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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201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自治区从政策、资金、土地利用等方面支持高速公路发展。第五条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六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七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管理和保护等相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 高速公路规划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公路路网规划和本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九条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高速公路按照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定投资者,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第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按照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以及技术标准,保证合理的设计和施工周期,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评价。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防护、排水、安全设施,监控、通信、收费系统,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营房、超限运输检测、交通量观测等专用场所、设施,以及经营服务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
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设前款规定的系统、场所和设施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补建。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避免损坏其他公路和设施;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该公路和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高速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其他公路用地的,其他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合。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档案,对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收费活动,完善服务区功能以及交通安全、环保、监控、收费等设施。第十七条 经营管理者依法享有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
高速公路权益的转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单独转让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或者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的,应当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第十八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收取车辆通行费。
载货类汽车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计重收费的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经营管理者用于计重收费的计量衡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检定合格,定期维护、校核,保证其计量符合规定要求。第十九条 收费高速公路实行全区联网收费,推广使用电子不停车等智能收费系统。不联网不得收费。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
相关问答
Q1: 好消息!复工以来,玉林高速公路建设按下“加速键”!
连日来,玉林市高速公路建设捷报频传:玉林至湛江、荔浦至玉林、松旺至铁山港东岸3条高速公路力争今年建成通车,浦北至北流(清湾)高速公路加快建设,南宁至玉林至珠海(广西段)高速公路于今年3月开工建设……
群山吟唱,绿水飞歌。玉林加快构建“东融”“南向”开放发展新格局,大力推进互联互通的高速公路建设,努力把玉林打造成为连接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通道和枢纽。
玉湛高速
4月20日,玉湛高速(广西段)马坡枢纽沥青上面层最后一延米顺利摊铺,标志玉湛高速(广西段)首个枢纽工程摊铺任务圆满完成。截至目前,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已完成主体建设,正完善绿化、机电交安、房建以及附属设施,运营筹备、项目验收等工作程序已全面启动,预计六月份通车运营。
玉湛高速公路建成后,将进一步推动粤桂两省(区)经济发展与合作,打通广西桂东南地区连接广东南部地区出省出海新通道,促进沿线资源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4月20日,玉湛高速(广西段)首个枢纽工程马坡枢纽摊铺任务圆满完成。
▲大南收费站是玉林进入玉湛高速公路的第一个收费站。
▲为推进玉湛高速(广西段)建设进度,玉湛高速建设者们挥汗如雨、通宵达旦、鏖战一线。
浦清高速
浦北至北流(清湾)高速公路项目是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是广西“东融”发展战略的重要出省高速通道之一,计划于2023年竣工。
截至目前,浦清高速累计完成路基挖填33%,桥梁桩基27%。4月23日,浦清高速公路项目首榀箱梁浇筑完成,拉开全线箱梁预制施工的序幕。
作为连接两广的重要通道的浦北至北流(清湾)高速公路,对玉林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联通北部湾沿海港口,促进粤桂两省区资源整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浦清高速公路大朴岭隧道施工现场。
▲目前,浦清高速4座特大桥、7座隧道均已全面启动建设。
荔玉高速
4月26日,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重点控制性工程、广西在建最大跨径斜拉桥相思洲大桥北主塔顺利封顶,比原计划提前10天,向2020年建成通车的目标又迈进了一大步。
荔玉高速公路是广西高速公路网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桂林、梧州、贵港、玉林通往北海、湛江等沿海城市最便捷的高速公路通道。
其中,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玉林段)建设里程为64公里,截至目前,路基工程完成98.2%;涵洞通道完成100%;桥梁工程完成73.3%;隧道工程完成100%,防护排水工程完成87.7%。
▲荔玉高速部分路段。
松铁高速
松旺至铁山港东岸高速公路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铁山港(龙潭)组团最重要的高速公路干线,是湖南西部、桂林、梧州、玉林通往北海铁山东港最便捷的高速公路通道之一。目前松旺至铁山港东岸高速公路正开展大规模垫层、水稳层施工,力争实现2020年通车目标。
其中,松旺至铁山港东岸高速公路(玉林段)主线长9.7公里,征拆工作已全部完成。项目累计填方完成94.5%,挖方完成95.6%,桥梁工程完成88.08%,涵洞、通道完成98%,路面垫层完成84.53,%,路面底基层完成58.76%。
▲松旺至铁山港东岸高速公路南枢纽互通。
▲松旺至铁山港东岸高速公路南枢纽互通跨线桥。(廖烈炀 摄)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Q2: 广西高速危运车夜间行驶规定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广西高速公路夜查行动计划,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城内高速公路通行。
二、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期间和重要安保时期广西高速公路夜查行动计划,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广西行政区城内高速公路通行。供应自来水生产用广西高速公路夜查行动计划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疗用氧运输车辆0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不受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参考资料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时通行广西高速公路的通告
Q3: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广西高速公路夜查行动计划了加快高速公路广西高速公路夜查行动计划的建设广西高速公路夜查行动计划,保障高速公路高效、安全和畅通运营广西高速公路夜查行动计划,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广西高速公路夜查行动计划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上人员,在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用地和预留用地内从事行政管理和其他作业的单位、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高速公路主管机关,负责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路政、收费、通讯监控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
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实施高速公路管理。第四条 自治区公安行政主管部门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主管机关,负责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自治区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条 除依法缉查犯罪嫌疑人外,任何单位、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第六条 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用地和预留用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和破坏。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和协助高速公路主管机关或者经营者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八条 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干线公路规划和本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高速公路发展规划,经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第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在建设时应当划定养护料场和取水处。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可采取下列方式筹集:
(一)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
(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公路建设基金;
(三)依照国家规定发行公路建设股票、债券;
(四)出让高速公路经营权收益;
(五)特定的土地开发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收益;
(六)国内外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投资;
(七)国内外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八)国家和自治区允许的其他方式。第三章 养护管理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养护标准,对高速公路及其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和维修作业,必须在作业地点设置施工、限速和导向标志,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其车辆、机械应当有明显的标志。
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高速公路标志、标线的限制。第十六条 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作业人员标志服、作业车辆、机械标志,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通过作业现场的车辆,必须按照设置的高速公路标志、标线行驶,注意避让作业车辆、机械和作业人员。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做好高速公路隔离带和两侧的绿化工作,改善和美化行车环境,保持高速公路的整洁、美观。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十九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保护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用地和预留用地,依法检查、制止和处理破坏、侵占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用地和预留用地的违法行为。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预留用地的地面或者地下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性设施除外)。需要修建临时性工程设施的,必须事先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拆除临时性工程设施的,必须无条件拆除。
高速公路预留用地内原有经合法审批建设的永久性工程设施,在设施改造或者大修时由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拆迁。其拆迁费用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用地安全的行为:
(一)占用、损毁、污染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用地,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倾倒垃圾、放养牲畜、种植作物;
(二)未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擅自拆除、移动公路设施;
(三)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水、灌溉;
(四)在高速公路上试刹车;
(五)在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纵向中心轴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矿、取土、挖砂、爆破、筑坝;
(六)在高速公路挖方同侧边坡上方、隧道洞口边坡上方以及隧道洞口的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未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擅自从事爆破、采石、采矿和取土;
(七)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地堆放物品、取土、采矿、挖砂、爆破;
(八)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用地安全的行为。
Q4: “山竹”来袭广西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紧急实施交通管制
中新网玉林9月17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16日23时提供的信息显示,受台风“山竹”影响,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的规定,广西交警部门决定在广西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紧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据南宁机场16日17时提供您的信息显示,南宁吴圩国际机场16日往返广东、海南、福建、港澳、东南亚多地航班取消。截至16日下午17:00,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因台风取消航班计划90架次,其中进港52架次,出港38架次。17:00以后航班仍有可能取消。
南宁机场提醒广大旅客密切关注今后2天的天气情况,并加强与售票中心的联系,以便及时改签、退票,合理调整出行计划。
记者16日晚间从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了解到,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南宁局集团和广铁集团将分两个阶段安排17日当天的南广、贵广动车开行方案,即17日12时前,仍然安排两广间所有高铁动车临时停运;17日12时至晚间,鉴于台风对南广、贵广高铁影响减弱,同时考虑旅客出行需求,在南广线安排11趟动车恢复开行,在贵广线安排8趟动车恢复开行。
与此同时,在衡柳、柳南、云桂、沿海高铁、黎湛铁路等线路区段,17日当天仍安排66趟动车组临时停运或改南宁站、南宁东站终止或始发运行。普速列车方面,17日有36趟旅客列车临时停运。具体车次附后。
为应对最强台风“山竹”,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已于16日8时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17日8时起,还将在南昆线、南昆客专、田靖线启动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在黔桂线启动防洪Ⅳ级应急响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显示,台风“山竹”(超强台风级)于16日23时从广西北流市清湾镇进入玉林市,中心最大风速33米/秒。16日23时35分,记者在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城看到,受台风影响,当地已下起瓢泼大雨,路边有多棵树木被连根拔起。
广西高速公路紧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18年9月16日23时起。结束时间待定。
二、管制地点
(一)G72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至六景北互通路段。
(二)G75兰海高速公路南宁南至桂海路段。
(三)G80广昆高速公路六景北互通至桂东路段。
(四)G7511钦东高速公路卜家互通至东兴路段。
(五)S7512钦防高速公路茅岭互通至防城港路段。
(六)S43六钦高速公路六景西互通至中马园路段。
(七)S31三北高速公路瓦塘互通至合浦路段。
(八)S21玉铁高速公路岑兴互通至铁山港路段。
(九)梧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各路段。
三、管制方式
(一)禁止车辆由交通管制路段各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二)已经在交通管制路段行驶的车辆,按交通标志、可变信息板指示等信息提示,或按交通警察指挥、引导,离开高速公路,选择其他道路行驶。
(三)抢险、救灾以及辖区高速公路管理车辆除外。
请行经管制路段的所有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以及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按照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违反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Q5: 10月1日起,摩托车禁入广西境内高速公路,这一举措与哪些因素有关?
主要还是为了驾驶员的安全着想。摩托车不像机动车一样的有车厢可以挡住广西高速公路夜查行动计划,如果不小心在高速公路上出了车祸广西高速公路夜查行动计划,摩托车的驾驶员死亡率是非常高的。
广西高速公路夜查行动计划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广西高速几点禁止通行、广西高速公路夜查行动计划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