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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取得的收入如何处理
某公司自建一条食品生产线高速公路试运营成本会计,累计发生支出300万元,在试运行期间发生成本7万元,产品销售后取得价款12.87万元。请问,试运行期间取得高速公路试运营成本会计的收入及成本费用支出,如何进行财税处理?【解答】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上述公司自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试运行期间发生的费用,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银行存款、原材知绝埋料等科目。试运行期间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搭蚂科目,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宏判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因此,上述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12.87÷1.17-7)。
相关问答
Q1: 试运行生产的产品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及所得税处理?
问: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初,
企业新购进一套无纺布生产线,试生产调试时,用了20万元的原料,并将生产出来的成本为25万元的产品(尚未完全达到质量标准,单价只有合格产品的一半左右)按市场价格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5万元,净支出为10万元。老森按照会计制度规定,
收入已冲减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成本。
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结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因此,贵公司会计处理如下:领用20万元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200000
贷:原材料200000.
取得销售收入15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175500
贷:在建工程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或者,预计售价为15万元时,从在建工程中结转库存商品(产成品),
借:产成品150000
贷:在建工程150000.
取得销售收入15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175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结转产成品成本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150000
贷:产成品150000.
从上述会计处理中看到,企业试生产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没有转出并计入在建工程,仍然作为进项税额作了抵扣。主要理由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才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无论是试生产产品还是正式生产出来的产品,均属于应税产品,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虽然在会计处理上是放在在建工程核算中,但是根据增值税相关税法规定分析,实质上还是全部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因而,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进项税迹胡额可以抵扣,会计上也就不必进行账务调整处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又将如何处理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按此规定,企业试运行过程中的产品销售收入15万元,必须并入应纳税收入缴税。但按照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要求,与此相关的成本也应该予以税前扣除,试运行生产的产品成本为25万元,税前扣除后净支出为10万元,所以,企业应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由此也形成了企业的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会计上的侍州亩固定资产价值比税收上的固定资产计税价值多10万元的结果。企业应在以后各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调整,总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Q2: 试运行期间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一、正面回答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拦游前因进行试运转而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即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取得的试运转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二、分析、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因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将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扣除试运行所发生的支出后的差额,并入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三、试运行期间的生产产品可以销售吗
试运行期间的生产产品如果还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是不可以销售的。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只要尝试生产出来的东西合格,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就可以去申请生产许可证。比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物流和孝好销售都是需要许可证。是试生产阶段,没许可证就销售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简慎销请取证产品销售。
Q3: 高速公路BOT方式如何记账?
高速公路是一种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制约了高速公路的发展,多渠道地筹集建设资金是目前的首要任务,BOT就是目前政府普遍采取的一种融资方式。BOT主要应用于高速锋型激公路建设、跨海(江)桥梁建设、公铁立交、水电站建设等能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项均对BOT等融资方式都进行了讲解,但都是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具体案例支撑和详细的计算演示。本文拟通过案例解析高速公路BOT方式的会计处理问题。
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解释中规定“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只能作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对于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这项无形资产即其获得的公路收费权。
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BOT根据项目进展,其收入确认一般分两个阶段:项目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建成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l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高速公路大修费用的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由于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大,为使高速公路在移交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预计发生的大修等费用,应按现值计算预计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鉴于高速公路大修是对建成使用后的高速公路进行的预防性、应急性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使其恢复原设计状态的作用,其目的是为了改善通行条件,但并不能大幅增加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也不能延长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和收费里程,所以不宜将高速公路大修费租兆用资本化,出于“稳健性”原则的考虑,应将其费用化,将大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BOT项目移交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公路收费权记入了“无形资产”核算,在特许经营期内已摊销完毕,高速公路日常经营养护管理费计入当期损益,因而到期移交只进行实物交接,不作会计处理。
例:某市政府欲建一高速公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决定采取BOT方式筹建,经省物价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许可,投资方经营收费30年,期满归还政府。2010年由甲公司投资10亿元,组建了高速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在签订BOT合同后组建了项目公司并开始项目运作。丙公司中标承建该项目的主要工程,并于2010年下半年进入施工建设阶段,整个建设工程预计在2013年10月1日前完工。经营期间通行费收入按7:3比例进行分配,甲公司占收入的70%,地方政府占30%,经营管理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解析:
1、建造期间,丙公司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丙公司发生各种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结算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甲
贷:工程结算。
确认计量收入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2、甲公司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而是作为无形资产或者金融资产。
(1)项目开工前的会计核算
项目进行土地预审、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发生的前期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无形银袜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建造期间,甲公司按合同规定计量支付给丙公司工程款
借:无形资产
贷:应付账款——丙。
(3)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借:无形资产
贷:应付利息。
(4)通过预测高速公路的大修周期,为保证高速公路移交时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高速公路移交前的运营期内,每年需预计发生的大修等费用,按现值计算预计负债
借:管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
(5)经营期间发生的各项经营养护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6)经营期间,按合同规定分配通行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70%)
应付账款——地方政府(30%)。
(7)经营期内每年采用“车流量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8)30年经营期满,项目移交时,由于在特许经营期间,高速公路收费权—“无形资产”已经摊销完毕,无需再作会计处理,只进行实物交接。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2011年3月4日公布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显示,“十一五”时期,交通运输业成就卓著,高速公路里程达到7.41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国家高速公路网主骨架预计“十二五”末将基本建成,届时,中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有望达10万公里,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
报告指出,截至2010年底,全国公路网总里程达到398.4万公里,5年增加63.9万公里。2007年底,“五纵七横”12条国道主干线提前13年全部建成,西部开发8条省际通道基本贯通,全国公路网密度由“十五”末的每百平方公里34.8公里提升至40.2公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BOT业务应当满足的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Q4: 2022年试运行收入的会计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当收到试车收入时高速公路试运营成本会计,企业可以闭渣实时将其列入营业收入高速公路试运营成本会计,并作为计算当期毛利润高速公路试运营成本会计的基础数据之一,而不是冲销成本。通过测试运行生产的产品对正态枣外出售产生的举拆收入便是试运行收入。
Q5: 高速公路在试运营期间(工程尚未完全结束)产生的运营费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暂和衡宴行条例》的规定,试运营产生的收入应计算交纳企业所税得。
这样,如果有运营收入,那么产唤银生的费用就计入相应的营业“成本”或拦高是“营业费用”。
如果没有运营收入,可将产生的费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关于高速公路试运营成本会计和高速试运营和正式运营收费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