。公开工程验收方式、评定结果、竣(交)工验收鉴定书等。
Q2: 通村公路建设的意见介绍?
通村旁漏枯公路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搜码村经济、推动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实施通村公路建设以来,通村公路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标准、质量、进度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尽快扭转,通村公路建设将处于严重滞后的被动局面,直接影响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为此,中达咨询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通村公路建设和改造,促进“建、管、养”协调发展,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公路设施保障和强有力的运输支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目标任务
加强协调,多上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湘潭县通村公路项目招标我县通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速度,到“十一五”期末,完成我县公路村村通目标,实现大多数村民组通汽车,并建设部分通村油路(水泥路)。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通村公路是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生产生活物资运入难、农产品运出难的根本途径。是惠泽农村百姓、改善农民生存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社会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建设工作。是在广大农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对通村公路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抢抓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发动群众运洞,把通村公路建设作为解决 “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来抓实抓好,务求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通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通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区)也要有相应的组织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服务工作。
2、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和项目法人,对行政区内的通村公路建设负总责,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合力抓湘潭县通村公路项目招标;村民委员会为通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通村公路建设,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通村公路中的桥梁建设,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3、县交通局负责全县通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1)合理规划、有序实施。县交通局要结合我县未通公路的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对通村公路进行合理规划。一是路网结构要合理,要将通村公路与县内公路主骨架有机结合,使公路村村相连,路路相通湘潭县通村公路项目招标;二是与资源开发利用相结合,通村公路规划既要考虑主要村庄、学校、医疗点、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的连接,又要与竹基地、旅游点、林果园、养殖基地等贯通,使公路综合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排出建设的先后顺序。
(2)坚持标准,完善设计。通村公路按省颁标准实施,即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极限最大纵坡12%,最小平曲线半径12米,片石基层、泥结碎石路面、边沟断面尺寸0.4米×0.4米,排水畅通,涵洞满足排水需要,至少每300米设置一个会车道。勘察设计、报批和验收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项目申报要积极主动,信息畅通,抢抓发展机遇,尽可能地早争取、多争取。
(3)项目的安排不受批准项目的限制,严格按“四优先”原则,即镇乡和村组积极性高的优先,政策优惠环境宽松的优先,组织到位管理规范的优先,工程进度快、质量高、完成任务好的优先。
(4)县交通局要把好工程质量的监督关,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严防因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5)通村公路的竣工验收,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并形成验收会议纪要。竣工资料由项目法人单位制作,县交通局审查上报。
(三)、多方投资,加大投入
1、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1)争取省市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以年度计划为准。
(2)多渠道筹资,捆绑使用,提高项目资金效益。各乡镇(区)要和发改、农办、扶贫、林业、旅游、水利等部门积极协调,形成共识,多渠道筹集资金,将各种资金捆绑使用,加大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
(3)积极鼓励受益村民筹资、社会各界和贤达人士捐资。
2、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1)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由县交通局在银行开设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2)资金安排以实际完成的建设规模为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调配使用。
(3)通村公路建设资金除必须的管理费外,全部用于工程实体,不许挪作它用。
(4)资金拨付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县交通局填报拨款报告,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拨付,启动工程时拨工程总价的10%,路基完成后拨工程总价的50%,路面工程完成后进度款拨付到80%时即停止,待工程竣工市交通局验收合格后,再将余额全部拨付。
(5)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报帐制,使用受财政、审计监督,原则上每年度审计一次。
(四)创造环境,形成合力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是国家扶贫项目,资金为补助性质,建设主体为受益村群众。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共识,用活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形成发展合力,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通村公路建设。
1、通村公路也是农村机械化耕作道路,通村公路建设、料场用地属农业用地范畴,由受益村组内部调整解决。县国土、林业等部门应予支持。地面构筑物由所有者自行搬迁和清除,不占用国家的补助资金。
2、通村公路建设有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实行减免,把有限的资金全面投入工程建设上。
3、通村公路建设具有“民办公助、民工建勤”性质,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一事一议”的作用,做好广泛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湘潭县通村公路项目招标;受益村民要以主人翁的态度,投工投劳,自力更生,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尽快改善落后的交通环境。
4、农村公路建设使用炸材,公安部门要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保障工程建设需要。供应部门要及时优价供给。
5、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通村公路建设项目。
6、通村公路建成后,按属地原则,由村委会负责养护管理。
(五)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1、各乡镇(区)要和县交通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总体规划,选定线路主要控制点,做好勘测、设计、申报、公路用地调整、建设施工等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年度通村公路建设任务。
2、通村公路上的人工构造物应由有施工经验的队伍承建,施工单价由材料、工费构成,只能低于县交通建设市场价格。
3、加强安全管理。各乡镇(区)和村组要认真贯彻实施《安全法》,严格安全施工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的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通村公路绿化,按属地原则,谁栽种谁受益,与公路建设同步实施。
5、抓住关键环节,落实监督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坚持廉政合同与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同步签订的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干部廉洁。
6、通村公路建设是党和政府惠民政策在农村的具体体现,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计,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乡镇(区)党政主要领导工作政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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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县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县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步伐湘潭县通村公路项目招标,圆满完成2006年度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湘潭县通村公路项目招标,特制度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树立科学湘潭县通村公路项目招标的发展观,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猜段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方参与、整体推进,建管并重、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快速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资金调度,统一监理,分项实施,把农村公路建设与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文明新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 2.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乡村干部加强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四级联动的农村公路建设体系。 3.坚持先主干线,后支线,先乡道,后村道,再村道,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公路幅射的人群、公路现状、农民生活水平和公路布局规划等条件,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的先后次序和建设标准,路面结构因地制宜采取沥青表处或水泥路砼路面。 4.坚持交通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的要求,充分利用老路,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的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安全相统一的理念贯穿到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的各个环节。 5.坚持积极性高优先的原则。农村公路建设涉及的具体问题很多,难度很大,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办群众自己愿意办的事。哪里的积极性高,哪里的具体问题处理得好,就先修哪里的路。 二、建设目标、技术标准 (一)建设目标 1.建成11条98公里县通乡公路(附表一) 2.建成10个村75公里乡通村公路(附表二) (二)建设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应结合当地农村发展和交通量的实际情况,本着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大改大调和大挖大填,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和路面抗灾能力,提高车辆通行能力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 1、县通乡公路 按照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面宽度力争达到4.5米,个别地段受条件限制,可适当降低标准,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计安装安全防护设施,保证车辆行车安全。穿越场镇地段要结合城镇规划同步设计,有效路面宽度不得低于5米散兆滚,同时要疏通水系。 2、乡通村公路 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面宽度力争达到4.5米,每隔100—200米建一处错车台。 三、施工组织形式和工期安排 (一)施工组织形式 1.县委、县政府组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办公室、工程管理组、计划财务组和安全协调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规划协调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开展,并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考核和奖惩。 2.各项目乡镇成立相应的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搞好路基工程,做好沿线土地调整和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各项目乡镇要迅速着手准备开采片石,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片石开采任务(见附表3)。 3.县交通局负责组建具备公路建设法人资质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作为县通乡公路建设业主,具体承担建设任务。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村民委员会作业主,具体承担乡通村公路建设任务。 4.所有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使用群冲余众投工投劳的路基工程外,均应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签订规范完善的施工合同。 (二)工期安排 2005年11月底,完成工程立项和施工设计湘潭县通村公路项目招标; 2005年12月至1月,完成工程招标,施工队伍组织入场; 2006年8月底完成路面工程; 2006年10月底完成全部附属工程,竣工通车。 四、工程投资和资金管理 (一)投资估算和来源 2006年全县县通乡公路投资总额控制在550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392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580万元,乡通村公路投资总额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县中上级补助资金75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250万元。 (二)资金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统一管理,专户储存,集中安排使用。要严格遵循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超范围使用。要制定严格的资金拔付程序和支付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和按工程量拔付工程款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五、施工监理与建设监督 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员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和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水平,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乡通村公路可由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或聘请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业主质量管理人员或现场代表组成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理控制,严防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充分发挥群众的义务监督作用,推行项目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农村公路建设成人民群众的“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Q4: 农村户户通修路规定
农村户户通修路规定如下:
1、县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乡镇上报的“通村入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要负责通村入组道路项目的设计、招投标、路面施工,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2、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原材料抽检,重点加强对影响结构强度的水泥、钢筋、砂石等关键原材料的质量检查;
3、县政府将“通村入组”工程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乡镇承担职责进行督导考核,奖优罚劣。各乡镇要成立专班,合理规划,紧密组织,全力抓好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工作;
4、统筹考虑村镇布局、产业发展、人口数如肢量、地形条件、生态环保及资金筹措能力等,合理确宽耐定我县通村组道路建设标准;
5、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对于占地多拆迁难、地质复杂、工程艰巨、对环境影响大的特殊路段以及通至人口较少自然村的道路渣巧世,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至3.5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Q5: 十万元以上的村通达公路工程是否需要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二运源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坦悄扒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让昌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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