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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汇:骑自行车违章引发交通事故案例
案情介绍:李某骑自行车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村路口附近,准备从西向东横穿公路进入村中。当李某的自行车前轮越过路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线时,适逢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往北行驶,因躲闪不及,摩托车的前雹悉知轮撞在李某的自行车中部,两车均翻倒在地。摩托车倒地滑行六七米,陈某头部着地,经抢救源消无效死亡,李某未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争议】李某骑自行车违章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因此,作为非机动性交通工具不足以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只陆察有机动性交通工具才会危及公共安全。使用非机动性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即李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并没有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排除在本罪的主体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也包括非机动车辆,况且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造成的危害并无实质性的区别,都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特定情况下,驾驶非机动车也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无论是加强机动车辆还是使用其他交通工具发生重大事故的,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现实中非机动车辆的大量使用,导致事故的发生可能比机动车辆的更多,若非机动车辆肇事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处罚上会出现轻重不一的现象。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并且由于机动车辆的危险性大于非机动车辆,所以在规定和管制方面也作了不同的要求。对于驾驶机动车辆人员来说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从事该行为,而对于驾驶非机动车辆者则没有特别的要求。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其危害程度的大小。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但这也并不会导致说处罚上出现轻重不一的现象,因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这才真正的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
相关问答
Q1: 张家界天门山自行车赛坠亡骑手遗体还乡,获45万元补偿,该如何避免事故?
想要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需要从尺睁两个方面着手。其一便是活动举办洞简方,加强安全防护工作,尽全力保障所有参赛人员安全。其二参赛选手,也应该量力而行,不要试图突破身体极限,置个人安全于不顾。
张家界天门山自行车比赛结束后,一位选手在下山过程中,途经下坡弯道时候,不幸冲出弯道坠崖身亡。事故发生之后,选手家属获赔45万元赔偿,骑手遗体也将被运往家乡。此类事故发生,令人感到心痛;我们在心痛之余,还应该汲取教训,尽量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加强活动安全防护,确保参赛人员全程平安
每一次赛事活动中,作为活动主办方,需要对参赛全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任。想要确保参赛人员平安顺遂,就需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制定好应急预案,防范可能出现意外情况。
此次事故中,如果参赛选手在结束比赛后,能够乘坐车辆下山返回,也就能够避免悲剧发生。这一做法会增加活动经费开销,可也能够保障选手安全,避免出现事故后,承担巨额赔偿金。
二、参赛选手安全参赛,不做危险举动
参赛选手不管参加什么比赛,都应该将个人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整个赛程及赛后过程中,如果觉得身体不适,应该及时调整纳困裤运动状态,遇到危险地段,宁可多花费时间,也要安全通行,保障个人生命安全。
山地自行车赛,比赛过程中,会消耗选手很多力气,这样情况下,返程过程中,可能就会力不从心,进而发生意外。
希望在这件事情之后,不再有此类事情再现。每个参赛选手,都能够高高兴兴比赛,平平安安回家。
Q2: 自行车载人的危险事例
自行车事故事例及分析
例一公路自行车事故案例: 下午五点多,我骑车出门大约走了5公里时……停在路边公路自行车事故案例的一辆摩托车突然(相隔两米)起动了,从侧面撞过来,我本能地还是做了刹车的反应——最终我们还是撞上了。当时我的速度是30左右吧,可车子都还没降下速就碰上了。说时迟那时快,双脚已从脚踏上解开,整个人一个鱼跃,飞到了被刹住的公路车前面,双手几乎是同时落地,然后就稳稳当当地撑在地上啦。 当时一看后轮有地方偏了3毫米吧,后来才发现我的托手架的前顶端有点磨过的痕,想必是那时车子变在了垂直,然后倒下来后把后轮碰变型的。好在人没受到伤;手掌触地但一点皮也没破——下次是要戴手套出行更好了;头盔到是戴了——可惜它只伴我作了一次飞行,就已经磨的不像样了。
评析:骑自行车有一定的危险性,安全防护措施一定要做足。 该事故教训有以下几点:一是车手对环境观察估计不足。自行车行驶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二是防护用具要配齐。 手套、头盔等在骑行时都应用上。三是在人多的地方行驶,应提前减速,以防措手不及。
例二:
想当年俺撞车,那可是轰动学校。回家的时侯,抢行,拐弯正好一辆摩托车过来,那家伙正跟路边熟人打招呼,正好撞在后轮上,我到没什么,就是后轮弯啦,他就惨拉。车飞出去20米才停下,最后,还赔我车。
评析: 运动工具不是交通工具,他们的性能不同。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尽量不用运动用车。一旦发生事故,对谁都不好公路自行车事故案例!路上行车,必须注意力集中,特别是拐弯的地方。就是你不撞人家,人家也可能撞你。
例三:
一次,我高速转弯,一MM直行,本想从她后面过弯,谁知她来了个急停外加后退两步,真是: “……!!!! ”,没办法,前后刹车一起捏,前轮抱死,方向又转的过大,人便唰的飞出,外带地上滚了几圈(可怜我身上还背了十几斤的东西) 巧的是我那后轮一点不偏的杂在那MM的后轮的后灯上。周围的人都看的发呆了,那MM也是。我好幸运。要不我那后轮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心情好了,我就看那MM的车,灯当然是没了,那挡泥板凹了。心情好嘛,就问要不要帮你去换个新的。MM点点的头,没说话,估计是还在想刚才是怎么回事呢。到了GIANT就帮他换了一个。凭我和我们那里GIANT的关系。那点东西是不用花钱的。以至那MM在修好了车,说了一句话:“谢谢,你是GIANT的?GIANT的服务还真好。”
评析:骑车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拐弯的时候更是如此。许多年轻骑手喜欢飙车,喜欢风驰电掣的感觉,但这只能在路宽人少的地方才行。像上面这位骑手,转弯的时候还高速行驶,并想当然的认为别人会怎样走,遇到特殊情况发生事故也就难免了。(当然,如果小伙子想认识mm,轻轻撞她一下也未尝不可。呵呵)
例四:
我骑车最坏的一次是10年前我读高中,我用我的山地在练习,公路有泥水,我在折返点转弯,滑倒,翻滚,受点小伤,然后去找我当时喜欢的女孩涂药,美好回忆啊。后来没碰过什么。
评析:公路行车,应该特别注意路况,特别是从山上下行时,尤要注意。必须看明白再决定用多大速度,不能盲目蛮干。上面这位仅仅是受了点轻伤,还因为喜欢的女孩给他涂药而沾沾自喜,但如果是镇基重伤哪?他还有心情欣赏MM吗?!
例五:
昨天从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边上过,那车突然开了左边的门,吓我这一跳,我赶紧一躲,差一点就没躲开,要不非车毁人亡不可,当时速度35。还有一次,我正高速行驶在大街上,前边的一位老伯伯可能是要拐弯,突然拐上了路中间。我不假思索,前后闸一起刹死。结果是显而易见的---------我和自行车横着躺在了老伯伯脚下。
评析:自行车速度快,但和汽车不同的时车子本身几乎没有什么防护措施,一旦出事故,人就可能受伤。路上行驶,意外的因素很多,有来自你自已技术的因素,也有来自复杂的外界的因素,行驶的时候应该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要学会提前遇见可能的危险,提前采取措施。上边例子中,如果这位朋友能预见到车门会突然打开,或可能会拐弯和倒退;预见到老伯伯有可能转弯,提前离他们远一点的话,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了。
自行车运动,以其特有的魅力吸引了许多人。但是御态谨,因为它固有的特点,事故率也是较高的。在我认识的自行车爱好者中,很少没有大小事故发生的。我也曾经在威海路上闭雹打过滚,至今手背上还留有伤疤。但是,只要我们不断提高车技,行驶中提高注意力,及时认真判断路况,维护好自己的爱骑,就一定能较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Q3: 关于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事例 急需
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国家法律上有相关条例表明。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是否会比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要轻呢?那么自行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会有哪些责任认定,且听律师365给大家详细道来。
我国道交法关于(道路通行原则)非机动车通行的原则是靠右侧通行,A电动车靠右在绿灯情况下通行是合法行为;B车红灯应让行,同时靠右通行或有分道行驶的应从横道线通过。按照理论分析,发生碰撞时A车已经通过道路十字路口。B车未按道交法通行,应承担过错责任;A车依法行使,其行为无过错。 按责权利对等原则,B车违法通行,承担事故过错责任,因此承担自身的赔偿责任。A车无过错,因此没有义务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既然非机动车和行人都列入管理范围,那么,自行车与自行车之间的事故当然属于交通事故。
2、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017年8月3日
南山滨海立交路段
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2017年8月3日17时51分,刘某林(男,41岁)驾驶一辆粤B号牌小车,沿南山区滨海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后海滨立交路段时,该车车头与正在横穿机动车道由刘某杰(女,68岁)驾驶的自行车(ofo共享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刘某杰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南山大队立即出警,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取证,相关涉事共享单车企业也一同派员到现场协助事故调查,目前该交通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7年
涉自行车交通事故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7月31日
全市共发生
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180起
共造成191人死亡,744人受伤
与去年同期相比
死亡人数减少50人、下降20.75%
其中涉及自行车(含共享单车)
交通事故117起
死亡32人,受伤97人
发生涉及共锋友享单车
一般程序交通事故26起
死亡11人,受伤16人
分别占全市涉及自行车事故数的
22.22%、34.38%和16.49%
警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联动机制
(一)各在深共享单车企业成立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小组,负责跟进涉本枯岩企业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工作,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流程,人员名单及处置流程需向交警部门报备。
(二)发生涉共享单车一般程序伤人道路交通事故时,共享单车企业事故处置小组在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后,30分钟内(非正常开锁除外)提供涉事共享单车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及骑行轨迹等相关信息。
(三)发生涉共享单车重伤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共享单车企业相关负责人在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协助、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强化共享没基御单车
通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深圳交警将进一步通过强化企业监管、强化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强化事故深度调查分析、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快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及加强政企合作等措施来加强我市共享单车通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各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通过多种奖励措施引导用户文明骑车,并通过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运用及增加运维力量配比等措施,加强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
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时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文明骑行,有序停放,尤其不得出现骑车进入高、快速路、逆行、横穿马路、冲红灯等极易诱发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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